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笑憐 wrote:上路就是該戰戰兢兢的!手握殺人工具,卻沒有心懷敬畏不是在害死人就是在被撞死的路上狂奔,建議你還是別開車了 上路應該是專注,而不是戰戰競競,我不知道文字上你怎麼理解,專注可以造就安全,但戰戰競競的壓力及複雜路況會使反應能力變差。打方向燈是必要的,但這種小事要精確到讀秒,這是矯枉過正!全世界也只有台灣這麼幹了,個人也沒有要交通法規放得很鬆,但這種細節的程度是接近強迫症了,實行跟執法上都很有爭議,要的是一個能行的合理範圍,不是商鞅那種自己把自己搞死的法規。人不是機器,不管開車走路等移動的行為本身就無法精確到秒或公分,但卻有人認為人要像機器一樣事事精準?這顯然是無視於現實,這世界不是只有黑跟白兩種標準,法律應該要有遵守跟執法的合理性,還是回到全世界有哪個國家是像台灣這樣搞的?我還沒有聽到誰提實例。
june-sue wrote:殺人可教化,方向燈少打一秒就不可教化 殺人犯,罰則一條命方向燈秒數不足,罰則一張罰單守法公民,罰則沒有台灣法官思考邏輯,罰則越重命越重,越值得原諒幫重刑犯開脫都已筋疲力盡,無法顧及小罪樓主可以釋懷了嗎?守法公民就是最低賤,無奈無法判罰
大部分鄉民的反應是違規就是違規,沒什麼好說的。但樓主講出一個重點,其實我們的法律是保障極惡的人,窮一切力量來證明人是無辜的,或者可以教化。但對守法的中產階級來說,法律可不是仁慈的,百分之99守法的公民,只要稍微犯錯,絕對往死裡打。法令多如牛毛,其實不是好事,但樓主發聲的時間不對,因為現在鄉民最痛恨的就是「判事」輕縱被告。
waynes0426 wrote:果影響到後方車輛對前車動向的判斷,因而後車駕駛憤而檢舉,那就只好收罰單了! 如果因為前車少打一秒就讓後車判斷失常、忿恨不平的後車就比較適合開車?這麼說切完後車道多打一秒也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