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奕兒612 wrote:你怎一直在這邊秀下限呢?自己做不到叫別人做?我有說法規不是那樣寫嗎?我有說法規不是白紙黑字嗎?你不知道你所謂的法律是交通部訂的嗎?而47-2這條法律已經說了 47不適用高速公路鍵盤車手算哪根蔥呢?比交通部大?比法律大?連鍵盤車手自己都無法遵守47只剩一張嘴叫別人遵守(果然超車最大派的都一個樣H神.8哥...)這叫打臉?笑死人0分幫不了你 你就在網路上繼續自爽好了,這國家沒人大的過法律,我看當你被抓到的時候,有種你跟警察嗆,嗆完之後去法院報到跟法官嗆,全程記得拍下影片,我看看你會不會進去土城看守所......
weiwei0118 wrote:你就在網路上繼續自爽好了,這國家沒人大的過法律,我看當你被抓到的時候,有種你跟警察嗆,嗆完之後去法院報到跟法官嗆,全程記得下影片,我看看你會不會進去土城看守所...... 不就是你跟幾個讓路派(H大師8哥)的在網路上自爽而已嗎?要抓也是先抓你們這種說了又不遵守的鍵盤車手況且交通部跟內政部國道公路警察局都說不適用高速公路耶警察要抓我啥?要抓也是抓你們這種在網路散佈謠言的鍵盤車手
鳳翎 wrote:光是H大師堅持超車道只能超車用這點就足以證明可受公評之事要告就來喔 無憑無據說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沒關係這就叫兩套標準不要跟我說沒照H大師的意就叫未依法行政喔這會笑死全天下的人啦...H大師想表達他的意思是他的事但不能曲解法條 增減加進自己的意思和看法 改動法條的文字如果這樣沒關係?這就叫兩套標準只有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才有法律解釋權說H大師違法解釋剛好而已超車派兩套標準又那麼愛擋子彈的還沒看過
違法解釋? 那叫言論自由。是自己的意思,就說是自己的見解。上了法院都是個案,法院會怎麼判看法官們怎麼決定,人治色彩還是很重的,恐龍法官的稱號其來有自,民眾對法官的看法又是另外一回事。世界經濟論壇:台灣「司法獨立」排名全世界第48名,竟然還輸中共 2 名!(台灣與中共同樣獲得4.5分)台灣的水平極待加強。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https://m....(恕刪) 就是有你這種想法,高速公路才會慢,上次中線外線車子並排,內車道又有一台fit開我表速110左右的時速,害我不能超車,超級不爽,閃了大燈跟按了好幾聲喇叭總算滾去中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