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上可以上國道的理由


tansywen wrote:
哈,如果前面說金牛角不能算是個案,
難道國三甲汽車a1肇事率就要算個案嘛?
比國1高8.7倍也是高公局的統計啊,
國三甲開放重機9年以來沒任何一件重機A1事故也是事實啊,
有問題去問高公局不要問我,
我只知道開車上國三甲比騎重機死更快而已。


1.國三甲汽車A1肇事數量我已經貼出原始資料,請你睜大眼睛去找找到底有幾件?我看了最近3年都是0件
何來個案?

2.高公局統計?
平行世界的高公局?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849

LeeKeySee wrote:
1.大重以外的機車用排氣到檢率是考量太多使用率低的僵屍機車。我承認忽略了5年內不須定檢的部分。大重以外的機車數量及延車公里數修正後的影響是,它們的每單位里程肇事件數會變更低。


其他車種沒有使用率低的殭屍車輛?

路邊隨處可見幾乎沒在流通的廣告車輛難道不該扣除?

為何標準不一致?

所以您是ptt那篇的作者嗎?

LeeKeySee wrote:
2.你為什麼會有我將大型重機與普通重機混在一起計算的看法?請注意我是抓該車種為主要肇責的案件數!警政署之前講的大重死亡36人有包括其他車種為主要肇責的!


請注意看

我講的是您提供的資料出處並未將大型重機與普通重機數據分開統計

請問大型重機肇事件數20是如何從您提供的資料來源(註二)中取得?

LeeKeySee wrote:
4.年度肇事率既然是算年度,難道是用年底的車輛數去算?
大型重機103年底有67,020輛,104年底有89,042輛,所以104年用104年底的車輛數來算這樣?
不然就請你示下正確的公式。


我當然知道不是用年底的車輛數計算

但也非以您的方式計算

官方統計資料是以年中車輛數代表之

計算方式為(上年底機動車輛數+本年底機動車輛數)/2

LeeKeySee wrote:
5.大重里程只能推估,不過,大型重機每年行駛封閉道路里程數有3486公里?你信?相當於每個星期行駛封閉道路6、70公里?
或許雙北地區、中彰地區的確有人騎大型重機通勤可以達到這個水準,但這是平均值,你要不要去看看01、小老婆、重機論壇、ptt的車友的里程討論,有的還有一年總里程騎不到2、3000公里的。
我的數據抓平均每年總里程行駛7551公里、封閉道路比照小客車行駛3486公里,已經高估了。用實際里程數來計算大型重機每延車公里肇事率相信只會更高不會更低。


重點根本不在寬鬆與否

而是您以小型車的數據作為假設的理論基礎及依據為何?

既便是估算也要有相當得合理性

不是因為沒有就隨便挑一個當代表值


您以96年尚未全面開放快速道路得數據做為依據推估

放置現今是否還有足夠的代表性?

隨著大型重機的普及率提高及快速道路/公路的開放

您如何確定不會對大型重機的使用方式造成影響使得數據分佈改變?

以近十年前完全不同時空背景的推估資料放在現在進行分析

難道不會造成分析結果失真?


另外在別樓曾經回覆過

以96年當時的背景所分析出來的大型重機年平均里程數據

幾乎可以確定里程數絕大部分是於一般道路所累積

104年一般道路的A1肇事率以您提供的數據計算甚至優於大型車
chiayingcool wrote:
其他車種沒有使用率低的殭屍車輛?
路邊隨處可見幾乎沒在流通的廣告車輛難道不該扣除?
為何標準不一致?
所以您是ppt那篇的作者嗎?

一般輕重機這種情形比較嚴重
汽車不報廢每年都要繳燃料費牌照稅(當然擺爛不繳的也是有,但是政府會強制執行)

chiayingcool wrote:
請注意看
我講的是您提供的資料出處並未將大型重機與普通重機數據分開統計
請問大型重機肇事件數20是如何從您提供的資料來源(註二)中取得?

感謝提醒,應該是從註四的網址取得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lp?ctNode=12854&CtUnit=2633&BaseDSD=7&mp=1

chiayingcool wrote:
我當然知道不是用年底的車輛數計算
但也非以您的方式計算
官方統計資料是以年中車輛數代表之
計算方式為(上年底機動車輛數+本年底機動車輛數)/2

你覺得(去年底+今年底)/2和(1月+2月+3月+...+12月)/12哪個比較準確?
資料充足時我為何要用資料不足的算法?

chiayingcool wrote:
重點根本不在寬鬆與否
而是您以小型車的數據作為假設的理論基礎及依據為何?
既便是估算也要有相當得合理性
不是因為沒有就隨便挑一個當代表值

這我沒辦法回答你,因為如果里程數寫的少了會有人跳起來說我每天騎車通勤、每星期騎車北高來回,我索性取一個小型車國道延車公里數作為代表值,如果你問合不合理,我覺得不合理,我覺得太多!

chiayingcool wrote:
您以96年尚未全面開放快速道路得數據最為依據推估
放置現今是否還有足夠的代表性?
隨著大型重機的普及率提高及快速道路/公路的開放
您如何確定不會對大型重機的使用方式造成影響使得數據分佈改變?
以近十年前完全不同時空背景的推估資料放在現在進行分析
難道不會造成分析結果失真?

