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上來浪費時間做甚麼呢?
遇問題就讓人自己隨機應變
在小弟看來是不負責任的
herblee wrote:
並非如此! 這一...(恕刪)
高管規則8-1-3 法規也不是在說"超車"(動詞)這個動作如何?, 而是設定『超車道』(名詞)在那裏?
yurue wrote:
既然你都說,高管規則8-1-3 是設定『超車道』(名詞)在那裏,而不是在說"超車"(動詞)這個動作如何。那麼還是請你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的規定來做"超車動作",一次只能超一輛車。
...(恕刪)
yurue wrote:
就算在專用道上有路權,不代表可以不遵守其他交通法規。難道在機車專用道上的機車,就可以超速或闖紅燈嗎?
...(恕刪)
yurue wrote: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恕刪)

yurue wrote: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