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隔熱紙亂象》  終結隔熱紙亂象

henrylin66 wrote:
如果汽車前檔玻璃透光率小於70%,
就等於”不透明”了
(車輛安全玻璃檢測基準透光率不得低於70%)

除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有明確寫明透光率不足70%就算不透明,不然遇上刁民,這會造成某些糾紛,造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法開罰

cinnamon coffee wrote:
除非道路交通安全規...(恕刪)


開罰依據明確,應無疑慮。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6條
檢驗不合格之汽車,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
前項檢驗不合格部分如為傳動、制動或轉向系統者,
應即扣留其牌照,由公路監理機關發給當日有效之進廠修理證,
憑以駛赴修理。
汽車修復後得憑修理廠所領之試車牌照駛赴覆驗,
修理廠未領有試車牌照者,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發給覆驗證,
以當日為有效期間。


如發現民眾之車輛擋風玻璃有違規使用情事,
將判定檢驗不合格,並依同規則第46條規定,
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
惟該等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
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
吊扣其牌照,以維護交通安全。

cinnamon coffee wrote:
除非道路交通安全規...(恕刪)



原來在監理所,不需要透光率檢測儀器即可查驗,

對於"不透明反光紙"的認定標準,

在車輛兩側正方能透視車內及不反光為原則。




(圖片來源:網路)

henrylin66 wrote:
原來在監理所,不需要透光率檢測儀器即可查驗,
對於"不透明反光紙"的認定標準,
在車輛兩側正方能透視車內及不反光為原則。

所以定義就是,能從側面的這側的車外某個距離,看清另一次車外某個距離的東西?那麼就得來定義,是要多清?

那麼正前方、正後方看過去,要看得多清?還是要一樣能看透另一側的車外?

不過以你貼出來的這個標準,可以確定,中壢火車站出口在那些站在那拉客的,通通都是不合格的,但是警察、監理單位都不會抓
cinnamon coffee wrote:
所以定義就是,能從...(恕刪)


關於透光率檢測,
我比較信任由"儀器"檢測實際透光率數值,
較不信任"人"的目視方式檢測,
"人"的自由心證將引起開罰上的爭議。

也許,就是"人"的因素,導致目前台灣隔熱紙的亂象。
未來道路上稽核時,若無透光率儀器檢測,

就像是酒駕臨檢,無酒測儀器,

執法人員只能用“聞“的方式開罰……

這樣對於違規,或沒有違規的民眾,都沒有保障!

路上一堆違規的

不知道監理單位一年的路側稽查車輛數是多少??

台灣就是這樣

法規多如牛毛

但是執法強度超低

louisno36 wrote:
路上一堆違規的不知...(恕刪)


隔熱紙違規的車輛真的太多了……

我自己曾經站在路口統計隔熱紙違規車輛,

隨機統計10台,大概就有11台違規……


可能要統計20台後,才可能遇到1台隔熱紙沒有違規的車輛吧!


henrylin66 wrote:
《台灣隔熱紙亂象3》...(恕刪)



你第一則新聞就貼錯了
那根本不是隔熱紙造成的車禍
是前方車輛未打燈引起的(也有可能是車子的方向不對)
加上天色昏暗
不然他右前方的車輛有燈號怎麼看得見
但正前方的臨停的燈號卻看不見?
其他我就不想多看了
落葉紛飛 wrote:
你第一則新聞就貼錯...(恕刪)


雖然我不了解你所說的第一則新聞,是哪一則?

但是,就您的描述內容,

大約可以意會到,

你想表達的是發生交通事故,

都是因為別人沒開燈害的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