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烏龜車,除了找空隙超車之外還能怎麼辦? 有方法了!!

陳阿瓜~ wrote:
本段大意:「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合法,但建議讓離」
從頭到尾我就是主張合法
讓車是道德問題
請問有問題嗎?
你才擴張到火星去吧...


對法條的使用建議不能是錯的,
是錯的早就被監察院與行政法院盯上了,
"行政機關"居然建議你讓超速車耶,
因為原則法與例外法"適用順序"中的明文適用規則,
就是此原則為優先,此但書為第二。

還有你的誤差與不堵塞行車呢?
"誤差"你反對我也反對,但實際上就是有誤差,
"不堵塞行車"有人幫你接手且答的亂糟糟的。

陳阿瓜~ wrote:
你那句我真不知道是哪裡生出來的 我也不是100%認同

我的認知就是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已經講過300遍有了吧
跟80不80有何關聯??幫不了你


以前就陪你繞過囉,
還想再繞?
因為80可以走中線啊,
且超車道本來就能以80以上超車啊。

陳阿瓜~ wrote:
阿現行法不就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嗎
哪裡看到不能占用?
哪裡看到禮讓後車?
...(恕刪)

那要先有路權觀念, 知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在說什麼?
就能知道誰能使用,誰不能使用
毫無路權觀念, 自然視而不見
不注意眼盲(inattention blindness), 若被(最高速)吸引注意力,"路權"放在眼前,還是找不道
文明社會要依據法律, 法規分配走那一個車道, 就依法規的分配!
並是先搶先贏! 我開最快, 衝進去就不離開?

說他們錯,是因為"發生錯誤"的地方沒有依據法規 , 是天外飛來一句! 不斷引用廢止的歷史法規,而不是現行法規當中的規定!

相關路權規定
寫在上面 294 樓

相關的錯誤寫在 285 樓
如果您有理由, 依據 ,法理 , 可以提出來
不能引用"沒有法律依據"的東西
可以發現, 所說出來的文字, 和法規不符, 都是出於臆測 或是推論, 而不是直接引用法條!
katana057 wrote:
還有你的誤差與不堵塞行車呢?
"誤差"你反對我也反對,但實際上就是有誤差,
"不堵塞行車"有人幫你接手且答的亂糟糟的。

誤差致違規行駛內車道自然有警察會來開單
不堵塞行車就是達到最高速限啊
好像沒follow到哪邊亂糟糟的

katana057 wrote:
以前就陪你繞過囉,
還想再繞?
因為80可以走中線啊,
且超車道本來就能以80以上超車啊。

我覺得你蠻善於曲解他人意思並穿鑿附會的幫別人扣帽子
主管機關也是受害者

herblee wrote:
如果您有理由, 依據 ,法理 , 可以提出來
不能引用"沒有法律依據"的東西
可以發現, 所說出來的文字, 和法規不符, 都是出於臆測 或是推論, 而不是直接引用法條!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本身就是一條法律 我何時引用沒法律依據的東西
我直接引用法條 及主管機關解釋 原來是我自己臆測、推論?
你引用的理論才不知道是哪裡來的吧= =

katana057 wrote:
並不是凹哦...什...(恕刪)


討論的主軸不是在高管規則8-1-3中是否有"贅文(字)"?
高管規則8-1-3是規範正常車流的狀態,不是嗎?
接下來談的不就是正常車流時讓道給特種車輛的態樣?
拿個堵車的影片來充數?.................

陳阿瓜~ wrote:
誤差致違規行駛內車道自然有警察會來開單
不堵塞行車就是達到最高速限啊
好像沒follow到哪邊亂糟糟的


超速自然會有警察來開單,且還有測速照相,
最高速限就不稱為堵塞行車,
別人幫你答的是不堵塞警車救護車值勤等等耶。

陳阿瓜~ wrote:
我覺得你蠻善於曲解他人意思並穿鑿附會的幫別人扣帽子
主管機關也是受害者大笑大笑大笑


又扣帽子?這次沒說出哪邊被我扣帽子了耶,
進步囉,因為你說我亂扣帽子被我舉證反撲好多次對不對啊。

陳阿瓜~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本身就是一條法律 我何時引用沒法律依據的東西
我直接引用法條 及主管機關解釋 原來是我自己臆測嘔吐嘔吐嘔吐
你引用的理論才不知道是哪裡來的吧= =


你自己再看一次這但書有沒有說就不為超車道,
臆測不是我對你說的,
我要說的話,我會說你在類推解釋+擴張解釋,
自己去查查例外得不得以類推解釋+擴張解釋,
請不要把H兄的言論套在我身上好嗎。

陳阿瓜~ wrote:
你引用的理論才不知道是哪裡來的吧= =


法學緒論與立法程序與技術。
陳阿瓜~ wrote:
我覺得你蠻善於曲解他人意思並穿鑿附會的幫別人扣帽子
主管機關也是受害者

你現在才發現喔?呵呵

之前還說啥啥哪條沒罰則...講的好像法是他訂的一樣

沒看過警察開單叫沒罰則?神邏輯

那我也沒看過行人未靠邊走被開單 所以行人未靠邊走也沒罰則?

因此我都直接跳過...

hkK這三隻是來明知故亂的...
lovejerry999 wrote:
討論的主軸不是在高管規則8-1-3中是否有"贅文(字)"?
高管規則8-1-3是規範正常車流的狀態,不是嗎?
接下來談的不就是正常車流時讓道給特種車輛的態樣?
拿個堵車的影片來充數?.................大笑大笑大笑


你引言的言就回你囉,
那救護車要走中線、外線時,中外線可以不要讓囉?
你把你的不堵塞行車拿去民意論壇問,就能證明你是對的,
http://www.hpb.gov.tw/files/70-1000-1.php

任何時候,任何車道,能讓這些特殊車輛就得讓好嗎,
法條就是說立即避讓,沒有任何附帶條件。
黃色小鸭 wrote:
你現在才發現喔?你lag了呵呵

之前還說啥啥哪條沒罰則...講的好像法是他訂的一樣

警察沒開單叫沒罰則?神邏輯

那我也沒看過行人未靠邊走被開單 所以行人未靠邊走也沒罰則?

所以我都直接跳過...

hkK這三隻是來明知故亂的...


把你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8條 第二款的對應罰則拿出來再來說好嗎...
還有原來人的單位是隻啊。

katana057 wrote:
你引言的言就回你囉...(恕刪)


哈哈哈,
就知道你會用這個方式回應,
哈哈哈........

100%贅詞(字)勒......

lovejerry999 wrote:
哈哈哈,
就知道你會用這個方式回應,
哈哈哈........

100%贅詞(字)勒......大笑大笑大笑


所以勒?你要不要去民意論壇問?
不敢問?你只要回答,你不敢問,那我幫你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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