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二更)從機車待轉看台灣的民主觀念

freedomhome wrote:
請大家不要浪費自己的寶貴時間 跟 wetty 扯了
wetty, 如果你有足以推翻底下這些研究報告及實務上統計的專業資料,再來講

先請您參考一下左杯的文章

石明謹:機車兩段式左轉不該是強制規定,而是可供選擇的福利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496/2815626

『我們再來檢視那些因為「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事實上沒有任何一件是因為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造成的,事故的另一個原因必定是因為「左轉彎未先駛入最內側車道」、「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未依號誌指示轉彎」,如果只是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是不可能造成車禍的,這就跟我們立法車輛不可以漆成紅色,當漆成紅色的車輛闖紅燈時,你不把肇事的原因歸類為「闖紅燈」,而是歸類為「未依規定將車輛漆成紅色」一樣。』

『至於因為左轉而發生事故的機車該怎麼辦?前面已經強調過了,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從來就不是肇事的原因,而是因為其他的轉彎違規所造成的,不論是機車或是汽車駕駛,都應該遵守,才能避免事故的發生。如果禁止機車直接左轉就可以防治車禍,那還不如禁止所有的車輛上路,保證更加有效!』
abula7788 wrote:
那我偷偷我問一下,如果汽機車車禍~~
雙方都有責任的狀況,機車堅持汽車全賠不然就提出過失傷害
這該怎麼辦??
是不是汽車方只能乖乖認賠全額取得和解書,不然就是上法院等判緩刑再易科罰金??

可以這麼想:

如果對於肇責沒有爭議(確定有責任)
多花的錢(本來七三分 -> 全賠), 就是用來抵消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而己(告訴乃論)

大概是一種贖罪券的概念

不想多花錢, 那就是有做有負責, 負起責任而己

至於會不會遇到恐龍法官?
請檢討各大學法律系所、司法院、考試院

恐龍法官又不是網友養出來的
wetty wrote:
先請您參考一下左杯...(恕刪)


首先,要對您有禮貌的言談
我先跟您說聲抱歉

二段轉這件事情,我去做過功課了
簡單的說

當年汽機車混雜同道,事故率頗高,政府想解決這個問題,想師法國外研究
但由於國外對於這樣的研究很少,所以才讓國內專研交通的學者進行研究
然後就研究出,我貼的那些東西
才開始試辦乃至於全部實施

就實施成果來說,與研究成果方向,大致相符
但不諱言,的確也有某些路段,是不適用於二段轉
但研究成果的大方向是正確的,所以才會有我貼的第二段,實務上統計的成果

今天,那些所謂機車路權促進會的人們,有憑著甚麼研究成果去質疑學者的研究及實務上實施的成果嗎?
"沒有"

有循著合法申請的途徑去抗議嗎?
"沒有"

從法理.研究.情感上,都沒有足以推翻原研究成果的事項
你說"開放選擇"---這就違反學者研究成果---汽機車分流較妥的原則

所以除非有研究報告指出"開放選擇"是優於目前的研究報告
否則,開放選擇就無立足之地

至於石明謹先生發言,我想我就不多談了
講一個重點就好,"研究"需取足非常大量的數據,並用有效的分析方法,才能加以認定,需要非常嚴謹
石先生的發言,有提到任何數據嗎?又是採取甚麼客觀根據,而分析認定出這些結論呢?在文中無資訊顯示
===
石明謹(1976年1月25日-),台灣花蓮鳳林人,警官、足球球評、曼徹斯特聯足球俱樂部堅定支持者。曾發行雜誌刊物《足球主義》,講評經歷豐富,除轉播賽事外,也跨足出版、廣播、演講、專欄進行足球推廣,筆名為左岸沉思,球友們常暱稱石為「左伯伯(左杯杯)」、「左大」、「十八歲」。

====
感言 : 對於影響眾人重要的交通,需要有十分謹慎,全面考慮的思維及行動

freedomhome wrote:.當年汽機車混雜同道,事故率頗高,政府想解決這個問題,(恕刪)


從這段幻想就知道再多字都是幻想了。

兩段式單純是因為內車道禁行機車 ,跟安全無關。




不過真的為了安全還會有一堆為了待轉而劃的格子?

會相信ROC政府的人齁 , 呵呵。

提醒你一下 ,除了球評也是交通執法人員 。 多用google不要用百度了

freedomhome wrote:
當年汽機車混雜同道,事故率頗高,政府想解決這個問題,想師法國外研究

現象:汽機車混雜同道
結果:事故率頗高

如果, 汽機車共用車道時, 都只有前後車關係, 而且每台車都有保持車距呢?
還會有:事故率頗高, 這個結果嗎?

