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愛辯論老話題!所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都不可以進入的意思??

supau25 wrote:
這個判例中租賃小客車的速度與行駛車道有皆有違規點,


如果對於法律夠了解的話
就會發現基本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法律效力被『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給架空了

今天有一輛車,如果未以超車為目的而行駛內側車道,警方並無法直接開罰
還必須確認他是否符合但書規定,符合就合於規定

因此還必須確認他的車速是否達到最高速限
最後就算未達最高速限,也是以裁罰基準表的『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開罰
跟小型車未超車而使用超車道一點關係都沒有

駕駛行為符合『原則法』,違規『例外法』,屬合法
駕駛行為違規『原則法』,符合『例外法』,還是合法
縱使同時違規『原則法』與『例外法』,也是只針對『例外法』開罰

『但書』幫超車道開了一扇後門,造成超車道法條失去絕對的法律效力

終於承認畫虎類犬道沒有超車道的功能了

"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就是赤裸裸的謊話

行政程序法第十條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立法目的是甚麼呢?
立法院出來的"法律"
可是說"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看到小賢子 wrote:
圖是你po的,看不...(恕刪)

平均速度是怎麼算的呢?
外側車道沒車時也開不快?


雙通道在遭遇瓶頸時


發生小弟說的這種狀況是必然的


選擇越多,只是越塞


事物發展的規律,是有起有落,有盛有衰
造化變移這理,簡單說就是物極必反
事物發展到一個階段,就會走向另一個極端
如何才能避免衰退呢?
唯有抱殘守缺而已

易經的乾卦爻辭由下而上
初九,潛龍勿用。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
九四,或躍在淵,无咎。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上九,亢龍,有悔。

到頂就是最好?
還是會"有悔"?
《象》曰: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易經只言生,不言剋
如何才能生生不息,源源不絕?

用九,見群龍无首,吉。

《象》曰: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

「用九」為乾卦六爻皆變,也就是筮得「乾之坤」,則以「用九」為占斷。

六爻皆變,為六龍(群龍)無首之象。
乾龍為純陽之物,最忌剛上加剛,以適變、中庸為宜,若在物首則反而過亢。
因此群龍而無一龍可為首,無首則吉。

"有首"就是有路隊長
無首才"適變"
才能不塞

sblack1108 wrote:
話說某天跟朋友一起出遊漂向北方,快樂的好心情卻在回程後的訊息被澆了冷水!

友:你剛剛一路在內側車道狂飆,知不知道這樣子是不對的!
我:??
友:你不知道內側車道是超車用的嗎?
我:我知道!所以?
友:那你有一大段開內側是怎麼一回事?
我:沒為甚麼?沒車不能走內側?
友:總之就是你不對!為何不認錯??
我:我沒必要認錯,請你搞懂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後再來跟我討論
友:糾正你還這種態度,我懶的理你。。。。
...(恕刪)


友直、友諒、友多聞!
可惜了這樣的好友卻遇到這樣的樓主

只要沒在超車就給我滾回中線去!
8924132 wrote:
平均速度是怎麼算的...(恕刪)

外側車道60就能行駛,能多快?
圖是你po的,
中線車速是80-110,
超車道沒規定得用多少速度來超中線車,
故內車道與中線車道有區塊重疊蠻正常的。
但圖中,內車道的速度的確比中線快,若這張圖你看得懂的話~

內線比中線快一點點
是這樣的節奏嗎?


您看看都睡著了
8924132 wrote:
內線比中線快一點點...(恕刪)

還沒撞車前有左右偏移現象,不能排除酒駕。
走內側道反應能力要比較好,不管疲勞駕駛或酒駕,反應能力都下降。
安全車距與車速有關,任意變換車道及未保持安全車距是高速公路車禍主因。

如果後面有車輛從側門撞上,就危險了。
Gullit168 wrote:
如果對於法律夠了解的話
就會發現基本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法律效力被『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給架空了
...(恕刪)

這完全是對 本文 及 但書 的誤解
是任意擴張但書規定, 導致破壞了 "本文"規定
須先瞭解法律適用的邏輯及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

大法官釋字第 726 號解釋文
適用但書必先適用本文

立法程序與技術 - 第 176 頁
但書( provisoclause )乃法條中本文之下,指出例外、附加限制或附加補充,而以「但」字開端之文句,其係從日文移用而來,目前為法規條文上特有之名詞 。但書前之規定為原則法,「但」字之後之規定則為例外法。為避免法律的例外規定破壞了它的原則規定,故但書宜慎重處理。
但書係屬特別法規定,特別規定不應過廣,故應限縮解釋。
(五)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
其句式為「但... ...應」或「但... ...得」。此類但書並非表示條文前段原則規定之例外, 而係作為附加補充規定之用,即規定應另為其他行為。

但書『 限縮解釋』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 , 這"最高速限"就是標誌 ,得以 容許之 都是指那面速限標誌(最高速限標誌)

根本就不是指 「 用路人之車速 」!

