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老翁刮車~要賠30萬自殺!社會的公理不應該沉默遭到扭曲~報導並非全對,我是車主願意說明事實經過!

兩邊人馬講這麼多有用嗎?
照我的看法, 假如樓主 po 的文是真相.
那老翁就真的值得檢討.
大家在這邊說他幾句, 也無可厚非.
假如樓主說的不是真相.
那大家說的話自然是由有心人所誤導.
根據宗教人士的講法. 這個業就由樓主承擔了.

另一篇新聞亦然.
要是記者亂報, 由他去承擔他自己的業.

講到這裡, 台灣的記者應該造了不少業.
怎麼每個的活的爽爽的.
jason694 wrote:
第一:我沒有站在誰的立場..我只是假設所有的可能性。


第二:因為我跟專訪這篇的記者認識,他有告知我老翁曾向家人表示因為遭人冤枉又遭高額求償故忿忿不平,所

以這已是透過當事人本身的主觀說法及構成其尋短之原因。...(恕刪)

讓我幫車主講幾句話...
您有沒有發現這麼多討論,車主並沒有出來舌戰..,車主發這篇說明我覺得主要並不是針對您朋友的媒體報導,而是有網友把事件轉貼到01這裡來(那篇已遭站方刪除),並直指開BMW的人財大氣粗逼死老人,導致很多人誤會並對車主批判,所以車主才會發文做一些說明(那篇發文的人連個道歉也沒說,還講一堆宗教謬論,褻瀆宗教..).

另外,不管同情或指責老人,有一件事大家都沒說到,自殺在法律上是不被容許要被判刑的,這一點老人家是明顯做錯了,奉勸大家不管是犯了錯或是遭到不白之冤(相信我,天上掉下來的不會只是禮物),都要勇敢面對,相信並期待司法能還一個公道(有上訴制度,台灣總還有好法官!).
鐵達尼 wrote:
假設:那天你在路上跑步,有人大喊抓賊,路過的警察認為你在逃跑,這時你就是現行犯,必須接受攔查;攔查時發現你身上有與贓物一模一樣的物品,這時你就是準現行犯,必須押往警局移送法辦;當路人看到你被人贓俱獲,認定你是小偷,招眾人唾棄追打時,你作何感想?這時你應該想到我,雖然我無法證實你的清白,但卻能讓你的人格不受汙衊!.


所謂現行犯.是未脫離掌握中的犯罪人...

你說的狀況...只能算疑犯....不能上手銬逮捕
攔查是一定要的....

與贓物一模一樣的物品....這我很難理解....
一樣...但也能辨別物主吧...
手機?金項鍊?名牌包?
直接叫失主過來....應該有地緣相關...不可能跑到十幾公里外抓你....
馬上認人....不用到警局了.....
如果當初僅要求烤漆部份的話 應該不會那麼貴

畢竟其他的 也沒啥人身傷害嗎 要開價那麼高嗎?
鐵達尼 wrote:
請問我是做過什麼或說過什麼,而被你說是社會的亂源?

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則構成誹謗罪

鐵達尼兄,好大的帽子啊.



我是指頭像,可別告我啊..
米格魯.. wrote:
如果當初僅要求烤漆部...(恕刪)


這甚麼爛觀念啊???是非不分喔?

甚麼叫你我都會老???

你老了就會去刮人家的車嗎?我老了就會去刮人家的車嗎?

你刮了人家的車,該賠的就該賠吧!

最愛威尼斯 wrote:
看板上一堆得理不饒人...(恕刪)

樓主,此言差矣
這並不是得理不饒人,
就事論事,是你先扯遠了
如果按照你的理論,大家都鄉愿
哪這個世界不就更亂了
thomasho wrote:
這甚麼爛觀念啊???...(恕刪)


你脾氣還真大耶 那住帝寶的 一出門不就 通通都要交通管制 所有人都不用上班了

有空去信義區那邊 看看那一堆千萬級名車 車主是怎樣停車的

在國外 車子停在消防栓旁邊 失火時車窗被敲破 接水管 是理所當然的事

有空去翻翻照片吧
米格魯.. wrote:
如果當初僅要求烤漆部份的話 應該不會那麼貴

畢竟其他的 也沒啥人身傷害嗎 要開價那麼高嗎?


沒烤好的話會有色差喔...
之前保險桿被撞
好心讓對方用非原廠的去烤
看到車涼了半截..
懷疑烤漆的師父是不是有色盲..

另外,除了車子本身的損壞賠償
受害車主,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罵人一個字賠3千
幾百萬的車被人當垃圾隨便刮
車主的痛,就像拿針在插
比起被罵,100倍的痛..
我覺得合理..

再者,都要進入司法程序
不管開價再高,最後還是會賠合理價格
等到判決完,上訴到最後還是不合理的話
再來考慮自殺明志也不遲
cucubird wrote:
你說的狀況...只能算疑犯....不能上手銬逮捕
攔查是一定要的.......(恕刪)


cucubird wrote:
與贓物一模一樣的物品....這我很難理解....
一樣...但也能辨別物主吧...
手機?金項鍊?名牌包?
直接叫失主過來....應該有地緣相關...不可能跑到十幾公里外抓你....
馬上認人....不用到警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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