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爸爸 wrote:
連國道警察都出來認...(恕刪)
為什麼這人可以這麼可悲...
我之前提國道警說不要佔用超車道,
結果被視而不見,
這邊有一個國道警 馬上就高潮了?
說真的,很噁心
p7242392 wrote:
看到違規用路人亂扯一堆,實在忍不住了⋯⋯⋯
我就是國道警察(因為高危險性所以請調縣市警察局)
國道(所有道路)的帝王條款就是「依號誌、標誌、標線行駛」
所以於任何車道行駛,應遵守該路段最高速限!不管你趕時間還是屎在滾都一樣!就是乖乖遵守速限就對了!
110就是110,100就是100!
沒有什麼速限110可以開到120的規定!
速限110路段開到121才開罰的原因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1項11款「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得勸導,免舉發。所以不要以為速限110的路段理所當然可以開到120,那是因為我們沒有舉發罷了!
再來,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中「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係指如在塞車狀況下行駛於內車道,不受以最高速限行駛的限制。是讓你在塞車情況下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不會受罰。(連假、事故、尖峰時刻導致壅塞時當然無法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依路段最高速限100或110)是完全沒有問題,也沒有「佔用」的問題,「佔用」指的是未堵塞之情況未依最高速限行駛之行為(如未塞車時以時速80行駛於內車道)
在這也奉勸各位超速一族,違規者無權要求守法者讓路,我們的測速照相不是塑膠,有本事超速,就讓我們照張相吧,不要超速超車的時候講得大義凜然,個個義憤填膺,然而看到測速照相,每個都跟孫子一樣乖乖減速。
p7242392 wrote:
看到違規用路人亂扯一堆,實在忍不住了⋯⋯⋯
我就是國道警察(因為高危險性所以請調縣市警察局)
p7242392 wrote
國道(所有道路)的帝王條款就是「依號誌、標誌、標線行駛」
所以於任何車道行駛,應遵守該路段最高速限!不管你趕時間還是屎在滾都一樣!就是乖乖遵守速限就對了!


p7242392 wrote:
再來,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中「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係指如在塞車狀況下行駛於內車道,不受以最高速限行駛的限制。是讓你在塞車情況下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不會受罰。(連假、事故、尖峰時刻導致壅塞時當然無法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p7242392 wrote:
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依路段最高速限100或110)是完全沒有問題,也沒有「佔用」的問題,「佔用」指的是未堵塞之情況未依最高速限行駛之行為(如未塞車時以時速80行駛於內車道)


p7242392 wrote:
看到違規用路人亂扯一(恕刪)
p7242392 wrote:
在內側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依路段最高速限100或110)是完全沒有問題,也沒有「佔用」的問題,「佔用」指的是未堵塞之情況未依最高速限行駛之行為(如未塞車時以時速80行駛於內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