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違規在先但對方肇事逃逸(已提告)

chiachanghsu wrote:
那我想請問一下前面說沒肇逃的各位....
如果今天的情況是前方汽車緊急煞車...後方機車跟著急煞導致機車轉倒(人有受傷)
但是因為轉倒並沒有造成汽機車的碰撞...這樣的話汽車只是停著看看然後就自行開走
算不算肇逃呢?


那我想請問一下各位....
如果今天的情況是前方汽車緊急煞車...後方汽車跟著急煞導致車上孩童因沒坐安全椅跌落(人有受傷)
但是因為急煞並沒有造成兩輛汽車的碰撞...這樣的話前方汽車沒看就自行開走
算不算肇逃呢?
Rexmax wrote:
你緊急煞車時不會擔心...(恕刪)


除非前方有狀況,我才會緊急剎車~~~~!!!
況且,我開車或騎車肯定時時確認自己是在何處境?何相對位置?...

習慣的養成很重要!!!

我決不會【驟然減速】!!!
看樣子樓主應該是左轉時沒有進入到路口.直接就切西瓜轉進巷子..發現汽車出來嚇到後自摔.....

以前..這種自摔的都自己鼻子摸摸..自己處理...
現在...違規自摔還要追究別人...
而且有些還能求償成功....台灣律法已經用到讓人搞不懂的境界了....
Ahan571026 wrote:
看樣子樓主應該是左轉...(恕刪)


只是一個自以為是的違規人,

匹夫不相信這個人可能拿到半分錢,

事主最好上來貼影片,讓大家認識認識樓主。
看樓主畫的圖,有個問題。車開出來的那條巷子,是單線道還是雙線道?看樓主把汽車畫在路中間,那是單線道囉?是單線道的話是不是單行道呢?如果是單行道.......是不是樓主本來還打算逆向行駛?對方的車有沒有必要防範一台違規逆向的摩托車?

如果是雙線道,一般而言汽車開到巷口就會偏右,避免擋到轉進來的對向車。問題就在這了,樓主已經吃到對向了,可以看到的巷口範圍更小,如果對方的車靠右就更不容易看到,因為視線的角度問題。樓主怎麼知道對方沒停車就直直開?搞不好對方就先停過,但在樓主的視角外,所以樓主沒看到。要說對方完全沒停,這還不一定哦。

另外,樓主有沒有看過有些機車為了快,看到對向車道沒車就跑到對向超車的情況?如果對方說一句,我以為他跨越對向是為了超車,那您怎麼證明對方知道您為了他摔車呢?
看來樓主應該是在家裡取不到票要告,只好到01來討公道,但兩邊又不討好,心情不好已經離開了
不知道你一天工資多少
最少要去2次開庭或調解
假設他有10%肇責(我看是沒有)
1萬10%你覺得划算?
Changrr wrote:
你好,剛剛關於釋字777查詢了一下。
看到了東森新聞的解釋,不曉得對與否
麻煩你再幫忙看看。

最近的大法官解釋777號,特別去處理到底「肇事傷人」包不包含「無過失的情況」。舉例來說,有一個人開著車卻莫名其妙地超速撞上安全駕駛的你,你到底有沒有必要停下來救助他,幫忙報警,等待警察到場後再離開呢?
過去的法院判決都認為「要」,也就是說,即便不是你故意或過失造成的車禍,只要有人受傷,你都有留在現場報警的義務。但釋字777號則寫下新規則,認為「不用」,如果車禍造成傷亡,但你毫無過失的話,你直接離開也不構成肇事逃逸罪。要注意的是,大法官只有說「不犯罪」,所以即便是無過失肇事,擅自離開還是會有罰鍰、吊扣駕照。...(恕刪)

樓主提出的疑問,蓋這麼多樓,怎麼沒人回?難怪樓主拍屁屁走人了
樓主不知怎麼看釋憲文的,完全走精!
我簡單的解看法:
釋憲案主要對"肇事"定義瑕疵,有責算肇事,沒有問題;無責算不算肇事?法律上不明確,所以失效。
結論就是,無責算肇事,失效,在新法明確定義前,無責就無肇逃責任(既非肇事何來肇事逃逸)。
既無犯罪,又何來罰鍰、吊扣駕照之刑罰?
但釋憲案並沒有說,以救助傷犯為優先的立法意旨有錯,日後修法對肇事逃逸有更明確規範後,無責離開現場還是可能有刑責(或許不會稱肇事逃逸)。

另外,蓋這麼多樓,有很多人把肇事逃逸和過失傷害混在一起。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只要雙方和解(通常就被告付錢給原告)就可以撤告。
肇事逃逸則是公訴罪,原告既不能撤告的,也拿不到和解金。單純就懲罰肇逃者而己。
(樓主是告肇逃,非過失傷害,顯然自認告過失傷害討不了便宜)

在來解釋一下,爭議最多的,無碰撞離開現場,是否就無肇逃?
我們先拿掉釋憲777號的解釋,看釋憲案之前一般看法如何。
無違規、無碰撞,只要駕駛行和車禍之因果關係成立,離開現場還是算肇逃的。
但因果關係不能無限上綱到路人甲都成了肇逃犯。
其界線就在於,駕駛是否有突發(引發車禍的)行為(不管行為是否違規)而導致對方車禍受傷。
突發行為,例如急煞車、轉換車道、突加速等等...
若駕駛於道路中,無違規無突發行為,就算以前,大致也會被認為是路人甲,不會是肇逃。
舉幾個例,你認為下面汽車駕駛離開現場算是路人甲還是肇逃?
1.汽車在前,機車在後,機車疏於注意車速比前車快,當發現時距離有點近而緊張急煞摔車受傷。
2.機車和汽車在同向左右車道,但機車未注意旁邊有汽車,想要切換車道,切一點時發現汽車急忙想要切回原車道而摔車受傷。
3.汽車從機車旁另一車道駛過(沒加速或超速),機車騎士因新手緊張而摔車受傷。
4.汽車因紅燈停等在停等線後,機車疏於注意前車和紅燈,待靠近汽車時急煞自摔受傷。
車禍林林總總,要說因果,是有因果。但只論因果而不論可免責之因,就會變成只要在馬路受傷,路人甲都成了肇逃犯。
eeone2019 worte:
那我想請問一下各位....
如果今天的情況是前方汽車緊急煞車...後方汽車跟著急煞導致車上孩童因沒坐安全椅跌落(人有受傷)
但是因為急煞並沒有造成兩輛汽車的碰撞...這樣的話前方汽車沒看就自行開走
算不算肇逃呢?
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有沒有正確安裝/使用安全座椅?
since2017 wrote:
eeone2019 worte:
那我想請問一下各位....
如果今天的情況是前方汽車緊急煞車...後方汽車跟著急煞導致車上孩童因沒坐安全椅跌落(人有受傷)
但是因為急煞並沒有造成兩輛汽車的碰撞...這樣的話前方汽車沒看就自行開走
算不算肇逃呢?
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有沒有正確安裝/使用安全座椅?

保持安全距離和安全座椅是在論對錯。
原po是在問算不算肇逃。在釋憲案以前是可能算肇逃的。
但因前車若跟本不知後車發生什麼事,正常不會判有罪。
因為肇逃的逃是有意識的要逃避責任才叫逃。
但有法官可能持不同看法...
所以,法律不完備,趁這次的釋憲,把法律完善吧!
免得突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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