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的紅色馬3 車牌2489-NZ


edison2127 wrote:
完整影片補上
htt...(恕刪)


別期望那些看到影片還是鬼打牆的人

等他們知道後車撞前車 對方條件開爽的 賠都賠不完也賠不起時

就知道他們心中強制性的違規超速是多們愚蠢


呆呆華 wrote:
看了看我覺得這篇會有...(恕刪)


很抱歉我沒有神那樣高尚

正因為不是個人共有所以才需要法律去規範

畢竟很多人都認為

自己的車大一點 權力就大一點

你的車子小一點 權力就小一點

我不必去認同你的想法 但是我捍衛你的路權

我也不會去要你認同我 但我希望你可以捍衛他人的路權

只要不影響他人路權跟違法的前提之下

zzziippp wrote:
恭喜你來到這個滿滿都...(恕刪)


不!
有的不會~
ponjiayulady wrote:
第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

法規說行駛速度 "較"慢

"較"慢就是"比較"慢

所謂"比較"就是和他車"比較",這是一種相對的概念

管你速限多少,超速警察會另外去罰不要混為一談

總之你相對比其他車慢時就應該去外側車道行駛(法規講的喔)

很明顯這位樓主大哥就是比同車道的馬三慢

按了喇吧提醒又不讓,已經明顯違反法規的精神


看你被打臉打好慘喔
加油

完整版9:19秒馬3喇叭聲出現叭到9:21秒
9:23秒開始逼車
9:34秒煞車感覺要攔車 <--傻的才不跑
9:50秒再次逼車 <--fz1已經靠到外側車道

這樣你都可以可以睜眼說瞎話說成這樣
你沒去當記者天橋底下說書的
真是太埋沒你的才能了
再現實一點:
常看到新聞,出車禍掛掉的一方,大部分都是體積比較小的車,或是比較守法規的...
而現行的法律是保障活人,不是死人...
所以盡量不要讓自己處在危險的狀態....(不管有沒有違規)
就讓一下吧! 為自己,也為家人....

nickok wrote:
不!
有的不會~...(恕刪)


騎機車的看開車的是白目
開車的看騎機車的是白目
開車的看開車的是白目
騎腳踏車的看汽機車是白目
走路的看全部都是白目

你所謂的有的不會千萬別跟我說是你自己

breakryu wrote:
看你被打臉打好慘喔
...(恕刪)

意思就是只要有一天你好死不死看到他開車擋你路
你就加速讓你速度變得比他快
然後猛按喇叭請他死到旁邊別擋路

他想表示的就是這樣

會變豬頭是當然的
zzziippp wrote:
意思就是只要有一天你...(恕刪)

真的就是有人要把危險駕駛合理化...
所謂的"比較快"當然是指於法定速限內而言...
如果後方來車是超速的...他自己要想辦法超車
而不是長按喇叭或是逼車來讓別人讓道!

不然像大大說的這種應對方式會讓整個道路交通變得更加的複雜!
紅馬3這樣的逼車方式

表示這個人平常開車就是如此

才不會管前面是什麼車!
重點是擋到他~~~

所以是惡劣駕駛!~


重車

跟著車隊!壓最後一台車
前面快跟著快!前面慢跟著慢

但前面全部在外側
就他一個人在內側

兩線道這樣騎!???

實在搞不懂他為何要如此?


所以兩方都是白目駕駛!無誤吧???
開車的比較偉大嗎?我也開了快二十年的車'小心啊'這些惡劣的汽車駕駛'今天你欺負騎車的'明天換別人好好教訓你'善惡到頭都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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