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很想問的內側超車道問題!!? 盼高手解答~


es4241 wrote:
所謂的絕對路權,
無照,超速,酒駕的綠燈方向車,
撞上有照,未超速,未酒駕的闖紅燈車,
仍是闖紅燈車負100%肇責賠錢.
其他無照,超速,酒駕另外罰,
不影響路權判斷.



yuffany wrote:
原來如此,
難怪一堆無照的年輕人橫衝直撞,
原來只要不闖紅燈,超速酒駕撞死闖紅燈的人都不用負責的。
以後只要看到闖紅燈的人,用力給它撞下去就對了


不好意思~根據小弟澳洲10年開車經驗
兩位都有錯誤喔!

無照駕駛是裡面最嚴重的,因為這台車"根本"不應該出現在道路上
所以無照駕駛不管是去撞人,被人撞,對方喝酒?超速?
都是要負100%責任。
也不像台灣一樣哭天喊地說我兒子女兒平常都很乖等等的...要求大筆補償金
至於對方酒駕還是超速,那是法官跟警察的事了。
不用管太寬

另外

要撞闖紅燈的人,想必你是開悍馬H2等級的,不過善意提醒你, 悍馬不翻還好,一翻必出人命。

38try wrote:
不好意思~根據小弟澳洲10年開車經驗
兩位都有錯誤喔!

無照駕駛是裡面最嚴重的,因為這台車"根本"不應該出現在道路上
所以無照駕駛不管是去撞人,被人撞,對方喝酒?超速?
都是要負100%責任。
也不像台灣一樣哭天喊地說我兒子女兒平常都很乖等等的...要求大筆補償金
至於對方酒駕還是超速,那是法官跟警察的事了。
不用管太寬

另外

要撞闖紅燈的人,想必你是開悍馬H2等級的,不過善意提醒你, 悍馬不翻還好,一翻必出人命。

我現在才知道我們是澳大利亞的一省

herblee wrote:
只要用眼睛看 , 誰快誰慢就好了!
內車道就是看,有沒有超車行為 , 當然一定要比前車快才超得過去 .
開在內車道,卻比中間車道還要慢, 肯定不是要超車, 那就是佔用


你這不就是某些網友說的,就算我開200,只要比你快,你也要讓開?

其實你還是陷在"錶不是絕對準"的迷思裡,結論還是離不開因為錶不一定100%準,所以大家都用目測就好,但別忘了,台灣是有速限的
各項法規牽涉到數值的太多了,交通、食品、建築...,我們應該是以手上現有的裝備能力內儘力去符合法規,還是說反正各種儀器不可能100%無誤差,所以法規通通不理他?

郭采潔 wrote:
我現在才知道我們是澳大利亞的一省


唉~鄉民阿,你何苦鑽牛角尖呢?

以法規來說,承繼英國律法的澳洲比台灣齊備多了

就是因為台灣的"情->理->法"才造就這麼多冤獄恐龍法官

法->理->情 才是合情合理且保障所有人的,懂嗎?

-----------------回到本題---------------

今天上班,北部下大雨

又一堆~聽好囉~是一堆!!!!! 時速開50~70霸佔內線
然後路隊長的前面是空無一車最少200公尺的距離


我超過他們時我確實給他們全部按喇叭,有種你們這些神車來追我看看

鄙視這些人
先撇開法規, 回到現實面

如果你開車有人貼你屁股, 距離很近的開在你後面
你會認為反正我沒錯就讓他貼吧!
如果前方剎車, 我也剎車, 他撞到我, 他要賠我

你真的會這樣想嗎?


大部分的人應該是直接閃到別的車道, 避免在這號危險人物的前方.
就算我們是對的, 也想避免撞到有糾紛, 還要花時間去警局解釋吧!


今天長時間開在超車道, 影響後方要超車的車輛
這樣的行為就已經不太好了

後方要違規超速是他的事
你佔用超車道讓後方來車無法超車就變成你的事了

一個簡單的觀念
前方慢車讓路給後方快車有那麼難嗎?

38try wrote:
就是因為台灣的"情->理->法"才造就這麼多冤獄恐龍法官
法->理->情 才是合情合理且保障所有人的,懂嗎?
(恕刪)


我也相當贊成這點,治亂世用重典,只要法條規範完整,從重處罰,很多問題馬上迎刃而解!

台灣政治也是這樣,永遠不願認同對方觀點,哪怕對方是對的也要把他鬥到白變黑!所以現在的台灣人也深受影響,每天媒體不停放送,下一代情況更明顯,對的事要鼓勵,錯的事要停止!

在法律還無法健全時,大家互相尊重,提倡正確觀念,只能這樣了~~~
zxc0615 wrote:
herblee大
算了吧!!
要他們開在中線..比登天還難..
就是一堆自認為自己的錶速最準.所以可以開在內線的人.
別人比我快.就是超速的理論..
你就讓這篇沉下去吧!!
反正過幾個月..就會有人在開新的版面.在戰一次了..
(恕刪)


感謝提醒! 小弟是想知道, 我到底是那一點說不清楚了?
怎麼會一直雞同鴨講 ?

nxwo wrote:
前車自認已達最高速限,他看到後車來了,就一定不會讓開嗎?
前車自認未達最高速限,他看到後車來了,就一定要讓開嗎?這時所謂的路權是誰的?
前車自認已達最高速限,但後車未達最高速,前車不讓,這時所謂的路權是誰的?
前車自認已達最高速限,但後車也已達最高速限,前車不讓,這時所謂的路權又是誰的?

我這裡當然不是指絕對速度
而是指後車的速度,至於要以表速車上的GPS為準都可以
之前文章我也講過很多次了
(恕刪)


"絕對速度" 和 "相對速度" 有這麼難懂嗎 ??
原來您到現在 , 還是不知道"路權"在說什麼 ?

