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Expanse wrote:
不接受法令的人是違...(恕刪)


我有沒有違規 是問號
某些人(包括你)不願意(不認同)接受政府法令的更改 是事實
這樣的話 你還確定你們是(大部分)守法的好公民嗎?

還有在這聲明一下我的想法
我(們)討厭的 排斥的 是那種正事不幹一天數十上百件的把檢舉當消遣 當紓壓 造成大家困擾的"檢舉達人"
阻礙通道 或對你當下造成困擾的惡性違規 當然支持你檢舉 而且那是你的權益
警方這樣的改變 是立意良善的(剔除惡意.無謂檢舉 增加勤務空間)
希望來這瀏覽的諸公網兄們 千萬別誤會我(們)支持改變的 就是惡性違規人

人無聖人 我有違規沒錯 我也有繳款啊
這難道不是守法的表現嗎?
如果你也是三餐馬路找的社會人 我想 你會懂我想表達的

sony0217 wrote:
我有沒有違規 是問號
某些人(包括你)不願意(不認同)接受政府法令的更改 是事實
這樣的話 你還確定你們是(大部分)守法的好公民嗎?


不願意見到不合理的法令修正而提出反對,跟不守法根本沒關係。
所以我說不守法的人是違規達人。 檢舉人 跟 反對檢舉人士 都沒有所謂守法問題。


權力下放給警察去判斷,立意當然好。
但是現在警察有確實做到取締違規的工作嗎?很多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吧?
在這種狀況下,權力交給警方判斷,只會讓取締率又下降而已。
亂檢舉的人當然可能被擋掉。但是確實檢舉危害交通的案件,會不會容易被搓掉呢?


檢舉人也是照規定在檢舉,沒有不守法的問題。
對即將修改、或是確定要修改的法律提出質疑,是公民基本素養吧。
Expanse wrote:
不願意見到不合理的...(恕刪)


合不合理是每個人主觀的判斷 我尊重網兄的想法

容我提醒一下各位 法令的改變 是因為檢舉達人的濫報濫檢
可不是因為違規駕駛人集體請願的結果
冤有頭 債有主 不要再對著政府罵 不要把氣發在違規人身上
好好的去問一下
那些炫耀今天幾件又幾件 或者需要靠拍人車牌壓壓驚的人
畢竟 今天是針對這種人在修改

sony0217 wrote:
是因為檢舉達人的濫報濫檢


違規事實明確就不是濫報濫檢
被檢舉了不管是那一種都有人在哭腰討拍,違規者比較大聲真的不是原因嘛?

回頭仔細看了一下第一篇的新聞才發現
連勸導都不用了呢,真的沒問題嘛?

違規舉發越來越少車禍越來越多
現在的交通狀況那有這麼多微罪免罰的空間
先把用路人守規定的觀念整頓好再來放寬舉發範圍才對吧

chang2520 wrote:
違規事實明確就不是...(恕刪)


違規事實的認定 是該由普羅百姓判斷還是警務人員呢?
希望這問題 有回答您的問題

sony0217 wrote:
違規事實的認定 是...(恕刪)


警務人員一個小時處理違規照片的檢舉件數絕對比警務人員去現場處理違規的件數來的高,效率至少5倍以上

這樣怎麼會是增加勤務呢,真正增加勤務負擔的是一堆不必要的勤務。

請你不要拿警務人員的辛勞來當成自己違規的擋箭牌

myhope wrote:
警務人員一個小時處...(恕刪)


我拿警務人員擋甚麼箭了?
是警務人員覺得你們很煩 才要變更啊
不懂
新聞稿去重爬一遍 再來戰 等你!!!!!!!!!!
sony0217 wrote:



我拿警務人員擋...(恕刪)



破窗效應正好用在這邊


如果警察需要花時間處理這微罪,而無法去處理大型犯罪。


正確的作法應該是霹靂手段去處理這些微罪而不是降低微罪的判定標準。


違規的人請去思考如何不違規,而不是要別人不去檢舉你。


跟我戰的時間拿去複習交通法規比較實際。

myhope wrote:
破窗效應正好用在這...(恕刪)

你們的邏輯好奇怪
支持改變的就是慣性違規人 社會的敗類
再講下去也無解
你(們)就繼續這樣認為吧

sony0217 wrote:


你們的邏輯好奇怪...(恕刪)

趕快去複習交通法規,不要在這邊浪費法規回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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