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lcat wrote:1.覺得就算有路權 , 也該騎旁邊點的2.騎慢才有靠邊 , 快的不用3.只要有路權 , 不管如何都要行駛路中間 4.今天想違規了,才會騎二輪出門,所以應全面禁摩這個選項應該會大賣喔~你看看你看看~連任了捏
回上面 法規繼續往下看...會看到這條"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所以綜合來說就是 後面要超車 前車依照車前狀況可以決定不讓 也可以讓 沒有硬性規定!完全依照當時行車狀況和駕駛人決定...明眼人都看的出來這是為了出事情的時候好處理不用在那邊輝老半天...跟交通安全一點關係都沒有如果今天台灣馬路上大家都不要讓 自顧著自己車前一片空曠清爽 管他後面媽媽嫁給誰那我們準備看一天到晚有人撞在一堆然後在馬路上開打的畫面!樓主的狀況 我還會是奉勸那句話 後面有車要過 就讓開就好...你已為我意思就是所以騎兩輪就閃開就好? 錯了 四輪一樣...叫人家從內側過你怎麼又知道在他後方內側有沒有車在那邊阿?
小海≧▽≦ wrote:高速公路真的是這樣?...(恕刪) 我有點跟你有代溝...我說你在主要幹道上用鄉間小路的心態騎車是我表達能力有問題還是大大您的閱讀能力待加強...還有 我重點在你的防衛駕駛心態...講了老半天內側外側...那條路本來不就是汽機車內外都可以走的嗎你是卡到什麼不會閃到內側去嗎...?好玩的又來了 為啥內側你可以讓外側就死不讓請你解釋一下候車逼近 按喇叭 你任何動作都沒有?要是他直直撞上來 你就傻傻給他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