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3902737 wrote:
你以上所說的我都認同
只不過你比較在意那個"幹"
我比較在意那個違規
我不認為你錯
當然我也不認為我錯
真的說起來也只是角度不同罷了
我拍的違規絕大部分是靜態
理由是我沒有行車紀錄器(車是公司的,不裝我也沒辦法)
所以絕大部分都是停等紅燈、走路或騎車時拍的
除了你說到的"因為是下班時間 車流擁擠 所以違規不予舉發"之外
也有遇過"違規狀況輕微,不予舉發"之類的(簡單來說就是微罪不罰,詳細遣詞用字我忘了)
我的案例一個是並排停車
一個是汽車占用機車停等區
好笑的是寄分局E-MAIL不舉發
寄台北市交通大隊就舉發了
我另外還有一個很可怕的經驗
大家都知道在台北市林森北路周邊酒店林立
所以天天都有巨量的違規停車
我曾經在這裡隨手拍了張並排停車被酒店小弟(流氓)圍起來
事後我去備案時警察告訴我:「不要自己下去拍,直接報警就好」
很有趣的是之後我打分局報警警察只是來驅趕而已
五分鐘後全部恢復原狀(這部份跟你的經驗一樣)
再之後我一樣打到分局
警察來時我再同時打110申訴警察不開單
很神奇的警察接到無線電通知後就開單了
同時段、同路段、一模一樣的違規
卻因為有沒有人申訴結果不同
這種自由心證我完全無法認同
所以我對所謂的"裁決權"不以為然...(恕刪)
每個人在意的點不同吧
有些人不能容忍別人對他罵幹 但可以容忍別人併排臨停等車位
有些人不能容忍別人對他罵幹 也不能容忍別人併排臨停等車位
有些人可以容忍別人對他罵幹 但不能容忍別人併排臨停等車位
有些人可以容忍別人對他罵幹 也可以容忍別人併排臨停等車位
一樣米養百樣人呀
但我個人感覺
能容忍別人併排臨停等車位的
應該會比容忍別人對他罵幹的人多很多
要不然樓主這個案例
應該就是每個過去的機車騎士跟汽車車主(不是只會擋到機車騎士吧 汽車車主也有可能被擋到呀)
都一直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幹...(餘音繞樑狀)
而不會只有一聲"幹"
至於你的經驗談
重點在紅字那邊
因為你告知要申訴了
所以他們才會快點開單
警察也是公務員
講穿了
他這些事都幹
累得要死
一個月領七八萬
他這些事都不幹
打混摸魚
一個月也是領七八萬
你覺得他會想幹嗎?(像我家附近分局的承辦員警應該就很恨我)
當然
警察接到民眾通報違停是一定要到現場處理的
但開不開單 拖不拖吊 還是勸導驅離
這裁決權就在他手上了(你可以不以為然 但這就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力)
違停一般來說
警察都是勸導驅離而已
真的遇到很白目很白目的車主
一直挨家挨戶叫都不出來移車的
才會開罰單
除非該員警那個月的扣大還沒到
或是檢舉民眾強烈要求一定要開單
不然就申訴員警
才會一來就直接開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