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道1步錯 女拋飛燒死

katana057 wrote:
其實這句很有得玩

不堵塞行車?
後面有車在閃燈
算不算堵塞行車?

如果堵塞行車成立
那就代表他
不得以最高速度行駛
...(恕刪)

我覺得仔細讀

其實意思看似寫得很模糊

但其實也講得很清楚

意思就是在平常使用高速公路的情況下不要刻意空出內線道

但開在內線道的車要求你們盡量開在最高速限,不要龜,但也不能超速

內線完全空出來也不對,就像台北捷運電扶梯,過去大家左邊都空出來

其實效益更不好,內線道應該要有車,只是不能龜車,而是車速上限的車持續行駛


這種文就是所謂的模擬兩可文不是嗎?因此法形成了兩派人馬觀點一種就是單純超車道 一種為非單純超車道..的對立討論!
且法要人們用道德去開?...很難行的通(行車的意思)!

法立的不夠明確就該重修也不該含糊不清模擬兩可...罰錢的法倒是每條清清楚楚多了...怎看都是罰你錢的製作的精緻完整沒錢拿的草率不清!

我愛炸海苔 wrote:
我覺得仔細讀其實意...(恕刪)
不雨 wrote:
這種文就是所謂的模擬兩可文不是嗎?因此法形成了兩派人馬觀點一種就是單純超車道 一種為非單純超車道..的對立討論!
且法要人們用道德去開?...很難行的通(行車的意思)!

我459樓那個高公局的圖 》出處»高速公路局中文版 »主題宣導 »交通安全資訊
那個圖其實講的很清楚,內線道不能超速,但可以持續開於內線ok,但不能龜速,最好用速限上限行駛

如果大家都傻傻把內線空出來,這樣高速公路在一個點一個時間內通過的車流效率就不好,就像台北捷運大家搭手扶梯把左側空出來一樣

而如果不想持續開速限上限的人,超車後就回到中線
其實以台灣目前行車數量即使空出來不會沒車...台灣塞車是因為這幾年都是拼觀光文化加上新聞炒作觀光點導致蜂擁效應(而現在的人較懂享受教會買車不像早期60年代人有輛國產車等於光宗耀祖捨不得買..60-90這段人口遽增的台灣沒錢都是貸款買車加上拼觀光一同上高速可想而知)

遠程車輛還是會會利用內線不斷超甚至還是會超不了堵住應該不會浪費加上配套時段全區可行駛.......因此單純超車道也不見得會不好對單純內側道論沒任何異議!


字義的確如此但...也確實形成他人解讀為單純超車道我想這一派應該去要求交通部修法..大多數人都是照著法走法源不修何以正人!


我愛炸海苔 wrote:
那個圖其實講的很清...(恕刪)
我愛炸海苔 wrote:
那個圖其實講的很清...(恕刪)


電扶梯的例子不好

如果是電扶梯

那其實把左邊空出來,同一時間可以走更多人啊

假設進電扶梯開始就是兩排人,跟只有右側一排人

那種單位時間通過的人多,當然是兩排人吧(若這些人一坐上電扶梯就靜止)

但現在就不是兩排人,兩兩一起上電扶梯

上了電扶梯也不是人人靜止不動

那空出左邊應該就會讓單位時間通過更多的人


因為通常右側的人是上了電扶梯就不動了

走左邊的人是上了電扶梯還會一直往前走的

如果走左邊的人走到一半覺得不趕時間了、不想走了,此時右側有空位就退到右側不動

左側的人應該會繼續前進

除非右側一個空位都沒有,完全被靜止的人佔滿

那左側的人走一半停住就會讓左側單位時間通過的人變少

但就算右側一個空位都沒有

左側有一個人走到一半就停住,後面也跟了一排人

也比同一時間只有右側有人,通過的人來得多啊

但電扶梯是題外話



的確就如你所說,不想一直保持最高速限,就退出內線

但有人就認為就算不是保持最高速限,也不必退出內線,還說這是要防止別人超速


可是,若要嚴格定義不違法,除非你確定你的車一直都是最高速限

不然遵守「若有安全距離,應為到原車道」來遵守,就能大言不慚的說自己沒違法囉
deapblue wrote:
的確就如你所說,不想一直保持最高速限,就退出內線

但有人就認為就算不是保持最高速限,也不必退出內線,還一直說別人幻想

應該改個方式說

電扶梯右側站著

左側不是空出來

而是持續一個一個趕路的人往前走

主要就是內線不要有龜車,然後一台接一台持續保持高速前進,這樣是最有效率的
deapblue wrote:
可是,若要嚴格定義不違法,除非你確定你的車一直都是最高速限

不然遵守「若有安全距離,應為到原車道」來遵守,就能大言不慚的說自己沒違法囉

其實我不曉得其他人的狀況

我的車我有測過

我的抬頭顯示器120,表速120,車子的導航119,iphone手機GPS加網路117,另一隻三星也是117

所以我過照相機都是保持115~119左右

但我看旁邊的車都煞到非常慢

我是還沒被拍過

高速公路我都跑抬頭顯示器117~119那邊,在中線

然後一段時間,我會再注意一下抬頭顯示器跟導航有沒有落差,我怕失準傷荷苞啊
所以你講到重點了....要龜車要道德行駛難要杜絕也難.....要舉證這些不如直接內線空出來

深夜你的交通部原文論點相當適用(即使內線被占住還有別線).....而假日白天防止龜車占線反而單純超車道適用

因為車流量根本無法讓內側車道有任何空出太多時間的機會...在未來標配ESP車輛也多常變換車道風險也較低

兩派論點下去運用可以杜絕很多交通上問題.........但是令人作噁的是我們的交通部這幾年昏迷指數相當低迷!

我愛炸海苔 wrote:
應該改個方式說電扶...(恕刪)

我愛炸海苔 wrote:
其實我不曉得其他人...(恕刪)


小心,會有人說你沒被罰但已違法超速

不能說你在寬限值內就沒違法

但他向下解釋時

又說內線被罰的例子是因為速限110路段

他開97,低於規定速限10公里太慢才被罰

但若開100或以上就不違法

若持續行駛內側道的速限,在速限110的路段不是110

那為何低於「速限」10公里以上就會被罰?

若持續行駛內側道的速限,在速限110的路段就是110

那高於100低於110,就像你開120一樣,不罰只不過是「避免爭議」

而非沒有違法
我愛炸海苔 wrote:
我覺得仔細讀其實意...(恕刪)


不得空出內車道?
你貼的高公局文獻
從頭到尾我都沒看到類似的言論

有沒有看到 *重點是 什麼?
龜車可以不減速讓 但不讓?
是最高使用效益?

有沒有看到紅框那一句?
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如何解讀?

小的以為
gps110 可以閃燈
讓前方gps105的加速或讓道
通常我會閃燈
是看到此刻車況不堵塞 前車前方很空曠
堵塞狀態 我才不會無聊到去閃燈勒...

再來那張圖車不少!!!

再者超多用路人
一上路就是佔著超車道

就連我身邊也有這種人
他說 因為只需要注意一邊

而且不像外側有大車
實在不能苟同
速度都還沒到
就直接去內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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