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王 wrote:還沒提出來不是沒通過(恕刪) 這些都是立法院為了限縮檢舉權提過的草案,怎麼會沒提過? 還在撥接上網?陳歐珀,你的腦袋和邏輯還好嗎?希望道交處罰條例7-1條草案趕快通過,還給大家一個寧靜!
strayvet wrote:這些都是立法院為了限(恕刪) 你.....你......幹嘛一直打他臉,他現在臉厚的咧!說警方沒裁量權,又貼警方行駛裁量權,然後說檢舉人崩潰?哈哈哈哈哈!宙王 wrote:.....事實明確的違規沒有裁量權,不懂不要鬼扯!...(恕刪)
懶人國 wrote:其實我不贊同費除檢舉交通違規甚至支持可以有獎金但規定一年或一個月可以檢舉幾次如一個月10次不可以太多,不然就出現職業人 又來了,去看看樓上有幾個講這種話了,先是贊同檢舉,然後要限制檢舉數,那請問要不要限定一個人一個月可以違規幾次,以防止出現違規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