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景氣

更多一般生非警察學校的學生去考警察

為的就是鐵飯碗

不出包 就不會被趕走的心態

說真的

我很難想像

那些只為了領薪水 不是為了正義感去當的警察

會為了治安付出多少?

很會念書把警察當作公務員 上班

有正義感想念警專的 卻考不上特考 當不了警察

十年後~

整個治安?????????
先撤飛彈 再來談經濟合作

LOTUS333 wrote:
真好. 台北都有警察...(恕刪)


你不違規. 警察能耐你如何 =>這句話我不太同意!

你確定你知道"台灣"所有的交通規則?你確定路上沒有"技術性"陷阱?

法規應該是要"限制"一些動作來'保障' 該保障的人的!

我們該做的應該是"注意他人安全"以及"維護他人權利"為主吧!
neight wrote:
你不違規. 警察能耐...(恕刪)


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是死的..沒辦法自己變化
你踩到法律...不管是不是無心還是有意的...都不會改變你違法的事實..
民主有民主的制度..不是人權最大就可以不甩法律....
看看美國、日本...違規就是違規...管你有沒有看到、知道、碰運氣..被抓到就是要處罰
他們是極度重視人權的國家..可是法律卻是在人權之上...
臺灣人民還不能體認這個事實..就不配稱為真民主....只是假民主...

還有制定法律的意義..不就是保障個人生命財產的安全嗎???
你不違規..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誰的生命...別人的生命..順便保障自己的生命...
你要違規..就是不尊重別人的生命..也是不尊重自己的生命..
這個界線很難分嗎??
守法很難嗎?

果然如我當初所料

一定會有人堅持錯就是錯

我再再再 次強調

我絕對承認 我的過錯

~~~~~~~~~~~~~~~~~~~~~~~~~

但是 情理法 法其實應該是在最後面的呀

就像之前有人在本站陳述轉賣二手SONY台片

(原意是賣主機 順道送台片)

被抓去警察局詢問一整天 最後還被判刑

大家也深表同情

因為要大費周章應該是要抓大補帖的工廠

不是消費者

但是消費者好抓呀

工廠早就跟 單位 打點好了

~~~~~~~~~~~~~~~~~~~~~~~~~~~

其實重點是感受問題啦

如果是你家裡被闖空門 都沒破案

但是回家時 轉個巷子被抓違規右轉

你的感受會覺得

我錯就是錯嗎?

那我家被闖空門是誰錯 !!!!!怎麼就不抓

苦民所苦呀!!!!

先撤飛彈 再來談經濟合作
SPRITEANDICE wrote:
果然如我當初所料一定...(恕刪)


你搞錯了..
在民主國家是法理情..情才是放到最後考慮的
只有台灣學不到人家的精隨 ..只學到皮毛就稱是民主國家..

別把似是而非的知識當成正確的知識...
你家被闖空門跟你違規左轉是兩回事...
一個是違法一個是違規...一個是嫌疑犯..一個是現行犯..
哪個比較容易被抓啊???
當然是現行犯容易抓啊....
先搞懂嫌疑犯跟現行犯的差別..再來批評會比較不會讓人覺得像是無理取鬧的小朋友...
alexpopo1688 wrote:
法律就是法律...法...(恕刪)

有時是法官說了算........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皇帝條款
alexpopo1688 wrote:
你搞錯了..在民主國...(恕刪)


好高興你能夠這麼理性的去看這件事

你非常適合當法務部長

我發文是想提醒大家兩點

第一點是 小心警察為了業績 抓你不影響交通的違規

第二點是 小心警察突然衝出來 你撞到他

其實~~~~~

這都是觀感問題

你要這麼想也是OK啦!!!

但是以大家回應的感覺是 大家也很不能認同好警察這種行為

的確

如果要大陣仗抓這種小違規(就只單單為了業績)

不如去做更有意義的事

你試著想想

如果你家遭小偷騎著車要去報案的時候

在路上被警察抓違規右轉 抓得很勤快

路上又因為 有人違規停車 為了避開 而被酒駕的擦撞

去警察局報案之後卻一點消息都沒有

你會如何看呢??

這一切都是感受問題

你可以在電腦前

義正嚴詞

法律就是法律之類的~

等你真的感受到了

你可以繼續堅持你的理想~
先撤飛彈 再來談經濟合作
SPRITEANDICE wrote:
我懂你的意思但是我想...(恕刪)
這些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警察訂定的,警察也只是在做他們該做的事,或許您認為紅燈右轉是小事,但看在守法民眾的眼裏,他們會怎麼想?警察站在那裏看到違規也不取締,真不知道國家付他們薪水幹麼?各位看官您說呢?在法治的社會應該要先會自治而後再人治,依目前台灣人的守法精神與尊重他人的素養,再多警察也無法改善交通亂象。
鮮紅的YARIS真是漂亮!
SPRITEANDICE wrote:
好高興你能夠這麼理性...(恕刪)


警察有分好幾種
刑事、重案組、鎮暴、交通....等等
開你罰單的就叫做交通警察...你家闖空門受理辦案的..叫做刑事警察...
出了人命又是重大案件..就叫重案組...有民眾示威抗議..出動鎮壓的叫做鎮暴警察...
每個種類的警察各有其職責、及範圍
我出車禍..我會找交通警察處理..而不是重案組..
我車子被偷走了..我會找刑事警察處理..而不是找交通警察..更不會找鎮暴警察處理..
先搞清楚開你罰單的是哪類的警察再來開砲...別一竿子打翻全部的人....

可以建議您多多充實自己的常識跟知識...
最後可以建議您多多看一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及法律的關係
喔...法律有分民法跟刑法...也請有空去看一下...別踩到法律後傻傻的分不清楚...

你講的我都懂

我也認同你說的

我開宗明義就是在講"感受"問題

為何一定要舉證歷歷批判大家呢?

你是想寫論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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