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erry999 wrote:
讓?外側車道的車要怎樣讓?
中線車道如無法切換到外線時要怎樣讓?
當然是讓出可以以較高速度行駛的內側車道啊。
https://youtu.be/UdmFbObiADs?t=1m52s
lovejerry999 wrote:
讓?外側車道的車要怎樣讓?
中線車道如無法切換到外線時要怎樣讓?
當然是讓出可以以較高速度行駛的內側車道啊。
Gullit168 wrote:
你紅色的字都是在描述你認同的占用超車道的行為
下一段馬上又想罰持續占用超車道的人
你的國語字句比較難讓人看得懂
~超完,會返回原車道喔~
幫不了您了~ 請您自己多加珍重~蛤~
間接造成..後方行車堵塞..
Gullit168 wrote:
最愛加油添醋的就是你跟那位k老兄
高管規則的但書就只有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整條但書裡面沒有提到超車道、也沒有提到遇到後車該怎麼辦
..(恕刪)
Gullit168 wrote:
然後一個可以生出『在不堵塞行車下只能用法定最高速限超車,超完一定要回原車道』的結論
..(恕刪)
Gullit168 wrote:
另外一個可以生出『最高速限的車輛遇到後方有車,就一定要讓、讓、讓、讓』的結論
..(恕刪)
Gullit168 wrote:
這是哪門子的『限縮解釋,法條沒有的,不能加油添醋』
..(恕刪)
Kelly920925 wrote:
那些高知識份子 為何無法看得懂 ~簡單國語文字句所構成的法規~??
還是學問多 博學了
即可~把玩文字遊戲~並在文字裡堆敲琢磨 ..將無理辯說成有理呢?..
(1.) 內側為超車道
(2.) 惟在~(不堵塞=不影響超車道主要功能時),才得兼(替代)所謂的快車道使用啊~
(3.) 超車道的功能: 本為用來疏導車流量~超車~所用!
///超完車後,應返回原車道//
只是我國 法律允許...在不堵塞後方行車之下...可於該車道行駛!
詭..咧.. 若不罰"持續占用內側超車道者",那叫用路人 該如何適從呢?
Gullit168 wrote:
你紅色的字都是在描述你認同的占用超車道的行為
下一段馬上又想罰持續占用超車道的人
你的國語字句比較難讓人看得懂
就直接明白地講喔~
更甚者.. 還有用路人..把內側超車道,當~逛大街般使用~ 這樣
呢!
..........................................................................
herblee wrote:
看不懂?為何一條但書可以包山包海? 既要提超車道! 也要管"遇到後車該怎麼辦"
但書為何限縮解釋?就是怕但書無限擴張解釋, 會把其他法規通通推翻?
herblee wrote:
法規是速限,速限,速限! (很重要!)
因為這就只是速限規定,有寫內側車道, 是內側車道的速限規定 !
進入內側車的車,就要受這個設定條件下,切換/變更速限的規範!
沒進入內側車道! 車不在內側車道上, 更不會發生"內側車道的速限"為多少的問題!
herblee wrote:
前面花很多篇幅說明路權了
每台車最多只分到60m, 後車路權範圍不及於前車, 兩車又沒衝突, 各走各的,看不懂"也沒有提到遇到後車該怎麼辦"?
不怎麼辦, 就依據路權! 看路權如何規定! 依據法規去分配"
本文就有超車道! 法規分配超車者使用超車道!
○○車道” 是最基本的 "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
這是基本的路權觀念, 道路之(通行區分)
機動車輛應於規定車道上行駛,不得任意駛入特定車輛專用(優先)車道或行人專用道。的意思
直行車不得佔用左轉車道
左轉車道, 高乘載車道,公車道,機車道, 都是這個概念
所以前面花很多篇幅說明路權了
只要排一下發生的時間次序, 就不會陷入邏輯誤謬之中
了解路權 和速限 發生的時間點及前後次序
就能了解: 取得路權→使用路權→有車道能行駛之後 → 才發生這個車道的速限切換→ 喪失路權
是有前後次序的
因為最高速限 並非路權! 每個車道都有!
herblee wrote:
"讓" 就寫於標誌上! 依據路權
"無路權"當然要讓"有路權"先行
這就是讓
誰優先,誰停等,誰被分配,被排次序, 依"路權"規定! 誰讓誰
任何一台車,喪失路權就要離開! 就要讓出來
herblee wrote:
但書啊!
本文就沒有這個規定!
就是依據但書限縮解釋原則!
也就是依據"法律保留原則"
對不起, 小弟路權說明不足! 害人聽不懂!
herblee wrote:
但書只能限縮解釋,法條沒有的, 不能加油添醋!
Kelly920925 wrote:
若不信小妹 我對於"致堵塞後方行車"的釋義與解讀~
您們可以請教~交通裁判法官啊~
Kelly920925 wrote:
PS: 我解釋[何謂 致堵塞後方行車定義]..(您們若不相信);
....那您們可以請教國道警察局..請他們明白解釋{何謂: 致堵塞行車}
....若用路人仍執意用"您們自以為是的高速"龜在內側時
=> => 應更小心,隨時保持警覺(需與後方車輛持守..更遠大距離..)
... 如此守規矩的行徑,即不會遭受others譴責和非議(甚至受到相關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