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eze01 wrote:
蝦說:)國道有統計數...(恕刪)
1.持續佔用超車道=危害自身他人安全、阻礙車流順暢。
2.後車追上前車禮讓後車&超車完回中線 =車流順暢又安全(這也是大部分國家在做的)
「2也是完全合法」
明知2比較好卻還要選擇1來危害交通,
這種沒道德的人真的是無法溝通

井底之蛙呱呱呱~
這隻青蛙還造謠國外都是持續行駛超車道勒

有夠誇張~
breeze01 wrote:
我的PO文,讓"內道...(恕刪)
看海成花 wrote:
換句話說理論上後車追到前車就是堵塞後方行車,
因為在駕駛當下根本無法證明自己是最高限速、無法證明後方超過最高限速,
能夠證實的只有堵塞後方行車。
法官「根本沒有說最高速就可以行駛」
是「不堵塞行車的狀況才得以最高速行駛」
意指就是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也必須在錶速110行駛不能以90行駛。
看海成花 wrote:
換句話說理論上後車追到前車就是堵塞後方行車,
看海成花 wrote:
法官「根本沒有說最高速就可以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