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烏龜車,除了找空隙超車之外還能怎麼辦? 有方法了!!


lovejerry999 wrote:
讓?外側車道的車要怎樣讓?
中線車道如無法切換到外線時要怎樣讓?
當然是讓出可以以較高速度行駛的內側車道啊。


https://youtu.be/UdmFbObiADs?t=1m52s
Gullit168 wrote:
你紅色的字都是在描述你認同的占用超車道的行為
下一段馬上又想罰持續占用超車道的人
你的國語字句比較難讓人看得懂


錯..錯錯.. 大錯特錯 您對我誤解太深了!

(超車道為特殊道路),不得持續被占用;以致妨害超車道//疏導交通流量//功能~

現在的我 已經瞭解超車道功能了 ~超完,會返回原車道喔~
(以前種種 是我不瞭解相關法規~真正義涵~)

您們若不想正視[超車道 長期被占用這難解問題]
那請您們持續~占用~
繼續讓交通癱瘓 隨大家開心
那我一介平凡百姓 真也幫不了您了~ 請您自己多加珍重~蛤~

間接造成..後方行車堵塞..
//同一段路程 持續使用越久 越划算~哈~ 用越久cp值越高//
沿路好風景 請慢慢品味欣賞



生命中有許多艱難,其中病苦是最讓人感到痛苦的,因為它不僅是生理上的折磨,也伴隨著心理上的煎熬。
Gullit168 wrote:
最愛加油添醋的就是你跟那位k老兄

高管規則的但書就只有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整條但書裡面沒有提到超車道、也沒有提到遇到後車該怎麼辦
..(恕刪)

看不懂?為何一條但書可以包山包海? 既要提超車道! 也要管"遇到後車該怎麼辦"
但書為何限縮解釋?就是怕但書無限擴張解釋, 會把其他法規通通推翻?

本來就不必提超車道
法規是速限,速限,速限! (很重要!)
因為這就只是速限規定,有寫內側車道, 是內側車道的速限規定 !
進入內側車的車,就要受這個設定條件下,切換/變更速限的規範!
沒進入內側車道! 車不在內側車道上, 更不會發生"內側車道的速限"為多少的問題!


前面花很多篇幅說明路權了
每台車最多只分到60m, 後車路權範圍不及於前車, 兩車又沒衝突, 各走各的,看不懂"也沒有提到遇到後車該怎麼辦"?
不怎麼辦, 就依據路權! 看路權如何規定! 依據法規去分配"
本文就有超車道! 法規分配超車者使用超車道!
○○車道” 是最基本的 "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
這是基本的路權觀念, 道路之(通行區分)
機動車輛應於規定車道上行駛,不得任意駛入特定車輛專用(優先)車道或行人專用道。的意思
直行車不得佔用左轉車道
左轉車道, 高乘載車道,公車道,機車道, 都是這個概念

Gullit168 wrote:
然後一個可以生出『在不堵塞行車下只能用法定最高速限超車,超完一定要回原車道』的結論
..(恕刪)

所以前面花很多篇幅說明路權了
只要排一下發生的時間次序, 就不會陷入邏輯誤謬之中

了解路權 和速限 發生的時間點及前後次序
就能了解: 取得路權→使用路權→有車道能行駛之後 → 才發生這個車道的速限切換→ 喪失路權
是有前後次序的
Gullit168 wrote:
另外一個可以生出『最高速限的車輛遇到後方有車,就一定要讓、讓、讓、讓』的結論
..(恕刪)

因為最高速限 並非路權! 每個車道都有!

"讓" 就寫於標誌上! 依據路權
"無路權"當然要讓"有路權"先行
這就是讓
誰優先,誰停等,誰被分配,被排次序, 依"路權"規定! 誰讓誰
任何一台車,喪失路權就要離開! 就要讓出來

Gullit168 wrote:
這是哪門子的『限縮解釋,法條沒有的,不能加油添醋』
..(恕刪)

但書啊!
本文就沒有這個規定!
就是依據但書限縮解釋原則!
也就是依據"法律保留原則"

對不起, 小弟路權說明不足! 害人聽不懂!
katana057 wrote:
https://yo...(恕刪)