所以, 事故的原因, 是汽機車共用車道嗎?
freedomhome wrote:
就實施成果來說,與研究成果方向,大致相符

我有一個保證根治香港腳的方法:把腳鋸掉!
wetty wrote:
事實上沒有任何一件是因為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造成的,事故的另一個原因必定是因為「左轉彎未先駛入最內側車道」、「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未依號誌指示轉彎」,如果只是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是不可能造成車禍的...(恕刪)


真是偉大的見解,我們一樣可以依例造句

從樓梯摔下來不是因為沒有靠邊站好握扶手,而是因為踩空階梯、沒有站好踏板.....等非握扶手因素。
蛀牙也不是因為沒有刷牙,而是因為牙齒不潔,蛀牙不是因為沒刷牙而造成的。

做那些行為是為了避免/預防危險因子,現在卻混談因果關係。

wetty wrote:
如果, 汽機車共用車道時, 都只有前後車關係, 而且每台車都有保持車距呢?
還會有:事故率頗高, 這個結果嗎?...(恕刪)


實務上會有「都只有前後車關係」、「每台車都有保持車距」?
又不是每台車都啟動自動跟車系統,隨便選一條路,要看到這種現象還真難,
然後現在說大家都好好開(騎)車,就不需要避免/預防方法。
chihung1105 wrote:
真是偉大的見解

那段話是左杯寫的,他也確實是位優秀的交警
chihung1105 wrote:
做那些行為是為了避免/預防危險因子,現在卻混談因果關係。

如果一個醫生搞不清楚生病的真正原因
即使病被治好,也只是運氣好、矇到的

您支持用鋸腳的方法,治療香港腳嗎?
chihung1105 wrote:
實務上會有「都只有前後車關係」、「每台車都有保持車距」?

依您的見解
這些是不是交通規則有規定、每位考照合格用路人都應遵守的事?

如果,「有些人」晚上出門,是去當小偷
您會主張宵禁嗎?
chihung1105 wrote:
隨便選一條路,要看到這種現象還真難,
然後現在說大家都好好開(騎)車,就不需要避免/預防方法。

預防:嚴格的考照、取締制度,這也是目前政府一直在逃避做的事
要說不平等! 機車停等區永遠在汽車前面!這也可以說是一種不平等
但是我覺得這樣很好!因為能讓車流順暢!所以,不要再說法規只限制機車獨厚汽車

事實上,我們設立的一些交通法規,目的也只是要讓道路更安全!讓車流更順暢!

不要再只用兩輪眼光看世界! 對於大部分既騎車也開車的用路人來說!我相信多數是認同兩段式左轉的

再多的言語包裝 掩飾不了個人的私利

yisn2jzw wrote:
要說不平等! 機車停等區永遠在汽車前面!這也可以說是一種不平等

請支持乖寶寶不鑽車
yisn2jzw wrote:
但是我覺得這樣很好!因為能讓車流順暢!

安全:大家都使用同一套左轉方式時,容易預測其他用路人的行為,比較安全
順暢:當車流超過道路設計負荷時,塞車是應該的

如果是土地很大的國家,塞車就都拓寬道路,OK No problem
如果是寸土寸金的地方,要考慮的是減少私家汽車上路
yisn2jzw wrote:
事實上,我們設立的一些交通法規,目的也只是要讓道路更安全!讓車流更順暢!

把腳鋸掉的目的,也是為了治療香港腳啊
yisn2jzw wrote:
不要再只用兩輪眼光看世界! 對於大部分既騎車也開車的用路人來說!我相信多數是認同兩段式左轉的

我在四輪行駛的里程,是兩輪的十倍以上
wetty wrote:
如果, 汽機車共用車道時, 都只有前後車關係, 而且每台車都有保持車距呢?.(恕刪)


請去看清楚學者的研究報告
===
亂度旨在反映機車行駛時左右偏移的現象,其定義為車輛縱向行駛 10
公尺,在橫向位移量的絕對值平均,行駛亂度值越高代表車流秩序越混亂,
許添本等與王義川(2001)研究發現,機車在無專用道的情況行駛亂度大於設
有機車專用道時的行駛亂度,此現象說明未來若能適當設置機車專用道,
將可提升車流秩序。
===

我在463樓已經訊息傳達過了
你在475樓發這樣的問題
坦白說,我很無言

要討論,請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

再有類似的情況
抱歉,恕不回覆

===
我可以在坦白的跟任何企圖想要改動目前這個做法的網友們說
台灣這20年來,比大家聰明認真專業研究的學者非常多
政府要委託學者做更好做法的研究,也很簡單,政府預算花下去,20年的時間一定做得到
但為何沒有?邏輯上已經很清楚
促進會說穿了,在這件事情上,就是在瞎搞

我貼的只是我收集到的百分之一不到
其中有很多艱深術語及大篇幅的討論論證文章,為了吸收容易,我就不放上
盡量以簡單容易吸收的重點方式,讓想反對目前做法的人了解
希望大家認真看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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