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eter wrote:像開版大所講的這種路...(恕刪) 這不用問對錯,在規定未修改前就是沒遵守規定的人錯,但是現在討論的是這樣的規定合不合理的問題。就算暫且先不提機車代轉制度有多蠢,該路口就是很明顯地塞不下待轉的機車流量。
inoue555說的沒錯我同意也承認我違規但我質疑的是1.這樣的規劃,是讓機車騎士的路權,降到幾乎每個路口都要二段式左轉機車總是被規定走認為"這樣比較安全"的方式,但明明就是讓汽車先行汽機車明明就是可以規劃一同左轉的方式,且不會讓機車花時間又耗油最重要的是,交通規定就是把機車當作次等及危險車輛族群,這是一種刻板印象比如說今天我騎在羅斯福路三段上,台大對面的路段我明明就是騎在機車可行駛的線道上,後面就一台休鋁車為了要超我,硬是在我後面按喇叭要我讓開請問交通法規有沒有規定汽車在慢車道,行駛於機車後面,要尊重機車的速度一方面又不要機車超速,汽車又不尊重機車的速度拜託,機車是肉包鐵,汽車是鐵包肉耶為什麼是機車要禮讓汽車,而不是汽車禮讓機車阿?我相信不是所有的駕駛都是這樣,但是我相信,大部分開車的人,一定都不喜歡機車在旁邊或前面我也開車,別說我不清楚汽車既然對機車不禮貌,那麼規定自然就把機車當作危險一族,讓機車避到一邊汽車先安全,再讓機車安全2.當我違規的時候,相同是左轉的中山北路六段36巷,就沒有警察攔機車這是什麼道理?而且,在我被攔下的同時,可能因為員警不夠攔下的機車滿了,後面左轉的機車,員警根本沒抓我問員警怎麼不抓後面的?他說他沒看到,他先抓我的員警既不抓也是左轉的方向的中山北路六段36巷,也不抓後面來的是怎樣?先左轉先倒楣嗎?那表示員警根本沒有徹底執行此路段需二段式左轉的規定況且,如同樓上的朋友說到,在這邊住了幾十年,也沒看過有人待轉是不是此路段淪為警察增加業績的模糊規定路口?所以我違規了,就是要罰錢,但是為什麼我要繳有爭議規定的違規呢?人民沒有質疑的權利嗎?但是申訴管道是如此膚淺,還要弄到交通法院才行???那我申訴之中所花的時間跟金錢,還遠遠超過我的罰單金額到時國家願意賠償嗎?怎麼賠償?有辦法賠我損失的工作時間跟業務嗎?
嗯~這個路口的問題的話,我跟很多大大的想法一樣,因為直接"左轉"中山北路的確是會擋到36巷~那個方向真的是會判別為忠誠路的直行方向,所以那邊直接左轉被開單我想應該是不太會有異議的,個人覺得有更多奇怪的路口,不太確定是那裡,不過東區市民大道那邊,有幾個巷子,是不能在市民大道上左轉的,雙向單線道唷~連汽車都不行,不知道是什麼理由,就是這地圖上有幾條垂直市民大道的巷子,很常有警察抓,雖然沒被抓過~不過不知道為什麼這邊不能左轉
tommy0918 wrote:雖然沒被抓過~不過不知道為什麼這邊不能左轉 我有被抓過。感覺上,這幾年制定的規定都是為了不太會騎車、反應不靈敏、騎車不穩,但有駕照的人的安全著想。像我這種反應佳又隨時為他車著想的人,就吃虧了。
tommy0918 wrote:那你不覺得那麼小的巷子不能左轉很奇怪? 怎麼說呢....我是認為在「路口」我如果騎在內側車道,和汽車一樣直接左轉,會比較好。至於「巷子」,市民大道中間不會有「巷子口」可以左轉吧?
Archifragment wrote:所以我違規了,就是要罰錢,但是為什麼我要繳有爭議規定的違規呢?人民沒有質疑的權利嗎?但是申訴管道是如此膚淺,還要弄到交通法院才行???那我申訴之中所花的時間跟金錢,還遠遠超過我的罰單金額到時國家願意賠償嗎?怎麼賠償?有辦法賠我損失的工作時間跟業務嗎? 所以我才說這種事建議找議員反應比較有希望改善。定規定的官員都有人替他開車,當然不會懂怎樣才合理,也不會去替實際上占市民多數的機車族路權著想。
gmtmkm wrote:怎麼說呢....我...(恕刪) 就是譬如說像是永吉路有穿過市民大道,然後就不能左轉市民大道,那邊很常有警察抓,我常常停在路邊想說~到底是為什麼這麼小條的路,有什麼好不能左轉的,汽機車都一樣說。(難道要左轉市民大道就只能先右轉再找回轉彎回轉?)
tommy0918 wrote:我常常停在路邊想說~到底是為什麼這麼小條的路,有什麼好不能左轉的, 我想,這應該跟視線以及反應距離有關的考量吧?我很久沒經過這地方了。如沒有紅綠燈,越過分隔島要左轉時會有安全問題。但如果有紅綠燈,那左轉應無安全顧慮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