哈哈哈,
拿塞車狀態來凹哦,
哈哈哈。
某些樓真的很難看
從頭到尾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車道合法
都是主管機關說的


簡單的請問Katana大Herblee大
你們的理論有幾個字是從主管機關那邊來的?
走在高公局的路上不遵守高公局的規定
還這麼大聲 小弟只有佩服可言

Kelly920925 wrote:

那些高知識份子 為何無法看得懂 ~簡單國語文字句所構成的法規~??
還是學問多 博學了
即可~把玩文字遊戲~並在文字裡堆敲琢磨 ..將無理辯說成有理呢?..
(1.) 內側為超車道
(2.) 惟在~(不堵塞=不影響超車道主要功能時),才得兼(替代)所謂的快車道使用啊~
(3.) 超車道的功能: 本為用來疏導車流量~超車~所用!
///超完車後,應返回原車道//
只是我國 法律允許...在不堵塞後方行車之下...可於該車道行駛!
詭..咧.. 若不罰"持續占用內側超車道者",那叫用路人 該如何適從呢?

Gullit168 wrote:
你紅色的字都是在描述你認同的占用超車道的行為
下一段馬上又想罰持續占用超車道的人
你的國語字句比較難讓人看得懂

既Gullit168大大 高水平知識份子都較難看得懂
小妹我 就直接明白地講喔~

簡單講: 現在我
行駛於內側超車道(且有機會開至/最緊繃120km/hr不罰之允許速限值內)我還是會返回原道(中線)
這樣講 足夠明白了吧!!!

法律允許速限範圍內 => 均可以合法進入超車道內行為(行駛)
<= 但行為得合法且受規範 => ///但不得堵塞後方行車///
<=> 行駛於內側超車道(舉例如:速限110km/hr路段);
=> 當後車與您(前車)車輛間距已少許55~60公尺/甚至更短距離時(即堵塞後方行車)

總之, 請大家 也不要"以高速"龜在內側"超車道"就對了~
更甚者.. 還有用路人..把內側超車道,當~逛大街般使用~ 這樣呢!

PS: 我解釋[何謂 致堵塞後方行車定義]..(您們若不相信);
....那您們可以請教國道警察局..請他們明白解釋{何謂: 致堵塞行車}
....若用路人仍執意用"您們自以為是的高速"龜在內側時
=> => 應更小心,隨時保持警覺(需與後方車輛持守..更遠大距離..)
... 如此守規矩的行徑,即不會遭受others譴責和非議(甚至受到相關法律制裁)

...以上請知悉 感恩!..........................................................................
生命中有許多艱難,其中病苦是最讓人感到痛苦的,因為它不僅是生理上的折磨,也伴隨著心理上的煎熬。

Kelly920925 wrote:
既Gullit168...(恕刪)

你講的是允讓,是行車禮儀。
但他們講的是法律條文。

現行的條文並沒有明定出開在合法速度時的堵塞,
只好用”建議”的方式,請前車允讓後車。
k兄跟h兄講的是書本上的立法程序,是立法前的事,
G兄,瓜兄講的是已經被立法委員三讀的法律條文,是立法後的事。
畢竟還是得遵守現行的法律,而不是遵守立法前的立法程序這本書。
你應該有看到很多的判例,
若是只有一,兩個判例,
你可以說”又是恐龍法官判的”,
但若全部判決都是這樣,
總不能說所有法官都是恐龍吧~
惡法亦法,想要改變現狀就是修法吧~



herblee wrote:
看不懂?為何一條但書可以包山包海? 既要提超車道! 也要管"遇到後車該怎麼辦"
但書為何限縮解釋?就是怕但書無限擴張解釋, 會把其他法規通通推翻?


你的但書在包山包海

我來解釋你怎麼包山包海

高館規則8-1-3之但書規定就是下面這段文字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herblee wrote:
法規是速限,速限,速限! (很重要!)
因為這就只是速限規定,有寫內側車道, 是內側車道的速限規定 !
進入內側車的車,就要受這個設定條件下,切換/變更速限的規範!
沒進入內側車道! 車不在內側車道上, 更不會發生"內側車道的速限"為多少的問題!