原本的速限為 高管規則5最低速限-最高速限區間
低車流量(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有55m車距)之狀況下- 改速限(可變速限) → " 最高速限行駛" (依據速限標誌上方那個速限標誌行駛)
高車流量(堵塞行車之狀況下,無55m車距)之狀況下 → (可變速限)回到原速限區間 !

Gullit168 wrote:
今天有一輛車,如果未以超車為目的而行駛內側車道,警方並無法直接開罰
還必須確認他是否符合但書規定,符合就合於規定
...(恕刪)

大法官釋字第 726 號解釋文
適用但書必先適用本文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規生效是四個車輪都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是必須遵守的速限!
必先有"超車道路權" →進入內側車道 之後→ 才可能發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適用但書必先適用本文
如果這台車不是超車, 沒有超車道路權, 根本就是走錯車道了,在侵入內車道車道線之時, 就已經適用
處罰條例33-1-3 之"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根本不會發生之後的"最高速限行駛"。

怎麼會將時間次序反過來說 ???
是否符合但書規定(在內車道之速限?)? 怎麼可能先於本文規定(因超車允許進入內車道)?

Gullit168 wrote:
因此還必須確認他的車速是否達到最高速限
最後就算未達最高速限,也是以裁罰基準表的『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開罰
跟小型車未超車而使用超車道一點關係都沒有

拉丁法諺(expressio unius est exclusio alterius)
「明示規定其一者應認為排除其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法規指定/明定三個車道其中之一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排除其他了!
『內側車道』沒有其它名稱的車道了!

沒有內側車道路權? 應該行駛 中/外車道, 出現於不是法規規定的車道上? 是走錯車道的違規

這是完全弄錯 "罰則" 和"規則"
"罰則" 是負面表列 ,說的都是那些是錯的要處罰 !
究其錯的項目來處罰, 不能倒過來推論, 沒有罰到的?就是對的? 這是邏輯誤謬
"規則" 是正面表列 ,說的都是那些是對的要遵守 !

Gullit168 wrote:
駕駛行為符合『原則法』,違規『例外法』,屬合法
駕駛行為違規『原則法』,符合『例外法』,還是合法
縱使同時違規『原則法』與『例外法』,也是只針對『例外法』開罰

車道路權合法 ? 和車道速限合法 是兩回事 !
遵守速限闖紅燈 ,不是合法
遵守速限直行左轉車道 ,不是合法
這是邏輯誤謬
駕駛行為符合『原則法』,違規『例外法』,屬合法 ?
合法與否? 要依據適用之法規, 法律有位階, 不是反過來,依據下階的裁罰基準表去牴觸上位的法律!
不執法 或 未以該違規項目開罰 , 不是因此就合法 ?
必須依據的是 上位階的法律 !
不是倒過來說

Gullit168 wrote:
『但書』幫超車道開了一扇後門,造成超車道法條失去絕對的法律效力
...(恕刪)

這違反大法官釋字第 726 號解釋文(適用但書必先適用本文)
誤將 但書單獨脫離於本文之外解釋
卻忘了 車必須先在內側車道上, 才能發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此之前必須先取得路權)
即, 但書已執行了部份之本文規定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時, 不知不覺就超越了中線車!)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道左右範圍在那裏? 是內/中/外當中那一個車道? (路權範圍是左←→右方向(橫向)指定內側車道)
最高速限行駛, (生效於進入內側車道之後,局限於車道線之內,是前↑後↓方向(縱向)多長/多快的路權)
這是兩種"內側車道"不同方向的使用權 ! 不是 只看前↑後↓方向(縱向)路權! 忘了進入內側車道之前,必先有左←→右方向(橫向)指定內側車道 這個事實!
herblee wrote:
這完全是對 本文 及 但書 的誤解
是任意擴張但書規定, 導致破壞了 "本文"規定
須先瞭解法律適用的邏輯及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


法律問題就交給法官解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4 年交字第 116 號行政判決
法官:原告並非為超車而行駛內側車道,而內側車道亦查無堵塞行車之情形,故在該情況下
法規:但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法官:原告駕駛小型車行駛內側車道,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限速行駛
法規: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官:始合於前述管制規則之規定
法規:高管規則8-1-3但書


herblee wrote:
大法官釋字第 726 號解釋文
適用但書必先適用本文


大法官第726號解釋文中的原文沒有這段話
全台灣所有法院的判決書也都找不到這段話


8924132 wrote:
內線比中線快一點點...(恕刪)

貼個影片就能代表整個國道狀況嗎?
那你先前po的統計圖是在貼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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