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cs057 wrote:
大師說過路上遇到交...(恕刪)


又在污衊 扭曲我說的話
我何時說過
說過路上遇到交通違規
只要往旁邊閃一下繞一下就過去了
為什麼要檢舉,如果檢舉了大師就說是泛濫檢舉!


我只記得妳死撐著說沒有"浮濫檢舉"
結果現在因"浮濫檢舉"而修法

你在你自己的立場完全站不住腳
所以只能靠汙衊跟扭曲他人了呵呵
A辣愛怕跑 wrote:
真的到 妨礙交通安...(恕刪)


可是
106年車禍前五主因

未依規定讓車 14.15%
違反號誌、標誌管制 11.45%
轉彎不當 8.23%
酒後駕車 6.11%
行人(或乘客)疏失 4.57%

都跟微罪沒有任何關係
微罪甚至在前十都沒到

車禍主因
轉彎不當、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標誌管制、轉彎不當
依然可以檢舉

我覺得重點應該是在車禍主因的處罰上應該要加重
尤其是酒駕

而不是在無謂的微罪上

車輛也要管制
大家眼中的日本
只有東京車子密度跟台灣差不多
東京也是有違停的
甚至東京的停車位比台灣多非常多

我之前就跟你說過了

未依規定讓車
違反號誌、標誌管制
轉彎不當
酒後駕車
行人(或乘客)疏失

這些東西 就是平常累積微罪而形成的

你以為駕訓班剛出來考上駕照 就馬上會犯那些重罪嗎??
當然不是
每個新手都是懷著謹慎守法的心上路的
漸漸的開始疏忽怠惰
從微罪開始犯 漸漸地養成重罪
Sammama wrote:
結果你還是沒回!還是...(恕刪)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340197

你告訴我,你在這棟樓被人猜到有雙帳號,有哪層是像你說的有括弧?你不要去修改文章再來回哦。

不過,你去改文也不意外,你平常就很會改文,你就天下無敵咩
Sammama wrote:
可是106年車禍前五...(恕刪)


微罪就不會害到人嗎?





這兩台違停沒妨礙交通,也沒併排停,也不是轉角違停,以你的認知,這是微罪對吧。

但微罪也是會造成事故,以你的說法,騎士是三寶,這種輕微的違規都閃不過,這是你說過的哦,別又不認了哦。

這案例很多,有的甚至害人性命,你可以去拜拜google大神
半夜0時至6時
微罪不罰
島政府允許時段性犯罪
好樣的
一整個是非不分的政策
下一步 開放毒品詐騙 指日可待

北七喵 wrote:
https://www...(恕刪)


因為我括號的那篇文被你們檢舉所以被管妹刪了
如果你有發現 連你擷取的那文章也被刪了大概也猜的到



的確是有人撞到
可是在微罪不是106年車禍主因
連前十都不到
你可以去翻警察106年的資料及107年的交通主要方針

在人力吃緊的情況下選擇做真正有力的事情

不過我的確也沒想到的確會因紅線暫停車成為違規主因

不過此案例不在明文規定的微罪裡
等之後有人撞到明文規定的微罪裡才可以知道法官的認知


哈哈哈~
讚讚讚~

Sammama wrote:
又在污衊 扭曲我說...(恕刪)
簡單講就像是既存違建的列管那樣管理而已,不用即報即拆,但出事了就是直接依法處理,沒事免處理,有事就究責
這是根據現有情況,根據需求問題,根據必要的取捨所做出的折衷方式
接受的人就是接受而且能自己適應環境,況且防禦駕駛是本來就該有的觀念
不接受的人當然也可以選擇離開這個環境
火災的發生跟違建無關,火災是要究責起因,不是去究責違建,當然出事後相關的責任自然會被追究,而且現在地面都會標註消防通道,不用自以為是的去預設情境,然後再對未發生的事實靠腰一堆廢話
車禍也是一樣,動態肇事車輛在車禍前的駕駛行為可能也有問題,而不是一有車禍就叫路邊靜態違規扛全責
這種政策不錯阿,有這麼難理解嘛!???
我倒覺得從來都是由人製造出來的問題,而不是政策造成的問題
Sammama wrote:
又在污衊 扭曲我說的...(恕刪)


你開兩個分身帳號,
在這邊練民眾檢舉就是浮濫檢舉,
民眾檢舉就是妨礙社會,
截圖給你看你又不承認,
如果沒講過,你跟其他檢舉人有何不同?為什麼別人檢舉就是浮濫檢舉,
就是檢舉心態有問題,而你的檢舉就不是浮濫檢舉 檢舉心態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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