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王 wrote:自從十幾年前開放民眾...(恕刪) 堅決反對沒有檢舉制度,大家都知道交通警察不可能到處有,每個人都有沒警察在就違規的心態,有檢舉才能輔助一點建立安全又順暢的交通。大家現在騎車或開車沒覺得交通不順暢是因為有違規才容易發生。剛才早上開車出門看到機車雙黃線左轉,機車迴轉沒打方向燈,計程車在內線一停下來就要往外線道切(我是右外線道車),小轎車在高速公路交流道越過槽化線變換車道,巷子內的雙向道一邊都一台暫停小貨車和小轎車,違規紅線停車好幾台小轎車。盡量少違規讓交通更好,適時有檢舉達人可避免或減少違規的事情。常常有交通事故的重大車禍也是因為有違規才造成。我寧願有檢舉制度,有違規被開紅單。不願意沒檢舉制度,造成交通一團亂,更不願意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因為交通違規造成重大車禍。所以堅決反對取消檢舉制度
lleejohn wrote:堅決反對沒有檢舉制度(恕刪) 樓主改口供了啦從一開始的廢除7-1,到中間說要警察有裁量權就好,結果被打臉,現在說限縮檢舉是主要啦,廢檢舉是次要論壇變色龍,不知是不是最終論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