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兩天沒來...還在 歐伊 歐伊 喔...我也不想再花心思..辯這些幾秒要幹嘛 幾秒要幹嘛了怎樣說都有人有意見...不然就是明明叫人表示該當如何如何的陷阱...最後回你: 用嘴...比較厲害喔...我只發表一點...不管救護車有無疏失......絕對不是不可檢視與討論的..關於有人硬是把這...檢視與討論...擴大解讀..(或者該說栽贓)為...挺黑車..為黑車開脫...中指蕭同路人..我只能說.......台灣病了
lum225jp wrote:今天我又再度笑了 我...(恕刪) 台灣真的病了我要是美國人,一定哈哈大笑,救護車要閃民用車?但我是台灣人,我們為何要因為0615車主、中指蕭等一些敗類,成為次等公民我,,,,笑不出來
我想樓主你根本就是整個搞錯這問題的根本了從基本面來看根本就是政府對於禮讓救護車的罰則依舊不痛不癢修法後除了現行的罰緩1800~3600...相信這金額只要開車的都負擔的起~再來就是吊照三個月,這部分根本就是虛設等三個月過後又是一尾活龍而且很多吊扣駕照的依舊上路的大有人在所以重點在於罰則不是訓練而且禮讓救護車的對象是針對用路人不是開救護車的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