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逼車實錄(再次重申,內線為超車道請於超車完成後換回中線 否則像影片中被逼車後果自負)

dai110768 wrote:
看完影片小弟身同感受...(恕刪)
中肯呀,上面也有解釋文出來了..
超速自有警察來判斷,
但是後者表明欲超車,
就請讓出內側車道..

到現在還能盧的人,
只能說是真強者!!!!

IvanTseng wrote:
中肯呀,上面也有解釋...(恕刪)

這裡像這樣的"強者"多到數不清!
個個都有當官的才能!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IvanTseng wrote:
中肯呀,上面也有解釋...(恕刪)

我又沒超速 在內側開的好好的
我為啥要讓 你是誰阿
就是不要讓你過
我想這是很多開車族的心聲吧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rv全世界 wrote:
在網上看到的新聞給大家看看報導

出處: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652366.shtml

基隆市闕姓男子,日前開車行駛在中山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嫌前車速度太慢,涉嫌閃燈示意吳姓駕駛讓道無效,憤而超車插入對方車道,當場煞停三秒,造成後兩車追撞,他立即逃離現場。事後他辯稱為了閃狗才緊急煞車,但吳姓駕駛車內的行車記錄器錄下整個過程,基隆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求處重刑十月。...(恕刪)


在高速公路上緊急煞停?會出人命的!
求刑十月實在是太輕了!

名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 修正

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
 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
 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
 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
   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
    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
 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
 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小闕如果舉証小吳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
 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小闕違法第八、十五...了+其他罰則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
 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
 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兩人都有錯----但如果小吳不佔內線,小闕不逼車
大家都能快速平安回到家


kuendian wrote:




最後還是有人...(恕刪)

如真的要把內車道定為超車道..那早就寫入法規了.還要現在做提倡內車道為超車道這種事情嗎?

自打嘴巴,明明就有寫入法規了!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DSNT wrote:
看來我直譯給你聽可能你比較聽得懂:
「中線不見得就是大型車超車道」
「中線不見得就是大型車超車道」
「中線不見得就是大型車超車道」
哪裡來的「中線底確是大型車超車道阿!」,不懂的又是誰?
連法規都讀不懂的話,還是建議先去讀一下法規再來舉例會比較好。
看你誇口成這樣,你一年是跑高速跑幾公里?又敢問你是被大型車在中線閃過幾次車燈?
我也是很好奇其他各位常跑高速的版友是有被大型車在中線閃過幾次車燈要你讓道?
希望你也來個「捫心自問」看看你舉得例子是不是常態嘿!
不過在那之前,還是先去把法規搞清楚比較實在,要不然有時候是自己顧人怨就怪不得別人了。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
標誌指示或公路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
置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車輛行駛於同向二車道路段,除為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
  車道超越前車外,不得行駛內側車道。但排氣量超過一千立公分之小型車
  輛,得以最高速限於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二、汽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一千立方公分或行駛速
  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越同向之
  前車時得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禁止行駛或變換車道行駛內側車道
  。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小型車輛
  ,可行駛中線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車道超越前車。
三、汽車行駛於同向四車道路段,大型車與排氣量小於一千立方公分或行駛速
  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為超越同向之
  前車時,得暫時利用中外車道超越前車,禁止行駛或變換車道行駛中內車
  道或內側車道。排氣量超過一千立方公分及其行車速率每小時八十公里以
  上之小型車可行駛於中內車道,為超越同向之前車時,得暫時利用內側車
  道超越前車。
四、載重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
  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載重車、聯結車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
  ,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Jinq.Liuh wrote:
看來你可能是飆車一族?


講話小心一點 或是嘴巴不要那麼臭

沒證據亂蓋帽子 只會顯示你的沒腦


都說定速110了 飆個頭阿..... 我開外線 還跟警察杯杯的雷射槍打hello

你到底有沒有料阿?? 到底要不要讓出內線阿??

都是你們這些人檔內線 所以我都只能假裝開外線 真超車


Jinq.Liuh wrote:
如果高速公路是三線道, 中線道一定就是大型車的超車道, 這大家都懂的事情, 文字遊戲怎麼玩那麼大?


很好阿 知道中線要讓大車 那麻煩內線記得讓比你快的小車
share165 wrote: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恕刪)


這一條就是爭論的來源。
因為國內雖然將內側車道定義為超車道,但卻又不是"超車專用道"。
在國內現實的環境下,無法很奢侈的將一條車道劃分出來專供超車使用。
所以他這條法規又有一個但書,容許車子以最高速限行駛,但要不堵塞行車。
這又是一個爭論點,堵塞行車指的是堵塞正常行駛的車子,還是堵塞不正常行駛的車子?
版上的意見似乎是只要是擋到別人就算是堵塞,但如果是自己超速在先,似乎不能責怪別人擋路。
否則,超車道又將變為"超速專用道"。

以上,簡單的講就是大家對於法條的解讀不同,才可以吵的這麼兇...
也建議樓主將標題改一下,現在的標題看起來有點恐嚇的意味在,以逼車的方式處理不是很好吧。
irsjx2vxo3ne3k84dr1dz4,r4pe8bez3/4ne3bq4bew2j92gea jx4hq me-2d8 e3hy4hi2ty k84!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