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lin66 wrote:如果汽車前檔玻璃透光率小於70%,就等於”不透明”了(車輛安全玻璃檢測基準透光率不得低於70%) 除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有明確寫明透光率不足70%就算不透明,不然遇上刁民,這會造成某些糾紛,造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法開罰
cinnamon coffee wrote:除非道路交通安全規...(恕刪) 開罰依據明確,應無疑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6條檢驗不合格之汽車,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前項檢驗不合格部分如為傳動、制動或轉向系統者,應即扣留其牌照,由公路監理機關發給當日有效之進廠修理證,憑以駛赴修理。汽車修復後得憑修理廠所領之試車牌照駛赴覆驗,修理廠未領有試車牌照者,得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發給覆驗證,以當日為有效期間。如發現民眾之車輛擋風玻璃有違規使用情事,將判定檢驗不合格,並依同規則第46條規定,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惟該等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吊扣其牌照,以維護交通安全。
cinnamon coffee wrote:除非道路交通安全規...(恕刪) 原來在監理所,不需要透光率檢測儀器即可查驗,對於"不透明反光紙"的認定標準,在車輛兩側正方能透視車內及不反光為原則。(圖片來源:網路)
henrylin66 wrote:原來在監理所,不需要透光率檢測儀器即可查驗,對於"不透明反光紙"的認定標準,在車輛兩側正方能透視車內及不反光為原則。 所以定義就是,能從側面的這側的車外某個距離,看清另一次車外某個距離的東西?那麼就得來定義,是要多清?那麼正前方、正後方看過去,要看得多清?還是要一樣能看透另一側的車外?不過以你貼出來的這個標準,可以確定,中壢火車站出口在那些站在那拉客的,通通都是不合格的,但是警察、監理單位都不會抓
cinnamon coffee wrote:所以定義就是,能從...(恕刪) 關於透光率檢測,我比較信任由"儀器"檢測實際透光率數值,較不信任"人"的目視方式檢測,"人"的自由心證將引起開罰上的爭議。也許,就是"人"的因素,導致目前台灣隔熱紙的亂象。
louisno36 wrote:路上一堆違規的不知...(恕刪) 隔熱紙違規的車輛真的太多了……我自己曾經站在路口統計隔熱紙違規車輛,隨機統計10台,大概就有11台違規……可能要統計20台後,才可能遇到1台隔熱紙沒有違規的車輛吧!
henrylin66 wrote:《台灣隔熱紙亂象3》...(恕刪) 你第一則新聞就貼錯了那根本不是隔熱紙造成的車禍是前方車輛未打燈引起的(也有可能是車子的方向不對)加上天色昏暗不然他右前方的車輛有燈號怎麼看得見但正前方的臨停的燈號卻看不見?其他我就不想多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