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057 wrote:大師說過路上遇到交...(恕刪) 又在污衊 扭曲我說的話我何時說過說過路上遇到交通違規只要往旁邊閃一下繞一下就過去了為什麼要檢舉,如果檢舉了大師就說是泛濫檢舉!我只記得妳死撐著說沒有"浮濫檢舉"結果現在因"浮濫檢舉"而修法你在你自己的立場完全站不住腳所以只能靠汙衊跟扭曲他人了呵呵
A辣愛怕跑 wrote:真的到 妨礙交通安...(恕刪) 可是106年車禍前五主因未依規定讓車 14.15%違反號誌、標誌管制 11.45%轉彎不當 8.23%酒後駕車 6.11%行人(或乘客)疏失 4.57%都跟微罪沒有任何關係微罪甚至在前十都沒到車禍主因轉彎不當、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標誌管制、轉彎不當依然可以檢舉我覺得重點應該是在車禍主因的處罰上應該要加重尤其是酒駕而不是在無謂的微罪上車輛也要管制大家眼中的日本只有東京車子密度跟台灣差不多東京也是有違停的甚至東京的停車位比台灣多非常多
我之前就跟你說過了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標誌管制轉彎不當酒後駕車行人(或乘客)疏失這些東西 就是平常累積微罪而形成的你以為駕訓班剛出來考上駕照 就馬上會犯那些重罪嗎??當然不是每個新手都是懷著謹慎守法的心上路的漸漸的開始疏忽怠惰從微罪開始犯 漸漸地養成重罪
Sammama wrote:結果你還是沒回!還是...(恕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340197你告訴我,你在這棟樓被人猜到有雙帳號,有哪層是像你說的有括弧?你不要去修改文章再來回哦。不過,你去改文也不意外,你平常就很會改文,你就天下無敵咩
Sammama wrote:可是106年車禍前五...(恕刪) 微罪就不會害到人嗎?這兩台違停沒妨礙交通,也沒併排停,也不是轉角違停,以你的認知,這是微罪對吧。但微罪也是會造成事故,以你的說法,騎士是三寶,這種輕微的違規都閃不過,這是你說過的哦,別又不認了哦。這案例很多,有的甚至害人性命,你可以去拜拜google大神
北七喵 wrote:https://www...(恕刪) 因為我括號的那篇文被你們檢舉所以被管妹刪了如果你有發現 連你擷取的那文章也被刪了大概也猜的到的確是有人撞到可是在微罪不是106年車禍主因連前十都不到你可以去翻警察106年的資料及107年的交通主要方針在人力吃緊的情況下選擇做真正有力的事情不過我的確也沒想到的確會因紅線暫停車成為違規主因不過此案例不在明文規定的微罪裡等之後有人撞到明文規定的微罪裡才可以知道法官的認知
簡單講就像是既存違建的列管那樣管理而已,不用即報即拆,但出事了就是直接依法處理,沒事免處理,有事就究責這是根據現有情況,根據需求問題,根據必要的取捨所做出的折衷方式接受的人就是接受而且能自己適應環境,況且防禦駕駛是本來就該有的觀念不接受的人當然也可以選擇離開這個環境火災的發生跟違建無關,火災是要究責起因,不是去究責違建,當然出事後相關的責任自然會被追究,而且現在地面都會標註消防通道,不用自以為是的去預設情境,然後再對未發生的事實靠腰一堆廢話車禍也是一樣,動態肇事車輛在車禍前的駕駛行為可能也有問題,而不是一有車禍就叫路邊靜態違規扛全責這種政策不錯阿,有這麼難理解嘛!???我倒覺得從來都是由人製造出來的問題,而不是政策造成的問題
Sammama wrote:又在污衊 扭曲我說的...(恕刪) 你開兩個分身帳號,在這邊練民眾檢舉就是浮濫檢舉,民眾檢舉就是妨礙社會,截圖給你看你又不承認,如果沒講過,你跟其他檢舉人有何不同?為什麼別人檢舉就是浮濫檢舉,就是檢舉心態有問題,而你的檢舉就不是浮濫檢舉 檢舉心態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