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chao wrote:
很多人說B車如果不超速就不會釀成死亡了。
這樣的說法其實是一種推測。


這是常識而不是推測. 錄影畫面都那麼清楚了, 還在扯這個, T車的轉彎是合理,常見且合法的方式, B車的開車方式是我開車幾十年來幾乎未曾見過且非法的方式.

路權是指發生衝突時仲裁的優先權, T車開始轉彎時合理範圍內並無內直行車, 所以T車己取得該路口的路權, 既然T車己取得該路口的路權並開始使用, B車自然已無路權去通過該路口.

中原一點紅 wrote:
單就這起車禍而言,只要轉彎車真的在路口多停個3秒確認對向有無來車,是不會發生的。...(恕刪)

多停幾秒都一樣,只要路上不斷的有瘋狂飆車的人,只要開始轉結果就是被撞。
你說等3秒就沒事,200米後方又有一個飆車族用200km/hr飆過來,轉過去還不是死路一條。
hanawa wrote:
多停幾秒都一樣,只要...(恕刪)
其實只要多停等「1秒」T車便會看到快速疾駛而來的B車,難道轉彎車看到有直行車出現還不禮讓嗎?如果這不叫做「三寶」,請問什麼才是「三寶」?

轉彎車經過路口竟然完全沒有先確認對向有無來車後再開,更何況老婆、家人都在車上,更應謹慎小心開車;如果這樣還要一味怪罪他人嚴重超速並將責任完全由對方負擔,請問這樣還有天理嗎?


中原一點紅 wrote:
其實只要多停等「1秒」T車便會看到快速疾駛而來的B車,難道轉彎車看到有直行車出現還不禮讓嗎?如果這不叫做「三寶」,請問什麼才是「三寶」?


轉彎車經過路口竟然完全沒有先確認對向有無來車後再開,更何況老婆、家人都在車上,更應謹慎小心開車;如果這樣還要一味怪罪他人嚴重超速並將責任完全由對方負擔,請問這樣還有天理嗎?


如果多停等1秒, BMW剛好又晚一秒出現, 結果還是撞上, 這種嚴重超速行為比你口中的「三寶」對交通安全的影響超過千百倍過.
bd_player wrote:
如果多停等1秒, B...(恕刪)
如果...如果...如果...真有那麼多的「如果」再說吧!不要為反對而反對,轉彎車未停止確認在行車安全上就完全說不過去,肇事責任上也負主要肇事責任。結案~

我愛炸海苔 wrote:
可能死的是機車符合...(恕刪)



chjr5681 wrote:
法條基於情理法都衝...(恕刪)

殺人都不用死刑了
恐龍也可以當法官
財團治國下~法條要由金主來決定的

中原一點紅 wrote:
如果...如果.....(恕刪)


中原還在阿?不是不嘴炮了嗎?
Balason2001 wrote:
中原還在阿?不是不嘴...(恕刪)
真的~可是某些人還在不斷胡說八道,用自己主觀臆測的不精確時速為基礎做推論,甚至還自己開樓結果被吐槽,就算多數人都有意見他還是繼續無視繼續忽略「三寶轉彎未停車確認路況」的事實。我就是忍不住啊!

中原一點紅 wrote:
真的~可是某些人還在...(恕刪)

台灣人已經變成所有的錯都是別人造成的,
都不先檢討自己有沒有站穩,
大聲說話就會贏,

光看選完一堆好笑的新聞就知道,
同樣的事,別人做不行,我做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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