雖然您說"不是指絕對速度", 可是您上面寫的,全部都是""絕對速度"

上面標示"紅色字"的,這些是"數字" , 都有"單位" , 是測量來的, 全部都是絕對速度.
後車的速度,錶速車上的GPS 也全部都是絕對速度
沒有一個是"相對速度"

另外"標示"為綠色字的,
這些讓開,不讓,路權,這些是眼睛比較得出來的,不必經過儀器去測量,和旁邊那台車比較,是快或慢的,這才和"相對速度"有關。

您前面說的是"絕對速度", 後面說的卻是"相對速度" , 兩個不一樣的東西, 要怎麼比 ?
兩個是無關的東西
這也就是在"高管規則" 裏面發生的,同樣的問題

高速公路的基本規則,是不是內快外慢, 所以, 如何安排快速車走內線, 慢速車走外線, 這就是路權問題.
要比較"誰快誰慢" .


"路權"只要知道誰快誰慢, 不需要去知道,誰,每小時跑多少公里

拿"絕對速度"可以當場比出快慢嗎 ? 不行,無法,很難, 這必須透過儀器 , 量出速度 , 坐在車內的駕駛人,只能知道自己的錶速是多少公里, 如何能知道後車的車速是多少公里 ?
不知道嘛 ! 不知道要怎麼比 ?

這就是"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當中這段話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根本無法執行的原因 。
因為"絕對速度" 根本和路權無關 ,
當場要比的是快慢, 不是先去量,兩台車的"車速"多少公里, 再拿這個"數字"來比較 .
也就是說"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這段話, 完全沒有考慮到"路權", 完全沒有提及"禮讓"

可是它前面又說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要比前車快才能超車吧! , 可是兩台車錶速和實際車速的誤差, 最多會達到 20 km
也就是說 ,絕對車速 110+/- 10km ,也就是100-120km,通通都可以是"最高速限", 都可以在超車道上"行駛", 可是它們的"相對車速"之差值, 可達20km 之多.

國道高速公路局的說明,們的雷射測速都無法測出最高速為何? 因為它有官方正式承認的+2km到-3km 之誤差
事實是, 以同一把測速槍, 對同一台110公里行駛的車,連測6次,可能會得到107,108,109,110,111,112 六種都不一樣的數字
法規寫的是"最高速" ,最高速不是 100km , 就是 110km ,只有1個數字,不是6個數字
112km/h = 31.11m/sec
110km/h = 30.55m/sec
107km/h = 29.72m/sec
這就代表有”速差”存在, 最多達到 1.39m/ sec
只要 4 秒, 就拉出一個車身的車距
只要35秒, 就達到安全超車的五條車道線, 就是 50m 的車距

兩車都保持”所謂”未超速的”最高速”, 35秒後卻可能拉出50m 的安全超車車距 ?
這樣,有安全超車車距卻無法超車 ? 是能超車還是不能超車 ?
是堵塞還是不堵塞呢 ?

所以,要比較的是"快慢" , 不是"車速多少公里"
法規拿" "最高速限" 當成一個標準 , 是不適當的 。
這個標準的Range太大了!

nxwo wrote:
你劈頭就說「前車自認為已達最高速, 又怎麼會離開 ?」
一開始就預設立場,選擇性的假設
(恕刪)

這怎麼是預設立場,選擇性的假設?
這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許可的, 賦予"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權利。
但是卻和前語,"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互相抵觸,
這不是小弟假設的,預設出來的, 是這條規則"創造"出來的現況 ,前車自認為已達最高速不離開,是國道上,隨時都看的到的現象 !

您難道沒有一絲絲的懷疑,國道為何會 "內慢外快" ?
那些外線開得比內線快的車,應該都是超速吧! 怎麼沒接到罰單 !

nxwo wrote:
如果一直以國外的法令來解釋台灣的法規,套用台灣的用路情況
那不論怎麼解釋,前車一定是有問題
但卻忽略台灣法令除了原則外,也有所謂的例外規定
然後一直把「例外情狀」放在「原則」裡面去討論,得出來的結果,當然會覺得矛盾、不合理,因為這個「例外情況」本來就是跟「原則」相悖的啊
就像法律規定私法人原則上不得承受農地,但例外規定某些農業團體可以
結果你一直把農業團體套用在原則上討論,忽略有所謂的例外規定,得出的結果當然是不可以(承受農地)
(恕刪)


除非台灣的國道不叫"高速公路", 而是叫"一般道路",或"慢速公路"
那我就能同意, 目前國道 "內慢外快"的現象,是正常的, 就是符合台灣的用路情況, 完全不能拿來和國外法規比較! 是完全不能批評的 !
平常看台灣人謙虛有禮的,但是一但一車在手人人變成瘋子...佛來殺佛,神來撞神~個個莫不神勇!

不學到教訓是不知謙讓的....但是有沒有想到學這教訓的代價要多大呢?
38try wrote:
不好意思~根據小弟澳洲10年開車經驗
兩位都有錯誤喔!

38try wrote:
唉~鄉民阿,你何苦鑽牛角尖呢?

以法規來說,承繼英國律法的澳洲比台灣齊備多了


澳洲的法律承繼誰,有多齊備都不重要。
若沒記錯的話,台灣路權最優先、肇責歸肇責,無照駕駛另外罰,是兩回事。
奇怪!是不是有了小孩後晚上都沒辦法睡飽?

ilovecpp wrote:
澳洲的法律承繼誰,有多齊備都不重要。
若沒記錯的話,台灣路權最優先、肇責歸肇責,無照駕駛另外罰,是兩回事。


整個法律就不對了阿

整組害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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