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大家自己小心點。魔人一堆

c.c.0110 wrote:
最重要的,交通稽查和民眾舉發是不同的,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這個不適用在民眾檢舉舉發項目,看來這個你也不知道。


我的論述就是民眾檢舉幾乎無彈性,原本警察執法很大可能可以不舉發的,但因為是民眾檢舉就一定要罰,可是輕微違規一定要罰嗎?如果前後有甚麼非故意因素沒被錄(照)進去,是不是有誤判的可能?民眾檢舉輕微違規的第一次用勸導的,一定時間內如果累計兩次再罰不可以嗎?

檢舉人如果認為世界就該徑渭分明,那我說的行人通過斑馬線跨出範圍一步是不是也要罰?
myoris1998 wrote:
我的論述就是民眾檢舉...(恕刪)


被開罰單自己鼻子摸一摸去繳罰單啦,十次違規有收到一次罰單嗎?你還賺到九次呢。

沒錢繳罰單就把車賣掉吧!
myoris1998 wrote:…民眾檢舉就一定要罰,可是輕微違規一定要罰嗎…
怎麼現在還在鬼打牆什麼”輕違規”,勸導有用不會到現在還是違規魔人泛濫,取締+檢舉永遠抓不完!

要回文好歹也看一下前文,麻煩先去參考49樓ryan兄PO的”雷射感應照相取締”設備,科技執法你去揮啊!是否違規的定義非常明確沒有模糊空間,壓線不壓線就是一翻兩瞪眼,拗什麼!?違規垃圾老是用”沒什麼大不了”丶”一時不小心情節輕微又不會怎樣”當藉口,其實要嚴加取締用力檢舉,正是要糾正這種自我中心不顧其他人的垃圾心態;交通法規是為所有的用路人而制定,不是少數人可以在主觀上認定輕不輕重不重來任意詮釋的!

否則永遠都是”違停一下又不會怎樣”,”不打方向燈又礙著誰了”,”壓一點線TMD又不會怎樣”…etc.,這些”自私自利自由心證式的輕微”都可以無限上綱任意標準的話,那制定法規幹嘛,通通廢掉算了嘛!
Hermitissimo wrote:
怎麼現在還在鬼打牆什...(恕刪)


阿...可是開罰單也沒減少違規阿
所以跟微罪不罰不會達到效果能證明的論點在哪?

我對我違規行為負責繳罰單
但老是到處指教違規人行為是在哈囉?
我違規罰單不是檢舉人幫我繳的
myhope wrote:
看不懂疑問句嗎?看來...(恕刪)


你的疑問句跟我對你的肯定句意思表述不同
果然是小學生等級,國文理解能力很差
快練好你的注音比較實在
連回文內容都只有兩句重複,想嗆人又沒梗。
你證明了你只值小學生的價。
另外小學生沒辦法上駕訓班,你要快點長大嘿。

我是不是 小粉紅不重要
要是你被小粉紅弄到往生了
你是要不要小粉紅給你的手尾錢就好
如果看不起小粉紅,你千萬不要拿他錢欸。
畢竟小學生賠的也不多嘛
myoris1998 wrote:
.....交通違規警察就有裁量是否舉發的權限。...(恕刪)


那你要不要去跟宙王說,不然等等他又說不懂不要鬼扯

kazamisa wrote:
你的疑問句跟我對你的...(恕刪)


快去駕訓班報名吧,省得到時候被開單又要來詛咒別人發生不幸。

違規魔人真是可悲啊。
kazamisa wrote:…所以跟微罪不罰不會達到效果能證明的論點在哪…
奇怪了違規垃圾”怎麼想的”或是”垃圾是否因此悔改不再犯”干其他任何人屁事!?

這事情再簡單不過,全國統一的交通法規就是這麼明確規定的,任何法律與法規都只認定事實,被依違規事實取締或檢舉成立了就拿著紅單去繳罰款,不服就去申訴或打行政訴訟(翻盤成功的比例遠不及萬分之一),除此以外講其他任何藉口或屁話有任何一絲一毫的意義!?

違規就裁罰,不違規就沒事,對任何人而言都是一致的標準,道理簡單到死牽拖個什麼鬼!?
Hermitissimo wrote:
奇怪了違規垃圾”怎麼...(恕刪)


哇,說違規人是垃圾欸

然後呢?
你也不就是在一個低端底層無法制定任何你口中的社會法定遊戲規則只能任由政客牽著鼻子走,然後照著你口中的規則過活的"死老百姓"?
或嘗試貶低他人行為好來提升自己的社經地位?

還是我不小心戳中你內心的那一塊
你不願意承認的開罰單無法有效抑制違規下降?


我繳的起給我方便的特規費
死老百姓是眼紅還是羨慕我錢多?
我能搭頭等艙,但你只能搭經濟艙阿。
只好往別人身上潑糞說人別人是垃圾。


還有,違規罰單內含改善道路設施的經費
你可是既得利益者。別說人是垃圾
你繳的稅可沒全國違規者罰單來的多。
不用說的你有多好。
myhope wrote:
快去駕訓班報名吧,省...(恕刪)


小學生你好,你有駕照了嗎?

小學生要裝大人,還真是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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