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佔用內線,但我不讓

breeze01 wrote:
蝦說:)國道有統計數...(恕刪)


1.持續佔用超車道=危害自身他人安全、阻礙車流順暢。
2.後車追上前車禮讓後車&超車完回中線 =車流順暢又安全(這也是大部分國家在做的)

「2也是完全合法」

明知2比較好卻還要選擇1來危害交通,
這種沒道德的人真的是無法溝通

井底之蛙呱呱呱~
這隻青蛙還造謠國外都是持續行駛超車道勒
有夠誇張~
看海成花 wrote:
為什麼要一直被打臉一樣的東西?~

又要跳回去「幻想我自己是最高限速了嗎」?

真的是井底之蛙~
前面胡扯什麼國外都持續行駛超車道?

明知開超車道為危害交通阻礙車流順暢,
卻還要做這種事~

反正我早就知道有些人的確就是道德低劣



我的PO文,讓"內道持續使用,只要速度夠就不會違法"。這個法規規定,讓大家充分知悉,我也算做了好事。

置於使用內道的道德層面就各自表速。我就秉持我的原則沒其他意見。
這位大哥對我很有興趣餒
breeze01 wrote:
我的PO文,讓"內道...(恕刪)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KSBA%2c111%2c交上%2c68%2c20220822%2c1&ot=in

剛剛去查了你拿出來的111.高雄交68。

這個案例是龜速佔用超車道,
你怎麼會拿一個佔用超車道被罰的來幫你站台?

我全部看完了,
這人主張「沒有說明要最高限速行駛,所以他不該被罰」

法官說「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係相對於該款本文所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而言,意指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而無庸於超車後立即切換回原行駛車道」

是不堵塞行車的狀況才「得」以最高速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換句話說理論上後車追到前車就是堵塞後方行車,
因為在駕駛當下根本無法證明自己是最高限速、無法證明後方超過最高限速,

能夠證實的只有堵塞後方行車。


法官「根本沒有說最高速就可以行駛」
是「不堵塞行車的狀況才得以最高速行駛」
意指就是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也必須在錶速110行駛不能以90行駛。
看海成花 wrote:
換句話說理論上後車追到前車就是堵塞後方行車,
因為在駕駛當下根本無法證明自己是最高限速、無法證明後方超過最高限速,

能夠證實的只有堵塞後方行車。


法官「根本沒有說最高速就可以行駛」
是「不堵塞行車的狀況才得以最高速行駛」
意指就是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也必須在錶速110行駛不能以90行駛。




看海成花 wrote:
換句話說理論上後車追到前車就是堵塞後方行車,


恩恩 繼續您自行詮釋吧。自行詮釋,您最大。







看海成花 wrote:

法官「根本沒有說最高速就可以行駛」


小朋友,持續~~~無庸? 這四個字,講述的是甚麼情境呢? 請回答



你看我放的第2個判決書吧。我放兩個判決書,你不要只回一個好嗎?


*------------------------------------------------------



看海成花

有關"堵塞行車的狀況"

您認定的違法樣態是什麼? 可否描述出來? 這樣比較好討論。

是下面這樣嗎?

A車內道行駛,當同車道A車後面有B車靠近,若A車持續行駛,A就是違規?


您認定的違法樣態是上面這樣嗎? 是不是您講的是這樣?

您描述清楚您認定的違規樣態,好嗎?
breeze01 wrote:
看海成花 wrote...(恕刪)


第二個不也是被說了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才得以最高速行駛?

也是一樣拿內線龜速被罰的來幫你站台?

怎麼不思考一下為何法規是寫不堵塞後方行車的出狀況下「才得以」最高速行駛?
為何不乾脆寫最高速就可以行駛?

1.然後也從來沒解釋所謂不堵塞後方行車。
2.也無法表示駕駛者當下如何證明後方才不是最高限速?

所以我才說你們一直站著一個有瑕疵的法規做著不好的事。

超車完回中線、後車追上禮讓後車「完全合法沒有任何爭議」。
breeze01
你只會抬槓,無須跟你討論,讓你一刀躺下吧。結論內道要如何用,政府罰單為準。其他我沒意見。我還是國三內道120表速續行不讓,說我違規的,叫警察開我一張吧;開不出來,你就不用再廢話一堆囉。
只想問你, 不拉屎你會進廁所嗎?
ep0458 wrote:
只想問你, 不拉屎你...(恕刪)



很low的發言

政府規定:是超車道,也可以用最高速行駛

政府從來沒說只能超車
寶寶


我們都討論到天上去了
你還在講塞子
兩個無聊的人找事做
看海成花 wrote:
超車完回中線、後車追上禮讓後車「完全合法沒有任何爭議」。



沒什需要討論的必要了

結論

內道要如何用,政府罰單為準。其他我沒意見。



我還是國三內道120表速續行不讓,說我違規的,叫警察開我一張吧;開不出來,你就不用再廢話一堆囉。



你要歪曲為"政府沒抓到的小偷,這小偷宣稱當小偷是合法"這樣的低等理解。只能說你奇爬。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