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但是"超速"和"路權"有沒有關係, 無關嘛!
herblee wrote:
這和現在說的第三件事"路權", 真的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呵呵,為何你只是一直喃喃的覆誦著有無超速和路權無關,卻不敢承認你的論點會導致"即使超速的人也擁有路權"
一個本來有路權的人,就算開著開著超速了,也和他的路權無關、不影晌他原本路權,這不就是在你的論點之下,造成超速的人也擁有路權嗎?
Arch.Gabriel wrote:
呵呵,為何你只是一直喃喃的覆誦著有無超速和路權無關,卻不敢承認你的論點會導致"即使超速的人也擁有路權"
一個本來有路權的人,就算開著開著超速了,也和他的路權無關、不影晌他原本路權,這不就是在你的論點之下,造成超速的人也擁有路權嗎?
...(恕刪)
Arch.Gabriel wrote:
這不就是在你的論點之下,造成超速的人也擁有路權嗎?...(恕刪)
herblee wrote:
因為超速和有沒有內車道路權, 一點關係都沒有
沒有關係的東西, 要如何承認?
herblee wrote:
既然三個車道都一樣, 不能超速 , "超速" 就不是"影響因子"談路權,是完全不需要列入考慮的
herblee wrote:
所以您認為, "超速"是路權的"判定標準"所以您認為, "超速"是路權的"判定標準" ,"排除條件" 和 "影響因子"!
所以,有超速就沒路權 ,沒超速有路權
所以有4種狀況...
Arch.Gabriel wrote:
咦,加上"內車道"了...(恕刪)
咦,加上"內車道"了,你本來不是這樣寫的嗎:
herblee wrote:
既然三個車道都一樣, 不能超速 , "超速" 就不是"影響因子"談路權,是完全不需要列入考慮的
herblee wrote:
所以您認為, "超速"是路權的"判定標準"所以您認為, "超速"是路權的"判定標準" ,"排除條件" 和 "影響因子"!
所以,有超速就沒路權 ,沒超速有路權
所以有4種狀況...
我不像你對這些名詞這麼有研究,我一開始就單純認為是否違規與能否主張自己有路權是有關的
你一直堅持超速與是否有路權無關,卻又一直不敢承認依你的論點超速的人也有路權,你不是說這兩個無關嗎,既然無關,有沒有超速都不影晌路權,有路權的人就算超速還是可以主張有路權不是嗎?
莫非你自己心中也認為,如果一個人違規了還主張自己有路權是一件很好笑的事?
Arch.Gabriel wrote:
如果一個人違規了還主張自己有路權是一件很好笑的事?
Arch.Gabriel wrote:
其實真的要解決這個問題,政府在內側車道廣設測速照相就好了,開太快拍、太慢也拍,每個人都開110,超車的最快也是110,如果還有衝突一定是有一方不是110,看誰被拍就知道了
當然啦,前提是那些常說錶不準的人,只要有個判定標準出來,他們是真的很願意只開110的...
herblee wrote:
沒有說過的事, 硬要加到別人頭上, 要別人承認, 這叫 "欲加之罪 " 莫須有之罪?
herblee wrote:
說再多也沒有用, 根本就沒有看"路權"在說什麼? 多費唇舌 !
舉那麼多例子,只是浪費時間
herblee wrote:
請舉證 !
依行政程序法第4條之規定及刑事訴訟法第154條之無罪推定原則, 裁罰單位應負舉證責任.
您不能指責別人違規 , 卻完全提不出證據 !
Arch.Gabriel wrote:
這是回D大的,怎麼說的好像我和他已經討論很久的樣子,莫非你們兩個是同一人?
Arch.Gabriel wrote:
看到字面是同意,可是又感覺語意不是真的很同意..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