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
本段大意:「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合法,但建議讓離」
從頭到尾我就是主張合法
讓車是道德問題
請問有問題嗎?
你才擴張到火星去吧...
對法條的使用建議不能是錯的,
是錯的早就被監察院與行政法院盯上了,
"行政機關"居然建議你讓超速車耶,
因為原則法與例外法"適用順序"中的明文適用規則,
就是此原則為優先,此但書為第二。
還有你的誤差與不堵塞行車呢?
"誤差"你反對我也反對,但實際上就是有誤差,
"不堵塞行車"有人幫你接手且答的亂糟糟的。
陳阿瓜~ wrote:
你那句我真不知道是哪裡生出來的 我也不是100%認同
我的認知就是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已經講過300遍有了吧
跟80不80有何關聯??幫不了你
以前就陪你繞過囉,
還想再繞?
因為80可以走中線啊,
且超車道本來就能以80以上超車啊。


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