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二更)從機車待轉看台灣的民主觀念

wetty wrote:
要討論什麼? 就明講

不是討論違法盤查??
前面不就提過了律師說盤查真的很好用
但你應該還是不懂......
wetty wrote:
停紅線,沒收到罰單,有/沒有違規?
很多時候
違反法律,不一定會受到處罰


有沒有因為停紅線收到罰單的例子
所以大家知道停紅線是違法的
那你有沒有警察因違法盤查被判有罪的例子?
來教育大家違法盤查如何判斷......
wetty wrote:
很多人反對機車路權,是擔心「恐龍法官」會讓無辜用路人吃肇責
那,怎麼會想用「恐龍法官」的判決,來反推警察一定都沒有違法臨檢呢?

先提出判決再來討論恐不恐龍吧......
wetty wrote:
普通機車比照小客車左轉(也就是重機左轉的方式),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反對的理由,通常是違規變換車道、路口前才跨車道的左轉
即使在原本不用兩段式的小客車、重機,也都是違規的行為

所以,你只看汽車跟重機違規,卻完全忽視白牌機車做出這些行為的頻率?


車多就會塞車
連假時,汽車在高速公路塞車,違反公共利益?

塞車不算違反公共利益,但是妨礙減緩塞車問題的行為難道不算違反?


你覺得臨停紅線,算不算不接受法規?
只有被判到死刑、無期徒刑,才有可能失去公民權(褫奪公權終身)
其他重大犯罪,也只會暫時不能行使公民權

紅線臨停當然是違反法規,但你說這個做什麼?
是你自己說違反你的憲法解釋就不是公民,怎麼現在又來個失去公民權需要法律規定的條件?

你老是在說汽車違規應該被禁止上路,那既然你都知道那是違規,那[違規]訂定罰則不就是違規的代價?
支持汽機車同規同權有這麼難?


你連台灣在用的交通規則都不清楚? 你有駕照嗎?如何取得的?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看起來有對不對?
但是沒確實執行啊?
你自己看看路上,有人被警察用插入車道的法規罰過嗎?(車禍事後處罰除外)
紅牌還沒正式開放高速公路,這個法規怎麼執行?

你該不會真的沒騎車上路過吧?
小小小鼠 wrote:
前面不就提過了律師說盤查真的很好用

對呀,很好用
因為單純臨檢盤查的,警察都沒有敗訴...
小小小鼠 wrote:
那你有沒有警察因違法盤查被判有罪的例子?

沒有收到紅線停車的罰單(結果),不等於沒有違規停紅線(原則
小小小鼠 wrote:
先提出判決再來討論恐不恐龍吧...

前面有舉了一個判違法搜索的、一個撤銷拒酒測罰單的
兩案的共同起點,都是警察發動臨檢盤查時就己站不住腳了

恐不恐龍,沒有詳細研究個案,很難講
但許多鄉民一方面喜歡嘴恐龍法官,一方面又期待(可能是恐龍的)法官主持正義,滿有趣的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所以,你只看汽車跟重機違規,卻完全忽視白牌機車做出這些行為的頻率?

有被取締的,就是汽車違規比較多
汽車數量少,所以違規頻率也是汽車比較高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塞車不算違反公共利益,但是妨礙減緩塞車問題的行為難道不算違反?

塞車時,不服從警方疏導交通的指揮,是違規的
沒塞車時(沒有疏導交通之必要),把依法待轉的騎士拖到人行道去,開他不服指揮,則是警方濫權

(60-2-1: 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原本是合法的駕駛行為,因警方的介入,才變違規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你老是在說汽車違規應該被禁止上路,

那是反諷雙重標準
機車違規,就認為限制、取消機車的路權,很合理
汽車違規,就都說是是個案,不用檢討路權
evolutionTriangle wrote:那既然你都知道那是違規,那[違規]訂定罰則不就是違規的代價?

所以待轉大富翁活動是用合法待轉表達訴求

結果卻被警方打成違法行為
證明不但是雙重標準, 根本是浮動標準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但是沒確實執行啊?
你自己看看路上,有人被警察用插入車道的法規罰過嗎?(車禍事後處罰除外)

你確定要這樣論述嗎?
因為警察抓不到/不想抓違規,所以有些特定車種,應該被限制路權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紅牌還沒正式開放高速公路,這個法規怎麼執行?

