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asperen wrote:
這真的有,之前在左轉(恕刪)


所以你為什麼不打方向燈???
人家違規你可以檢舉他啊
你為啥要違規勒???
我知道了啦
直接廢除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好了啦
沒有法條就沒有違規
沒有違規就不會有檢舉
你們說這樣好不好啊???
趕快廢除,這樣我就可以直接停到車道上,只要警察不在,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太自由奔放了,這才是我要的人生啊
tentang wrote:
趕快廢除,這樣我就可(恕刪)

現在教育失敗嗎?為何以前沒檢舉時沒有人這樣想,你會這樣想
宙王 wrote:
.....為何以前沒檢舉時沒有人這樣想..(恕刪)


為何你知道以前沒人這樣想?
是因為以前網路不發達,大家都直接做不會上網說啊!

不然為何以前收到罰單都不會幹幹叫
現在收到罰單就上網幹幹叫
宙王 wrote:
自從十幾年前開放民眾...(恕刪)
堅決反對沒有檢舉制度,大家都知道交通警察不可能到處有,每個人都有沒警察在就違規的心態,有檢舉才能輔助一點建立安全又順暢的交通。大家現在騎車或開車沒覺得交通不順暢是因為有違規才容易發生。
剛才早上開車出門看到機車雙黃線左轉,機車迴轉沒打方向燈,計程車在內線一停下來就要往外線道切(我是右外線道車),小轎車在高速公路交流道越過槽化線變換車道,巷子內的雙向道一邊都一台暫停小貨車和小轎車,違規紅線停車好幾台小轎車。
盡量少違規讓交通更好,適時有檢舉達人可避免或減少違規的事情。常常有交通事故的重大車禍也是因為有違規才造成。
我寧願有檢舉制度,有違規被開紅單。不願意沒檢舉制度,造成交通一團亂,更不願意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因為交通違規造成重大車禍。
所以堅決反對取消檢舉制度
ryan00014875 wrote:
跟樓主說要plan B(恕刪)


其實樓主的planB就是"至少讓警方有裁量權",這樣就完全解套啦...
lleejohn wrote:
堅決反對沒有檢舉制度(恕刪)


樓主改口供了啦

從一開始的廢除7-1,到中間說要警察有裁量權就好,結果被打臉,現在說限縮檢舉是主要啦,廢檢舉是次要

論壇變色龍,不知是不是最終論調?
strayvet wrote:
其實樓主的planB就是"至少讓警方有裁量權",這樣就完全解套啦...


樓主被打臉了,又改口供了,要限縮檢舉啦!

論壇變色龍非樓主莫屬
ryan00014875 wrote:
樓主被打臉了,又改口(恕刪)


可是最近立法院幾次限縮檢舉權的提案都沒通過,是不是應該提醒樓主一下,免得他找不到台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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