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大衛 wrote:1/13 新聞 廂型車撞倒一家三口 拖行少女甩出車底後加速逃逸酒駕+吸毒+肇逃+通緝犯...別跟我說他不會判死刑!!.(恕刪) 新聞有報導以目前酒駕刑責頂多12年........1/14立法院的[諸]委將酒駕罰責由6萬提到9萬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酒駕罰鍰上限由六萬元提高至九萬元,並加重累犯罰則,五年內酒駕兩次以上就開罰,最高額度九萬元。這提高3萬的額度那[好]酒之徒的有差嗎?[諸]委你們是想成為真正的P....委嗎?歹灣人的生命真的在那些[P.....]委眼中是不值錢的遠不如他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