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strayvet wrote:
....可是最近立法院幾次限縮檢舉權的提案都沒通過,是不是應該提醒樓主一下,免得他找不到台階下.......(恕刪)


哇!又打臉了,這次不知要換哪個論點

有請樓主開示!
strayvet wrote:
可是最近立法院幾次限(恕刪)

還沒提出來不是沒通過喔!革命也是要經過好幾次!很正常!
宙王 wrote:
還沒提出來不是沒通過(恕刪)


革命?你配這革命?

一下要廢除7-1,一下只要警方有裁量權,現在說主要是限縮,次要是廢除7-1
哈哈哈哈哈!
strayvet wrote:
這些都是立法院為了限(恕刪)


你.....你......

幹嘛一直打他臉,

他現在臉厚的咧!

說警方沒裁量權,又貼警方行駛裁量權,然後說檢舉人崩潰?哈哈哈哈哈!

宙王 wrote:
.....事實明確的違規沒有裁量權,不懂不要鬼扯!...(恕刪)

這不就跟廢死一樣嗎?
ryan00014875 wrote:
你.....你...(恕刪)
只有計程車這一項不夠!懂??
懶人國 wrote:
其實我不贊同費除檢舉交通違規
甚至支持可以有獎金
但規定一年或一個月可以檢舉幾次
如一個月10次
不可以太多,不然就出現職業人


又來了,去看看樓上有幾個講這種話了,先是贊同檢舉,然後要限制檢舉數,

那請問要不要限定一個人一個月可以違規幾次,以防止出現違規垃圾
asperen wrote:
這真的有,之前在左轉道等左轉燈,燈亮後起步,結果一台車硬插,我不讓,他就硬插我後面那台車,然後一路跟著我,最後檢舉我在右轉專用道右轉沒打方向燈⋯⋯


所以你現在是在打臉自己囉
宙王 wrote:
現在教育失敗嗎?為何以前沒檢舉時沒有人這樣想,你會這樣想


現在教育失敗嗎?為何以前人收到罰單都知道丟臉,現在人收到罰單怪東怪西就是不知道檢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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