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VC-022 wrote:
另外關於肖像權 給大...(恕刪)
肖像權??
雪球愈滾愈大囉
看看這篇
把人影像PO網 恐觸個資法?
Henry0320 wrote:
肖像權??
雪球愈滾愈大囉
看看這篇
把人影像PO網 恐觸個資法?
不是每個個案都是用這種角度
你的連結是這個影片是爭執的證據 又是公眾攝影系統
那當然沒有甚麼侵權
我的說法有必要因素 請你看清楚
1. 對方知道你在拍且不准你拍
2. 對方並沒有錯
3. 對方不讓你拍你還公布在網路上且下負面標題或負面內容
以上幾點成立 100% 犯法,肖像權與毀謗應該都有,看事件大小
甚麼雪球越滾越大.... 這個事件連成為雪球的價值都沒有
看到你很挺影片的騎士 我不想說甚麼
但給年輕的機車騎士一些建議
很多人騎車一輩子也沒被人逼過車 或被攔下來要嗆輸贏
平安到家才是最重要的,你在社會或網路上的存在感能吃嗎?
很多事情等你長大點就懂了
影片看了5、6次
怎麼看都是機車早就在第二車道上
機車速度比這台白汽車還快一些(白車在外側車道,機車的右前方)
當機車在白汽車左後方不到一台汽車距離間隔時
這台白汽車突然往內側車道靠過來,也沒有適時的使用燈光號誌(打方向燈)
若換成是開車的遇到這情況,也會按喇叭警告吧
之後就是白汽車駕駛開窗,似乎是質問騎車的『為何騎在這裡』之類的
這第二車道禁行機車已取消,機車速度比在第三車道的白車快
要超越你,當然是可以合法騎在第二車道上啊!
法規也規定,超車不得從右側超車,不是?
怎麼一堆人
都認為是騎士人有問題
不然就是騎法有問題?
補充~~
白色汽車從第三車道往內側(第二車道)做動線轉移
即可稱為變換車道
法規規定
行經路口轉彎、變換車道,均需要使用燈光號誌(方向燈)
變換車道也屬轉彎車的一種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這點有疑問嗎?
況且是左後方車輛距離你不到一台車距離
不禮讓就已是錯在先,還要質問機車不該在這車道上?
好啦~~
就算今天機車騎在禁行車道上,屬違規行為
白色汽車駕駛,就可以動用私邢教訓打人、搶機車鑰匙嗎?(搶奪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