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道1步錯 女拋飛燒死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得以該路段此為後門資已證明.........某一種情況下就不超車是可以行駛否則何需畫蛇添足

文法解義超車道就是超車道也是最簡單根本不用後面加什麼什麼囉哩叭縮一堆....也是最清楚超完車就退出超車道最簡單最明瞭只適用超車也不會跟速限拆開阿超車到最高就110...超速占線就是罰錢警察舉證也容易更不用扯從今年才剛建還沒蓋好的什麼權


法規就是這樣寫白紙黑字有後門兩照對立事實就是事實而且是白話文耶.....可用自己觀感混淆視聽幫忙解說?
交通部原文網址

請注意交通部路權解說是HTTP404不存在的東西正在想..........這位大哥從去年交通部並沒有特別貼這個....而今年度好一點有改一些些但是後門還是在

法規白紙黑字...你講的路權交通部點下去沒文..靠百姓得自己打飛機玩自己....這樣也行
而且現在扯這個扯太遠你要記得...這個網頁在今年才有稍改從以前路權解說就是單靠這一頁...這也是事實人民被玩了好久也是事實
一個單位的行政的草率浪費公帑薪水爽爽領可以瞞混快10年今年才來修建?

herblee wrote:
內側車道 = 超車...(恕刪)
不雨 wrote: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恕刪)


其實這句很有得玩

不堵塞行車?
後面有車在閃燈
算不算堵塞行車?

如果堵塞行車成立
那就代表他
不得以最高速度行駛
後面那句就是後門了而且很白話交通部網站更沒有特別註解解說...是真的有得玩....但是就是有人幫交通部解說到底誰代表交通部XD....是可以發一下好人卡給他

所以我說交通部是最大禍源是如此...很簡單單純的超車道就等於包含了全部根本不會有任何衝突性...今天只不過責任全民承受後面那幾句

但是你看看前樓解說偏離原文太遠矛盾太多....交通部頒布的可不是文言文需要再去解義

katana057 wrote:
其實這句很有得玩不...(恕刪)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意了!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上國道三號,當時他行駛內側車道,雖然時速保持100公里,但明明時速百公里,卻被警察嫌太慢,駕駛氣的到法院理論,但根據最新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不塞車,又沒事故的情況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在內側車道超完車之後,你應該要馬上變換到外側車道.......
CUFOX wrote:
雖然法條沒有明確定義如何才算是"不堵塞行車",
但按照過去判例與國道公路警察局的解釋,
只要時速不低於最高速限10公里以上,不論後面跟幾輛車,
不論後車有無示意要讓車,都算是符合"不堵塞行車"。

車輛行駛於內線且時速於依法前提下,即使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也不需讓離。...(恕刪)


我很討厭某些把超車道無限擴大為超車最大道、甚至超速道的人
即使前車"一高"超過了速限 100 KM/h,"二高"超過 110 KM/h
只因擋在他前方,妨礙了他的超車,就硬逼人家讓開
指責對方違反超車道使用規則,即使自已違反超速交通規則
(這種人,超完車通常也未必會回到中線,因為他的速度快到永遠在超車;
 換言之,這種人內心也是自己想佔據內線,擋在前方者一律視為龜車)

但CUFOX大大這種自認只要時速不低於最高速限10公里以上
就可以理直氣壯合法佔據超車道的行為,真的也讓人很搖頭
("一高"開個91KM/h、"二高"開個101KM/h,佔據內線不讓,真的太龜啦)

怎麼覺得CUFOX根本是反串,讓原本偏向速限派的網友,會愈來愈偏向超車最大派



歡迎光臨我的網站  行動最愛網 http://i-favorites.net
昨天本人北上走二高
早上9點半在新竹附近
本人錶速110至115附近來回,行駛中線(先說好我並不確定我的錶是否準,反正就是110出頭的速度行駛中線)
旁邊內線一台墨綠色的toyota premio 與我並行了很久
他的後方遠遠一台紅斑馬突然加速跟在他後面,閃他燈
那台premio就加速,紅斑馬也跟著他加速
premio切到中線,紅斑馬的副駕座手伸出一支旗子揮舞示意他停車
premio就在我眼前被趕到路肩拉正站好了

敬告那些自以為110長期占據內線的人
別以為你自以為的110就真的永遠110
即使你的錶是標準的,你也不可能真的永遠110
只要你是111,哪怕只要一秒鐘111,一秒鐘就好,被條子錄到,你就是超速
只要你是109,哪怕只要一秒鐘109,一秒鐘就好,被條子錄到,你就是違反{不塞車情況下得以最高速行駛內線}~~就是俗稱的龜車!!

你自認為的110,絕對不可能永遠是110,,台灣的路況那麼爛,有坑洞,有橋面接縫,外面有大風,鄰車各種遠近動向亦會影響你的車速,絕對不可能永遠維持110

不要用別人超速來合理化自己霸佔內線的行為,現實狀況是,你們這種游走法律邊緣的行逕,已經有條子在緊盯你們,隨時抓到違規情況把你們叫下來開單
CUFOX wrote:
有喔。若大家的速度...(恕刪)

歪理一堆,
規定是『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超車道才是內線的主要功用,
行車只是附加功用而已,
搞到後面變成乞丐趕廟公....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根據這種案例對於每執法人員本身定義就會有不同....因為這些頒訂法也構成執法人員難以舉證事由心證法律可以用事由心證?...否則不會有恐龍法官

舉例:一次超一台車跟一次超5車....勢必一次超一群車時間較久國道並沒規定一次超車數量時間限制...對於執法人員判定每個人本身就會有差異容易造成他看不順眼就可攔罰....法律不明確要訂製SOP也較困難更容易造成族群對立!


如影隨行 wrote:
高速公路用路人要注...(恕刪)
不雨 wrote:
根據這種案例對於每...(恕刪)


法條上寫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沒說一次可以超幾台車

如果連超中線道五台車以後,中線道沒車了,應回到中線道

如果中線道都沒車,顯見有安全距離了,那就應回中線道

若中線道兩台車間隔很遠,超過第一台車後,應回中線道

雖然說執法者自由心證,但因為有寫「如有安全距離」,也沒那麼模糊

除非,你能確定你的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那就不違法

少於一公里也是違法喔,只不過不會被開罰

但若是不違法魔人,還是選擇「如有安全距離就回原車道」來遵守

就能確保100%不違法

根本沒必要用這個當賭注道歉吧!

每個法官 每個值勤警察 對於違規態度都是不同...除非很誇張的占用車行為道才會相同 或者超速易舉發跟壓槽化線此類觀感相同

有些人可以舉例開罰但開罰的是少數阿....相對的你可以舉例多數沒被開罰的作反證證明不是每個警察SOP標準一致光用比數就可以清楚...台灣有多少占用車道從過去到現在開出了幾張比例懸殊的相當明確..路肩被開罰都比龜車多就是代表舉證困難度差太大不是每個警察都很願意抓!

其實從路肩就可以印證內側車道問題...因為路肩法源較為明確禁行與時段開放並無太多XXOO得以行駛廢文

而內側車道為何不直接明定超車專用道無其他用途也一樣時段開放....就是因為法源含糊不清XXOO得以文註很多


總之交通部惡法不修人民爭議沒有休止之日


deapblue wrote:
就是你自認真的要講...(恕刪)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