交通部說國三甲就是他們開放試辦的路段
外包給羅孝賢,說他觀察到很多重機違規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你該不會真的沒騎車上路過吧?

講道理無法服人時,才需要針對個人做攻擊
加油,好嗎?
wetty wrote:
前面有舉了一個判違法搜索的、一個撤銷拒酒測罰單的
兩案的共同起點,都是警察發動臨檢盤查時就己站不住腳了

能先搞清楚身分查證、搜索、酒測是同一件事嗎?
wetty wrote:
沒有收到紅線停車的罰單(結果),不等於沒有違規停紅線(原則)

沒有收到紅線停車的罰單
和從來沒有開過紅線停車的罰單
一樣嗎?

wetty wrote:
不完全分流、車種歧視的分流

依車速、行車方向的分流...(恕刪)



說車種歧視....這蠻有趣的。
有禁行機車道路,而汽車也不是可以任意行駛在機車道,這樣被說成歧視。
那我一週內會騎車、開車好幾天,不就常常被歧視?
汽機車車體大小差很大,取消禁行機車後,快車道上一堆機車只是徒增危險。


chihung1105 wrote:
有禁行機車道路,而汽車也不是可以任意行駛在機車道,這樣被說成歧視。
機車不能有任何理由出現在禁行機車道上

汽車可以有"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合法使用機慢車優線道

有沒有歧視高下立判

kgame carter wrote:
機車不能有任何理由出現在禁行機車道上
汽車可以有"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合法使用機慢車優線道
有沒有歧視高下立判...(恕刪)

臺北市跟新北市 不是做了很多機車專用道跟藍色的機車左轉/迴轉專用道?
這些機車專用道 汽車完全不可以在上面行駛啊

禁行機車道 當然是跟機車專用道對比
哪有拿來跟優先道對比的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wetty wrote:
講道理無法服人時,才需要針對個人做攻擊
加油,好嗎?...(恕刪)

那叫反諷,反諷你找不到理由時說出的兩句話。
1.反諷你找不到正當道理時說出的別人不是公民跟違憲。
2.反諷你不了解現實路況反而質疑他人無駕照。


你有駕照嗎?如何取得的?
不知道要說喔, 駕照最好也要回去重考啦
如果是你自己不想排隊要說喔
既得利益者, 看不見他對別人的打壓
我知道你不打算成為一位民主國家的公民

幫你整理一下自己說過的話,我對你的個人攻擊的反擊,全是出自以上你所說過的話。


那是反諷雙重標準
機車違規,就認為限制、取消機車的路權,很合理
汽車違規,就都說是是個案,不用檢討路權

這叫反諷雙重標準。
不是說左轉靠左,右轉靠右?
為什麼爭取直接左轉時知道這樣是正確的,卻還是想要保留靠右左轉的待轉區?

各種行為有個案有通案,汽車違停造成道路阻礙是常見的通案,所以他違法了,機車鑽車縫也是常見的通案,為什麼就成了車道分割?


你確定要這樣論述嗎?
因為警察抓不到/不想抓違規,所以有些特定車種,應該被限制路權

所以,我更前面就說了,我不是完全否定開放,是需要修繕法規再開放。
現今的法規有很多缺陷,特別是路權方面,不修繕法規直接開放造成的問題會更多,是你完全忽略或拒絕修繕這些漏洞。

或者我可以給你另一個答案,連警察都放棄抓了,你覺得直接開放真的不會有問題?


交通部說國三甲就是他們開放試辦的路段
外包給羅孝賢,說他觀察到很多重機違規


試辦,
意味著無法當成常規,所以我上面有[正式]兩個字。
並且違規以[行進時未保持安全距離]居多。
這個問題出於主要兩方面,一是重機本身煞車的距離與汽車不同,容易誤判安全距離,二是在平面道路沒有規範安全距離,重機騎士較難在短期抓出安全距離範圍。

而這個規範沒有規定到平面道路,與我們這討論的主題無關。

ahph_gmail wrote:

臺北市跟新北市 不是做了很多機車專用道跟藍色的機車左轉/迴轉專用道?
這些機車專用道 汽車完全不可以在上面行駛啊

禁行機車道 當然是跟機車專用道對比
哪有拿來跟優先道對比的 囧)
數量能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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