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888 wrote:
交通部一直在揪結行人地獄這四個字,反正他們已經不在乎合不合理了,以他們的尿性大概沒多就會要求不管行人出現在哪裡都要讓,所以可以無限上綱,包含以後在天上飛的,水面上走的工具看到有人也要讓....


是你們這些人一直在糾結要讓違規行人這件事
樓上很多都說了
行人固然是違規
難道你要撞上去?
當然是讓行人
han888
奇怪,你們怎麼不先要求行人不要違規?馬路上可沒有什麼弱勢者,只有有沒有違法者,要行人遵守號誌和無車時通行很難?硬要有車時往路上衝還怪車子沒有讓??台灣法律現在就是什麼都推給受害者扛?
唬唬生瘋
我們沒有不要求行人不要違規啊!現在是在討論行人違規要不要讓,你要堅持不讓我也支持你[偷笑]
沒走斑馬線這可以嗎
與其在這糾結要不要遵守這種不切實際的交通法規,
不如用選票讓這爛交通部長所屬政黨下台才是正道!
我是會讓 同時閃雙黃
尊重他人 大家開心 不好嗎

開個車也要是是非非
又不是老害 整天找碴
不管如何.. 都讓啊!啊不然你要撞上去賭看看法官怎麼判嗎?

光是網民的民粹公審就夠你看了~
違規的行人大家都會遇到,
連明顯紅走上斑馬線的都要讓,
可以按喇喇表達不滿,
反正很多人停到喇叭聲就會很生氣。
藍白趕快修法, 只要行人違規穿越, 撞死沒有肇責, 不就得了, 看你們爭的臉紅脖子粗的.
erick LIN wrote:
遇到行人從網格線那穿...(恕刪)


如果不是行人穿越道,你可以不用讓,因為他就是個站在路邊的路人,你不會因此被罰

但如果他開始往馬路上走,你還是得剎車讓他過,當然你也可以不聽我勸,直接撞上去,但到時候就不只是行政罰不罰的問題,而是人跟人之間的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Freshness
這條跟"應注意而未注意"一樣,是為了保障弱勢而設的無上限條款,又稱霸王條款,為了把最後判決空間留給法官,所以我們不在這邊討論,討論也不會有結果。
距離尚遠, 我會放慢車速讓行人。
距離不夠慢慢煞停, 叭一下行人, 減速通過。
為何要讓,沒去撞他就不錯了
被檢舉?我會繳,再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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