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小鼠 wrote:
所見速率在80以上
已無(五)什麼事
搞笑?
直接自己判定無關(五)?
自己認定不影響車流?
請問樓主後面是不是至少就三台車?
那三台車你看不到?
所以我是不是叫樓主上訴看看?
看法官是不是會判定不影響車流?
現在是選擇性失明?
小小小鼠 wrote:
(一)當時錶速符合最低速限,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
(五)當時錶速低於最低速限,可認定原告有違規的故意、過失
看海成花 wrote: (五)至上訴人上訴主張:原審以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
看海成花 wrote: 就是因為符合(一)「時速77有可能駕駛人可見於錶速可能80」
且也符合 (五)「情節輕微、未影響交通安全秩序」
得予勸導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