行政機關怠惰?舉發影片連去識別化都不給複製,人民如何行使完整訴訟防禦權?

鋼筆文青 wrote:
那我就好奇了~~這些人也都沒看過樓主哪裡違規了

你們是又怎麼確定他被罰活該?吹哨者一定沒錯?

我看到的是樓主在講制度面的問題,這問題被提出質疑正常啊!


所以只能得出一個結論,論壇的人和多數鄉民都只是法盲而且都先入為主的自以為是

所以,你有違規?被開了什麼?
黃莫言
我並沒有違規
不用想那麼多 wrote:
所以,你有違規?被開...(恕刪)


不用想那麼多
你去現場是可以側錄的,那不就達到你要的目的了嗎?
Edison9527
黃莫言 不是,是撥放後可以對著螢幕拍側錄下來,哪有違法的問題?
黃莫言
法務部相關回函在74樓
檢舉能讓改善交通與用車環境,至少改善了國庫收入,不好嗎
黃莫言
檢舉是好事,但要嚴格證明,法院判決有提到
被檢舉最有效的方法~反蒐證~
既可證明自己無違規,又可曝光檢舉人濫權
然後貼上來公審+肉搜~
依現今的資通訊科技並不難,花點錢就可以保護自己

至於去除個資、去除識別化第三人的影片舉發影片
這可以贊同,但調閱人須自行付費去除個資、去除識別化第三人的影片加工費
結果影片避免個資問題被加工去背景或馬賽克化到只剩違規人+機車,調閱這影片意義何在???

現今的AI就辦的到,想像一下一段影片除了駕駛人和機車其他都黑背景或霧化處裡
剛好當LINE貼圖用嗎?

突然想到一個產品~怎麼把機車行駛中呈現出環景影片?
這市場很大喔~發財了!!!
黃莫言
重點是警察故意兩三個月後才寄來通知,自己的行車記錄器都已經洗掉了。
jump_huang
認同樓主說法,警察故意兩三個月後才寄來通知,這真是大絕招~~
sagatgod wrote:
去除原始影片...(恕刪)

隨便找一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宣示判決。
地方行政訴訟庭114年度交字第25號。
裡面就寫著很清楚跟完整。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於上述範圍內,仍為行政訴訟所準用
(行政訴訟法第136條參照),故當事人主張之事實,須負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主張事實之證明,自不能認其主張之事實為真實。
又行政機關對於人民有所處罰,必須確實證明其違法之事實;倘不能確實證明違法事實之存在,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最高行政法院39年判字第2號判決意旨參照)。

易言之,關於處罰要件事實,基於依法行政及規範有利原則,應由行政機關負擔提出本證的舉證責任,本證必須使法院之心證達到完全確信之程度,始可謂其已盡舉證之責,若未能達到完全確信之程度,事實關係即陷於真偽不明之狀態,則法院仍應認定該待證事實為不實,其不利益仍歸於應舉本證的當事人。
jump_huang
所以奉勸車主,車輛至少前後都要有一個行車紀錄器($花的絕對值得)。一個被鴿子硬咬2次,但都被我申訴成功撤案!但老實說,也沒法看到員警寫的報告啊!請問有誰知道,哪邊可以看呢?
黃莫言
我也想知道
行政訴訟拿民事判決來唬爛,

笑死人。

用民事判決來要求行政訴訟,

證明只會唬爛。

行政訴訟法裡面白紙黑字說明被罰者要自負舉證責任都不知道,

證明全文都是唬爛,被看破智商。
黃莫言
這是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論述摘要,可以去查判決書。看是誰比較好笑,到時又是看看誰被看破
可以現場看影片, 現場看過後覺得有爭議, 可以提告勘驗
請問要求要舉發的影片幹嘛?
不說破, 但你自己心裡有數
黃莫言
當然是提告行政訴訟前,要先諮詢律師
黃莫言
但我並沒有違規
之前有申訴過要看影片,大約等3個月後監理站寄信來轉移交通隊處理,然後1個月後收到光碟
hd10105
簡單說就是樓主自己不懂程序作業還在那說程序有問題,好好地打了樓主的臉
黃莫言
法務部相關回函在74樓
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都不會分辨,

用刑事與民事的什麼保全證據唬爛文來自己解讀法律。

罰單申訴是行政訴訟,用民事來唬爛,今日最好笑。
黃莫言
這是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論述摘要,可以去查判決書。看是誰比較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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