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周末早晨遇到的惡劣停車糾紛」

平衡個什麼說法....

我只知道 你今天確實檔到人了

只是警察大人算好心 雙方都給點空間



今天屋主她們要不要申請紅線 自己為了方便停再自己家裡門口 是他們的事

往後他們也可能會遇到 "不管"他人進出 就停下去的人 遇到個幾次 就看他們自己要不要申請了

但是相對你影響到他人車庫進出也是事實......不然你留電話幹麻?

留電話不就是要告知他人打給你,不好意識請你方便移車一下你檔到人了

結果會因為對方口氣不好?

不然以後電話旁邊寫....要告知移車 "請口氣好一點" 先提醒打電話者吧....
qmbqmb wrote:
通篇看下來,此頁的定義在於對於各車種及用途適用範圍做出分類定義
...
就得出機車=汽車的結論
然後就想以機車駕照取代汽車的情況

1. 非禁行機車、非車種專用道...汽機車就是共用車道,適用同樣交通規則
2. 那小客車駕照也可取代大客車駕照囉?
qmbqmb wrote:
如是合法車庫可申請禁停標示,停車的才有違停問題

另一樓,有住戶提供的相片可參考
那條巷道的寬度,應該是不能路邊停車的

外車停在出入口、圍牆邊,都是違停了

住戶自己是否違規 vs 外車是否違規,分開處理

ex. 妓女被強姦,小偷家遭小偷...可不可以找警察報案?
wetty wrote:
1. 一般巿區道路,未禁行機車、非車種專用道,路權就是機車和其他四輪汽車共享
2. 那小客車駕照也可取代大客車駕囉?(恕刪)


1.會有區分出禁行機車與機車專用道的情況,不就代表汽'機車在路權上有所分別?

2.您引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就已依使用性質與車種明訂大'小客車之分別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wetty wrote:
另一樓,有住戶提供的相片可參考
那條巷道的寬度,應該是不能路邊停車的
外車是否停在出入口、圍牆邊,都是違停了


如果確實為防火巷一類禁臨停區域,屋主一開始直接請員警開違停並拖走就好了,根本沒有後續任何可以爭執的空間
A辣愛怕跑 wrote:
第56條(違規、併...(恕刪)


56條第五項保障的是所有合法用路人的通行權利,而不是屋主的門前道路掌控權利


就法規本身來說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那假設屋主平日早上八點開車出去上班,晚上六點開車回來
在八點後至晚上六點前的區間,車停在那妨礙了什麼人'車的通行?

又假設立法成禁止停在他人門前或車輛進出的道路範圍
那屋主自己或者親朋好友要停可以嗎?
如果可以,就變成屋主有權決定誰能停,誰不能停,或者要有登記的車牌才能停
這像什麼?不就私有停車場,問題是門外的道路不見得是屋主的私人土地啊
憑什麼屋主的權限可以大到這樣

如果想要規定誰都一樣 門口或車庫前一律不準停車 違者開罰拖吊
現在就可以啊,去申請紅線或合法車庫立標示就好了
A辣愛怕跑 wrote:
虛心請教
您是說真的嗎?
中華民國台灣
竟然還有國中之國
天龍國?
一國兩制?


不是偶說的,是台北市建管處說的

高雄好像也是這樣,好像全台灣好像都是這樣......

唯一差異在於,有些縣市是說不用變更執照,有車庫停車事實用照片即可申請劃紅線.......

中時電子報 – 2010年12月28日 上午3:23 wrote: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長王榮進說,北市僅保障「法定停車空間」之出入權,私設停車位雖不違法亦無須申請,但不能以此要求門口改畫紅線,甚至不准他人停車。


不過,不少私有車主為圖方便,往往在車庫門口私繪紅線,藉此阻擋他人,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更曾統計,近三年北市光遭註銷的「山寨」紅線,就長達兩千四百公里,分布於四九三條路,相關申訴更高達六千三百件,相當驚人。
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唐國強強調,私繪紅線最高可罰兩千四百元,但除現行犯外,「沒有人會出面承認」,往往找不到開單對象,但會要求相關單位,立即塗銷。不過,紅線常常真假難辨,若遇民眾告發,警方仍會先開單,再接受撤銷申請,「但不可以私繪紅線為由,趕走欲停車者。」

