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很想問的內側超車道問題!!? 盼高手解答~

小弟閱讀herblee兄的見解與連結有一段時間了。說句實話,herblee兄一直在強調法條(高管規則第八條之3款)的矛盾與缺失,我想;他想表達的是,在台灣,駕駛人要守法用自認的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絕對沒有問題。但是既然願意守法了,是不是提升自己的道德觀國際觀,用更高的標準“禮讓”一下其他用路人,讓所謂超車道有其功能!人人如此,行車可以更加順暢~~~

有誤的話還請herblee兄指正~~

Arch.Gabriel wrote:
你這不就是某些網友說的,就算我開200,只要比你快,你也要讓開?

其實你還是陷在"錶不是絕對準"的迷思裡,結論還是離不開因為錶不一定100%準,所以大家都用目測就好,但別忘了,台灣是有速限的
各項法規牽涉到數值的太多了,交通、食品、建築...,我們應該是以手上現有的裝備能力內儘力去符合法規,還是說反正各種儀器不可能100%無誤差,所以法規通通不理他?...(恕刪)


對不起,您又誤解了, 小弟完全沒考慮"錶速" ,完全沒提"錶速", 不把它當成一個標準

高速公路是不是"內快外慢" , 所以路權 就是比快慢 , 不牽涉到"速限" , 無關

不超車就走中外線,要超車就進入內線
這和"速限"什麼關係 ??

速限是每個車道都要注意的, 不是只有超車道才有速限, 這和誰有內線路權, 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這不就是某些網友說的,就算我開200,只要比你快,你也要讓開?
如果討論路權, 應該忘記 200 這個數字
你這不就是某些網友說的,就算我開"不知多少km",只要比你快,你也要讓開?

是的,比路權, 就是超車者有超車道路權 , 要超過去,一定要比前車快 ,
所以,快者+有超車的動作, 擁有路權
快,但是不超車, 還是沒有路權

完全不涉及 200 這個數字

若是談速限, 超速 ,才會200公里有關
您是在談"路權", 還是在談"速限" ??

要說我鼓吹超速? 沒有 , 我鼓勵你去如何證明 200 為真呢?
只是當下, 慢車要讓快車先行

因為要檢舉它超速 ? 如何證明 ? 要舉證吧 !
如何證明 200 為真呢?
200 代表 每小時行駛 200km , 由台北重慶北路交流道, 開到南投交流道的距離,正好 200公里 , 要一個小時開到這個距離.這才是真的時速200km!

所以法規, 用"最高速限" , 當成有沒有"路權"的標準, 是不適當的 。



38try wrote:
整個法律就不對了阿
...(恕刪)


這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反正撞到就是衰

駕照其實也不用考了才對~~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herblee wrote:
慢車要讓快車先行


+1,
平面, 高速, 山路, 管它什麼路,
慢就讓快, 打個方向燈靠右讓後方車先過,
簡單,安全又贏得一聲感謝, 有那麼難啊...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為什麼那麼多愛佔用內線道的人這麼愛吵?
請看規章:
台灣的法規 高管規則第八條之3款的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當他後面有一台比他快的車被他堵住了
算不算堵塞行車?
就算只有一台車被他堵住,算不算堵塞?

敢說不算的人,請說明要堵住幾台才算堵塞行車?

am_vanquish wrote:
為什麼那麼多愛佔用內線道的人這麼愛吵?
請看規章:
台灣的法規 高管規則第八條之3款的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當他後面有一台比他快的車被他堵住了
算不算堵塞行車?
就算只有一台車被他堵住,算不算堵塞?


簡單打死一幫子人


cloudtown wrote:
小弟閱讀herblee兄的見解與連結有一段時間了。說句實話,herblee兄一直在強調法條(高管規則第八條之3款)的矛盾與缺失,我想;他想表達的是,在台灣,駕駛人要守法用自認的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絕對沒有問題。但是既然願意守法了,是不是提升自己的道德觀國際觀,用更高的標準“禮讓”一下其他用路人,讓所謂超車道有其功能!人人如此,行車可以更加順暢~~~


感覺跟藥草兄的意思還差一點

不過你的意思比較"道德上"

藥草兄比較"實務上"

cloudtown wrote:
小弟閱讀herble.
說句實話,herblee兄一直在強調法條(高管規則第八條之3款)的矛盾與缺失,我想;他想表達的是,在台灣,駕駛人要守法用自認的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絕對沒有問題。但是既然願意守法了,是不是提升自己的道德觀國際觀,用更高的標準“禮讓”一下其他用路人,讓所謂超車道有其功能!人人如此,行車可以更加順暢~~~
..(恕刪)


感謝cloudtown大大 和 38try 大大 CCL 大大

小弟當然相信, 每個人都是守法的
問題是, 這個法要怎麼守?
最高速限 110 km , 但是考慮儀器誤差, 所以 110+/- 10km , 都是最高速限

100 - 120km , 通通都是最高速限,差值有20km , 標準太寬 , 等於是降低標準

100km 是合法的最高速,100km可以不離開內線,後面原本120km的車只能慢下來, 或被迫走外線, 右線超車
這樣想要"車速分流" "內快外慢" 是不可能的.
其實如果走最高限速就可以走內線的理論來說

那國道名詞等同虛設

因為跟一般道路有什麼差別?

一般道路只是多了幾根紅綠燈跟左轉道而已

ps:倒是有很多國家的高速公路上有警車專用的左轉(迴轉)道
herblee wrote:
對不起,您又誤解了, 小弟完全沒考慮"錶速" ,完全沒提"錶速", 不把它當成一個標準


沒有誤解啊,你一直強調你不看錶,而我也一直是說不能因為你認為錶不可能100%無誤差就把所有有數值規範的法都丟一邊,不是嗎?


herblee wrote:
所以法規, 用"最高速限" , 當成有沒有"路權"的標準, 是不適當的 。


唉,這就是問題的徵結啊,每個人都覺得只要自己能找個理由認為法規不適當,就可以按自已認可的方式去做,如果守法不是共識,那又何必討論呢

herblee wrote:
最高速限 110 km , 但是考慮儀器誤差, 所以 110+/- 10km , 都是最高速限

100 - 120km , 通通都是最高速限,差值有20km , 標準太寬 , 等於是降低標準


這就是問題所在,清清楚楚,法律規定與執法單位之間的差距,造成用路人認知的不同,當然那些不到100的正龜車不在討論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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