這段勉強算在但書的規範中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herblee wrote:
前面花很多篇幅說明路權了
每台車最多只分到60m, 後車路權範圍不及於前車, 兩車又沒衝突, 各走各的,看不懂"也沒有提到遇到後車該怎麼辦"?
不怎麼辦, 就依據路權! 看路權如何規定! 依據法規去分配"
本文就有超車道! 法規分配超車者使用超車道!
○○車道” 是最基本的 "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
這是基本的路權觀念, 道路之(通行區分)
機動車輛應於規定車道上行駛,不得任意駛入特定車輛專用(優先)車道或行人專用道。的意思
直行車不得佔用左轉車道
左轉車道, 高乘載車道,公車道,機車道, 都是這個概念
所以前面花很多篇幅說明路權了
只要排一下發生的時間次序, 就不會陷入邏輯誤謬之中
了解路權 和速限 發生的時間點及前後次序
就能了解: 取得路權→使用路權→有車道能行駛之後 → 才發生這個車道的速限切換→ 喪失路權
是有前後次序的
因為最高速限 並非路權! 每個車道都有!


【但書】裡面有沒有提到路權;沒有
所以你的但書又多包一座『路權』的山



herblee wrote:
"讓" 就寫於標誌上! 依據路權
"無路權"當然要讓"有路權"先行
這就是讓
誰優先,誰停等,誰被分配,被排次序, 依"路權"規定! 誰讓誰
任何一台車,喪失路權就要離開! 就要讓出來


【但書】裡面有沒有提到;沒有
所以你的但書又多包一座『讓』的山



herblee wrote:
但書啊!
本文就沒有這個規定!
就是依據但書限縮解釋原則!
也就是依據"法律保留原則"
對不起, 小弟路權說明不足! 害人聽不懂!


所以高館規則8-1-3的但書規定裡面沒有『超車』、『路權』、『讓車』相關文字
herblee wrote:
但書只能限縮解釋,法條沒有的, 不能加油添醋!



lovejerry999 wrote:
哈哈哈,
拿塞車狀態來凹哦,
哈哈哈。


並不是凹哦...
什麼時候什麼車道都要讓那些值勤車喔,
跟什麼"不堵塞行車"一點關係也沒有。

前面就說過中外沒有不堵塞行車,
那中外100%可以不讓這些車囉?
不好笑喔,
有時候內線的車比中外還多耶。
Kelly920925 wrote:
若不信小妹 我對於"致堵塞後方行車"的釋義與解讀~
您們可以請教~交通裁判法官啊~



後來拿出判決書證明【每個法官】說的都跟你不一樣

你就就放大絕:【恐龍法官】

啊你不就是恐龍網友???

啊不就好棒棒


然後現在換叫人去請教國道警察局???
Kelly920925 wrote:
PS: 我解釋[何謂 致堵塞後方行車定義]..(您們若不相信);
....那您們可以請教國道警察局..請他們明白解釋{何謂: 致堵塞行車}
....若用路人仍執意用"您們自以為是的高速"龜在內側時
=> => 應更小心,隨時保持警覺(需與後方車輛持守..更遠大距離..)
... 如此守規矩的行徑,即不會遭受others譴責和非議(甚至受到相關法律制裁)

那你自己怎不去請教國道警察局..請他們明白解釋{何謂: 致堵塞行車}???

下面這樓你也有進去蓋大樓

還要裝傻嗎?還要裝自己說的才是對的?

警察不會開單,以最高速限全程行駛國道內側車道,不禮讓後方更高速車輛超車

您於105年9月12日於本局民意論壇詢及「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行駛相關問題」一案,經責請交通科為您答復如下:

一、有關禮讓超速車超速行駛內側車道一節說明如下:
如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發現後方有更高速之車輛逼近,
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且可繼續行駛內側車道

但為發揮高速公路使用之效率及維護您自身行車安全,
建議您於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在安全的情況下駛回中線(中內)車道;
如用路人以迫近、逼近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而超過最高速限行駛內側道,
本局將依法取締,以維用路人之安全。

二、以上資訊供您參考,如果您還有疑問,
可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警務正黃秋峰連絡,
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對於您關心交通警政,謹致謝忱,並感謝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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