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US wrote:
歪理一堆,
規定是『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超車道才是內線的主要功用,
行車只是附加功用而已,
搞到後面變成乞丐趕廟公....
這樣的描述並不能表達何為主要或附加功用喔,
且關鍵是法規沒有給予超車者在超車道上有較高的路權。
alantw80 wrote:
好像還沒人討論~國道...(恕刪)
我愛炸海苔 wrote:
我覺得仔細讀
其實意思看似寫得很模糊
但其實也講得很清楚
意思就是在平常使用高速公路的情況下不要刻意空出內線道
但開在內線道的車要求你們盡量開在最高速限,不要龜,但也不能超速
內線完全空出來也不對,就像台北捷運電扶梯,過去大家左邊都空出來
其實效益更不好,內線道應該要有車,只是不能龜車,而是車速上限的車持續行駛
...(恕刪)




我愛炸海苔 wrote:
我覺得仔細讀其實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