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njiayulady wrote:
當然有差雖然重機的確...(恕刪)
就算前方車輛不讓 可以逼車嗎? 你到底有看到馬三逼車嗎?
一副沒讓路逼車是應該的....真要發生意外算誰的?
GORDON0324 wrote:
喔,貼這個你想表達什麼?
前面有人說重機實際速度大概60~70KM...影片中那條路限速也是60.70KM而已?
重機行進速度差不多跟速限一樣的話,請問何來行駛速度較慢的理由?
還是照你的邏輯我在這條路開速限70KM以上,在我前面的車都要乖乖靠右讓大爺我過?
ponjiayulady wrote:
當然有差
雖然重機的確比照汽車,內外車道均可行駛
可是速度比人家慢卻佔用內側車道其實是"不道德"的
依據現行法規,超車只能從左側超車,你這樣等於扼殺後方來車的合法超車機會
駕駛道德
第101條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再說樓主並非沒有空間讓車
明明左側就是空的可以讓
地上畫的也是虛白線可以變換車道
你要不然就加速離去,要不然就讓
在那要快不快擋別人有啥意義.(恕刪)



ponjiayulady wrote:
第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
法規說行駛速度 "較"慢
"較"慢就是"比較"慢
所謂"比較"就是和他車"比較",這是一種相對的概念
管你速限多少,超速警察會另外去罰不要混為一談
總之你相對比其他車慢時就應該去外側車道行駛(法規講的喔)
很明顯這位樓主大哥就是比同車道的馬三慢
按了喇吧提醒又不讓,已經明顯違反法規的精神
.(恕刪)

ponjiayulady wrote:
當然有差
雖然重機的確比照汽車,內外車道均可行駛
可是速度比人家慢卻佔用內側車道其實是"不道德"的
依據現行法規,超車只能從左側超車,你這樣等於扼殺後方來車的合法超車機會
駕駛道德
第101條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再說樓主並非沒有空間讓車
明明左側就是空的可以讓
地上畫的也是虛白線可以變換車道
你要不然就加速離去,要不然就讓
在那要快不快擋別人有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