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10/09 wrote:
你要一字不漏嗎? ...(恕刪)
就跟你的文字不同啊!
看不出那裡不同嗎?
herblee wrote:
這個說法就是依據『路...(恕刪)






鳳翎 wrote:
H大師
誰違反了法規?
那要不要去告?
無權解釋的人一直解釋法律
然後說有權解釋法律的主管機關違法?
無權解釋:
適用法律者依據文義或參酌法律制定的理由、沿革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推理,以闡明法律條文的涵義。此等解釋並不具有拘束力,亦即政府機關和人民均不受無權解釋所拘束
有權解釋:
又稱為機關解釋,係指由國家機關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限,解釋法律條文的涵義。國家機關就法律所表示的見解,具有一定的拘束力,機關或人民違反解釋的行為,將構成違法的效果。
依據高公局及國道警察局內車道用途說法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2:允許以不堵塞行車狀況下
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高公局以及國道警察局下面公文和宣導
講白話一點就是
...(恕刪)
鳳翎 wrote:
規則就是主管機關訂了算
有規則疑慮當然也是主管機關解釋
難道是你認為有理就可以自以為是嗎
高速公路執行高乘載
你認為不合理就能硬闖嗎?
那麼法律也就不用法官判決了
人人都是法律,人人都是法官
再來,主管機關違法趕快去告啊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