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長郭宗生表示,民眾自行私繪「假紅線」多出現在巷道內,但比例不高,但若為官方繪製,顏色、粗細均有規定,柏油路面更採有厚度的熱拌漆,均可作為辨別基準,或是上交工處網站查詢,「民眾看到顏色不對、線條歪斜不工整,是假紅線的比率很高。」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長王榮進強調,未設停車空間住宅,日後想將一樓改為車庫,可向建管處申請停車空間使用變更,通過後即可要求交通機關,於門口增繪紅線。

hjunhong wrote:
今天屋主她們要不要申請紅線 自己為了方便停再自己家裡門口 是他們的事

往後他們也可能會遇到 "不管"他人進出 就停下去的人 遇到個幾次 就看他們自己要不要申請了

但是相對你影響到他人車庫進出也是事實......不然你留電話幹麻?

留電話不就是要告知他人打給你,不好意識請你方便移車一下你檔到人了

結果會因為對方口氣不好?

不然以後電話旁邊寫....要告知移車 "請口氣好一點" 先提醒打電話者吧....


呵呵呵

wetty wrote:
警方現場應不容易判斷該住戶的出入口,是否和通過建照的,是同一個出入口
相對,巷道寬度,能不能路邊停車,比較容易判斷


類似新聞有說,不用判斷住戶的車庫,直接判斷有沒有畫紅線

若是道路任意停車,直接拖吊這種方式警方一定可以判斷

中時電子報 – 2010年12月28日 上午3:23 wrote: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長王榮進說,北市僅保障「法定停車空間」之出入權,私設停車位雖不違法亦無須申請,但不能以此要求門口改畫紅線,甚至不准他人停車。


不過,不少私有車主為圖方便,往往在車庫門口私繪紅線,藉此阻擋他人,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更曾統計,近三年北市光遭註銷的「山寨」紅線,就長達兩千四百公里,分布於四九三條路,相關申訴更高達六千三百件,相當驚人。

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唐國強強調,私繪紅線最高可罰兩千四百元,但除現行犯外,「沒有人會出面承認」,往往找不到開單對象,但會要求相關單位,立即塗銷。不過,紅線常常真假難辨,若遇民眾告發,警方仍會先開單,再接受撤銷申請,「但不可以私繪紅線為由,趕走欲停車者。」

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長郭宗生表示,民眾自行私繪「假紅線」多出現在巷道內,但比例不高,但若為官方繪製,顏色、粗細均有規定,柏油路面更採有厚度的熱拌漆,均可作為辨別基準,或是上交工處網站查詢,「民眾看到顏色不對、線條歪斜不工整,是假紅線的比率很高。」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長王榮進強調,未設停車空間住宅,日後想將一樓改為車庫,可向建管處申請停車空間使用變更,通過後即可要求交通機關,於門口增繪紅線



這邊又有兩種,一種是不想畫紅線,因為門口可以停車

另一種是不想申請劃紅線,自己畫,讓自家的車庫門口不會被人亂停...

哈哈哈
taiwannext wrote:
為了畢免回覆被鎖文...(恕刪)


好笑

取車時只要跟對方說,拍謝,不好意思就好了....

幹嘛說這句...

「先生,你如果不讓人停就去申請車庫劃紅線,別人就不會來停了,不用這樣氣呼呼的,我們停這並沒有違法」

擋住人車通行就是違法...還不自知

如果沒有錯,你幹嘛要留電話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wessley wrote:
擋住人車通行就是違法...還不自知


擋住人是違法

但擋住車在北市就不一定了

北市有說只保障合法車庫通行的權利


所以懂法還是很重要,就不用浪費時間跟人家講公德心


話說回來,擋住車輛通行違法,直接打110 電話報警拖吊就好啦,總比打車主留的號碼還得簡單....不是嗎?

呵呵呵  

Johnny_depp wrote:
擋住人是違法但擋住...(恕刪)


反正取車時加那句神句.....

真是自找的阿

像我以前常停人家死巷,裡面也有好幾台車....

有次剛好我在吃中飯,有車主打電話來,
我也是不耐煩講了一下我在吃飯,但隨後我就說等我一下,我先打包中餐再過去,拍謝

取車時也沒啥事....真的自己理虧就不要亂情緒化回話....

重點是..我不是住那附近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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