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魔人】不可再匿名檢舉深夜違停等小違規將免罰

chang2520 wrote:
拿數據就是為了說明我為什麼會這麼認為並為我的論述做佐證
而不是我無憑無據信口開河

所以深夜車禍事故統計數,深夜時段違規檢舉統計數,深夜違規舉發總件數,你提出以上這些數據再來討論就好了
不管其他時段怎麼車禍怎麼撞怎麼死傷怎麼檢舉怎麼開罰,這棟樓討論的是深夜時段違停微罪勸導不罰,不用拿其他的日常時段來講,也不用拿其他無關的數據放大事實,與深夜時段無關的交通案件就沒有參考的必要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所以深夜車禍事故統計...(恕刪)


問大師你改口的速度還挺快的阿
以前aa大師說
所有交通違規都是輕微違規
只能勸導不應開罰
只要有人檢舉就是妨礙社會
如果有人因為違規受害
都要怪受害人自己不看路
你也是一路呼應附和

現在為了爭辯
又改口輕微違規是只限深夜時段
這樣你轉的有點硬喔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所以深夜車禍事故統...(恕刪)


你覺得放任違規繼續讓用路人不在乎交通法規沒差
所以沒關係,ok的

但是我認為不能讓用路人有僥倖心理,應該更注重交通法規
所以我覺得有關係,一樣也是ok的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所以深夜車禍事故統...(恕刪)


說真的這棟樓居然還在
唉~跟檢舉達人正義魔人們說太多也沒有意義
好像自己都不會違規,假聖人
這篇主要就是討論深夜
偏偏一堆魔人要在那邊把任何時段因為違規而造成的傷亡拿來說嘴
一樣任何時候都可以檢舉,只是深夜放比較寬或免罰而已就釣出一堆魔人
政府這樣做的確是好的
深夜停紅線沒併排是妨礙到誰?
晚上八點可以停車到隔天早上7點的黃線路段也一堆人亂檢舉
真的很有趣
整個重點就是"深夜"
別把白天跟傍晚拿來混為一談
那些深夜還隨意亂檢舉的才是社會的亂源
cs057 wrote:
問大師你改口的速度還挺快的阿
以前aa大師說

請問誰是AA大師? 抱歉,我才疏學淺不認識甚麼大人物

cs057 wrote:
你也是一路呼應附和

我不知道我到底一路呼應附和了誰,我一向憑自己個人對現實的見解與中間立場發表言論,我是不認同肆無忌憚浮濫的檢舉人嘴臉,並不代表我認同惡性違規,而且我更不會一意孤行地為反駁而反駁

cs057 wrote:
現在為了爭辯
又改口輕微違規是只限深夜時段
這樣你轉的有點硬喔

我在這棟樓從頭到尾都是在強調深夜違規微罪不罰,何謂為了爭辯轉得有點硬??
而且微罪不罰早就列入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
我早在其他版就有多次提起過,反而是版上檢舉人一概不認同或不認識這項法規,甚至刻意避而不談或裝不知情,檢舉人既不遵從法規依法依現實考量檢舉必要性,卻又嘴違規人不守法,如果檢舉人自己都不願守法,更沒資格去檢舉或檢討他人的相對違規行為
chang2520 wrote:
你覺得放任違規繼續讓...(恕刪)

沒有人不在乎法規,而是不在乎錢
檢舉要有理,執法要適當,要依法有據,不能憑個人情緒或當下主觀妄自推斷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沒有人不在乎法規,而是不在乎錢
檢舉要有理,執法要適當,要依法有據,不能憑個人情緒或當下主觀妄自推斷.(恕刪)


哈哈你自己招了
你連白天檢舉人的心態你都有意見了
還凹什麼是指深夜檢舉?
就是你啦
檢舉人提供證據,警察根據違規事實決定是否開罰,是否真的違規才是重點,檢舉人心態關你寮事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沒有人不在乎法規,而是不在乎錢
檢舉要有理,執法要適當,要依法有據,不能憑個人情緒或當下主觀妄自推斷


沒有人不在乎法規? 那為什麼要違規?
不在乎錢? 那直接繳錢就好了阿,幹麻講這麼多?
還不就是違規的人不想繳錢又講不出什麼道理才在那遷拖一堆五四三

那一張罰單不是警務人員依理依規定依法處理的?
警務人員又不會去斟酌檢舉人的情緒或是什麼主觀判斷,開不開單只看事證好不好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的第十二條


12條免罰的條件是警務人員判斷以及勸導,缺一不可
並不是無條件免罰
cs057 wrote:
哈哈你自己招了
你連白天檢舉人的心態你都有意見了
還凹什麼是指深夜檢舉?
就是你啦
檢舉人提供證據,警察根據違規事實決定是否開罰,是否真的違規才是重點,檢舉人心態關你寮事

因為這棟樓的主題是深夜違規微罪不罰,檢舉人行的正坐得穩何必怕被檢視,想為大眾做事自然就是會被檢視,這是本來就是相對的
chang2520 wrote:
沒有人不在乎法規? 那為什麼要違規?
不在乎錢? 那直接繳錢就好了阿,幹麻講這麼多?
還不就是違規的人不想繳錢又講不出什麼道理才在那遷拖一堆五四三

雖然錢沒進到檢舉人口袋,但不在乎錢不表示要任檢舉人濫權檢舉,所以法規逐漸訂出不罰規範,需要修正的地方還有很多,包含對檢舉行為的管理管制,而且現在是你們對這項修法不滿意,而不是違規人自己開版靠腰

chang2520 wrote:
那一張罰單不是警務人員依理依規定依法處理的?

如果是針對已成案的罰單,這當然是依法依檢舉事證判定的"結果",這部分就表示事證達到開罰必要性,跟檢舉人的素養高低與心情好壞無關了

chang2520 wrote:
警務人員又不會去斟酌檢舉人的情緒或是什麼主觀判斷,開不開單只看事證好不好

這個部份就是執法權限了,可以選擇開罰或不罰,執法者有自由心證判斷是符合違規,開罰或退件

chang2520 wrote:
12條免罰的條件是警務人員判斷以及勸導,缺一不可
並不是無條件免罰

沒有說絕對缺一不可,也沒有說無條件免罰,但有說明以勸導不罰為優先,經勸導無效可罰,不要任意曲解法則以及誤導他人

反正深夜不罰的修法正式行使後,會有明確的法則出來,再遵照法則去做就好,檢舉人不必庸人自擾之,台灣不會因你而滅島,地球不會因你而停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