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bibop wrote:
1). 該警員有特勤無法立即處理違停 , 我並沒有生氣 , 只是詢問他這種情況我是不是一樣要打 110 才行 !!
看你的原文不太像捏,反而比較像暗諷警員卸責
liubibop wrote:
3). 我想表達的是警員所謂的人之常情標準是怎樣 , 法律規定的違規事項 , 警員自己認定是人之常情 ,
所以執法順序由警員自己評估該情理法還是法理情嗎 ?
難道違規沒被抓到時不是這樣? 不是員警認定不然是??
liubibop wrote:
而目前在這七嘴八舌區看到的狀況似乎蠻多網友認為是對汽車違規情理法 , 對機車違規法理情
我想你指的大概是禁行機車吧?
如果不是那就當我的假設吧
還是老話,沒有人百分之百違規被抓
比較好抓的就那幾個路段(因為高空較好拍)
經過時多注意很難? 難道你超速時都不會注意有沒有照相?
違規都是在賭,賭輸給錢很正常吧?
silvia2853 wrote:
看你的原文不太像捏,...(恕刪)
當然不是每個違規都會被抓,但是在樓主的案例中
警察是「可以」體諒違停車主的「人之常情」
但是在警政署規定取締機車違規行駛禁行機車道的辦法修正之前
那些在天橋、在隱蔽處拍攝違規照片的警察們
可曾想過旁邊被一堆「人之常情」塞滿的慢車道已經無路可走?
這哪一點算是願賭服輸?這哪一點算是公平?
寧願站在那裡拍照賺績效,卻對旁邊同樣違規的違停車輛視若無睹
這是哪門子的執法?答案是「因為你看起來比較倒楣」嗎?
而且在本案例中,已經有民眾對違規行為提出檢舉的情況下
警察有選擇是否處理的權力嗎?尤其是現行犯,警察是否已經涉及瀆職了呢?
如果有人因該違停的車輛而受傷,又該怎麼算?
還人之常情咧!直接檢舉他才是「常情」吧!
小海≧▽≦ wrote:
那也要看合不合理
超速被抓很合理
那是自己的問題
禁行機車常常是被迫進去
被抓
合理嗎?
那就又是老問題,到底是該龜在後面還是超?
法條的意思,通常駕駛者應注意前方路況,當有車欲切進車道時就該選擇減速讓行or加速超越
畢竟大家都考過駕照,也知道切車道要慢慢切
所以在監理所的認定中,大多被逼迫的原因是駕駛未注意前方路況
導致車子切進時才發生問題,所以大家的申述除特殊狀況外(道路縮減等)
基本上都不會過,因為認定是未注意前方車況
pkl101 wrote:
但是在警政署規定取締機車違規行駛禁行機車道的辦法修正之前
那些在天橋、在隱蔽處拍攝違規照片的警察們
可曾想過旁邊被一堆「人之常情」塞滿的慢車道已經無路可走?
這哪一點算是願賭服輸?這哪一點算是公平?
同上
pkl101 wrote:
寧願站在那裡拍照賺績效,卻對旁邊同樣違規的違停車輛視若無睹
這是哪門子的執法?答案是「因為你看起來比較倒楣」嗎?
員警以盡量避開這些壅塞時段,不然北市的市民大道每到上下班時間
光禁行機車可以賺飽一年業績
pkl101 wrote:
這是哪門子的執法?答案是「因為你看起來比較倒楣」嗎?
當違規人數大於執法人數時就是這樣, 答案是「因為你看起來比較倒楣」!
pkl101 wrote:
而且在本案例中,已經有民眾對違規行為提出檢舉的情況下
警察有選擇是否處理的權力嗎?尤其是現行犯,警察是否已經涉及瀆職了呢?
法條來說當然都是要處理,只是到了基層除非是那裡發生案件
不然以交通違規來說當然是繼續執行勤務
不然水果報或某某政論節目大概會開始砲轟執法過當 or 政府不知民間疾苦(到醫院行動不便也要開?) or 政府搶錢
說瀆職是有點嚴重的說法,媒體炒新聞大概也不會這樣炒,瀆職這兩個字實在太沉重
pkl101 wrote:
如果有人因該違停的車輛而受傷,又該怎麼算?
還人之常情咧!直接檢舉他才是「常情」吧!
你印該看過某新聞
某酒駕騎士撞到路邊停車判賠
原因是車沒完全停進線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