快速道路的里程數不應該是直接另外從7500公里外加
因為它會取代部分原本走一般道路的里程數
但我看了很多討論區的里程數討論
我不認為平均年里程7500公里有"顯不合理"的地方
LeeKeySee wrote:
一般輕重機這種情形比較嚴重

比較嚴重是多嚴重?

嚴重到幾乎把車輛數對半砍?

是否有其他研究以同樣標準進行分析?

LeeKeySee wrote:
感謝提醒,應該是從註四的網址取得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lp?ctNode=12854&CtUnit=2633&BaseDSD=7&mp=1

分別引用不同資料來源的話問題又來了

其他車輛的事故數在不同的兩個來源是否對應的上?

LeeKeySee wrote:
你覺得(去年底+今年底)/2和(1月+2月+3月+...+12月)/12哪個比較準確?

這不是我認為準不準的問題

而是在官方統計資料中是以這樣的方式做計算

您以不同的方式推估

往後如有比較的需求立基點就會產生差異

可能不大,但是有

LeeKeySee wrote:
這我沒辦法回答你,因為如果里程數寫的少了會有人跳起來說我每天騎車通勤、每星期騎車北高來回,我索性取一個小型車國道延車公里數作為代表值,如果你問合不合理,我覺得不合理,我覺得太多!


您自己都覺得不合理不能說服自己

何以說服他人?
LeeKeySee wrote:
快速道路的里程數不應該是直接另外從7500公里外加
因為它會取代部分原本走一般道路的里程數
但我看了很多討論區的里程數討論
我不認為平均年里程7500公里有"顯不合理"的地方

這不是快速道路里程是否另外從7551公里以外相加的問題

而是時空背景皆已有明顯不同的狀況下

10年前推估的數據是否適用於現今
chiayingcool wrote:
比較嚴重是多嚴重?
嚴重到幾乎把車輛數對半砍?
是否有其他研究以同樣標準進行分析?

這部分我會重算
不過並不會影響到大型重機的數據

chiayingcool wrote:
分別引用不同資料來源的話問題又來了
其他車輛的事故數在不同的兩個來源是否對應的上?

對的上
請自行參閱註二和註四的資料
我就不貼了

LeeKeySee wrote:
你覺得(去年底+今年底)/2和(1月+2月+3月+...+12月)/12哪個比較準確?
資料充足時我為何要用資料不足的算法?

chiayingcool wrote:
這不是我認為準不準的問題
而是在官方統計資料中是以這樣的方式做計算
您以不同的方式推估
往後如有比較的需求立基點就會產生差異
可能不大,但是有

我一直沒有使用官方的"比率'數據(因為官方的比率數據牛頭對馬嘴的一堆),所以不會有問題。
若未來會使用到,再調整。

chiayingcool wrote:
您自己都覺得不合理不能說服自己
何以說服他人?

太少有人跳
寬鬆你也叫
這種父子騎驢的問題就恕我不回答了

chiayingcool wrote:
這不是快速道路里程是否另外從7551公里以外相加的問題
而是時空背景皆已有明顯不同的狀況下
10年前推估的數據是否適用於現今

能否請要爭取路權的朋友向相關單位索取?
LeeKeySee wrote:
太少有人跳
寬鬆你也叫
這種父子騎驢的問題就恕我不回答了

LeeKeySee wrote:
能否請要爭取路權的朋友向相關單位索取?


大型重機里程數資料就現況而言就是沒辦法取得

不然您也不會拿10年前時空背景完全不同的數據來充數

也不會毫無依據的指定其他車輛的統計數據當假設值

我了解在沒有數據的情況下這是非不得已的方式

但數據的使用上就要謹慎並儘可能依據當時的狀況使用

即便這樣

算出的數據參考價值還是有限

畢竟以假設的數據再去假設

以推估的數據再去推估

早已不知道偏離實際狀況多少
中原一點紅 wrote: 天賦人權啦!支持所有...(恕刪)


請問法源在哪裡?
我想去飛機跑道騎腳踏車,喊個天賦人權就能走嗎?
中原一點紅 wrote:
不管啦!天賦人權,所以根本不需要法源依據啊...(恕刪)


看來連理性討論的空間都沒了

原PO寫這麼長,至少言之有物,不管對不對有很多可討論的地方

閣下您就用這句打死我了,我不知如何回應不須遵守法律的人

MT-10 wrote:
看來連理性討論的空...(恕刪)


一、這是尊重基本人權

同樣身有行為能力的人,就該得到相同的尊重。

當一個人要從A點到B點,他有權利可以依他的需要選擇任何一種交通工具,而國家收人民的稅金蓋出來的馬路,就是為了提供國民使用交通公具移動的載體。因此,對於任何在馬路上移動的交通工具而言,你都必須將它視為一個人的移動現象,不管他使用何種交通工具,你都必須尊重他的選擇。那個人可能是騎重機的人,也可能是開汽車的你。

這是基本的人權。你要學會能夠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8924132 wrote:
一、這是尊重基本人...
...
這是基本的人權。你要學會能夠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恕刪)


路權是人權的延伸,行動自由是人權,我同意,有人不同意嗎?

但是必要時得另立法令做限制,比如:飛機才能走機場跑道,火車才能走鐵軌,你同意嗎?

你想開車走鐵軌,我尊重你,這是你的人權,但我會跟你說你違法了

喊白牌上國道,我沒有反對,我只是問法源在哪? 有錯嗎?

中原先生的:不管啦!天賦人權,所以根本不需要法源依據啊,你也贊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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