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changhsu wrote:
那我想請問一下前面說沒肇逃的各位....
如果今天的情況是前方汽車緊急煞車...後方機車跟著急煞導致機車轉倒(人有受傷)
但是因為轉倒並沒有造成汽機車的碰撞...這樣的話汽車只是停著看看然後就自行開走
算不算肇逃呢?
那我想請問一下各位....
如果今天的情況是前方汽車緊急煞車...後方汽車跟著急煞導致車上孩童因沒坐安全椅跌落(人有受傷)
但是因為急煞並沒有造成兩輛汽車的碰撞...這樣的話前方汽車沒看就自行開走
算不算肇逃呢?
Changrr wrote:
你好,剛剛關於釋字777查詢了一下。
看到了東森新聞的解釋,不曉得對與否
麻煩你再幫忙看看。
最近的大法官解釋777號,特別去處理到底「肇事傷人」包不包含「無過失的情況」。舉例來說,有一個人開著車卻莫名其妙地超速撞上安全駕駛的你,你到底有沒有必要停下來救助他,幫忙報警,等待警察到場後再離開呢?
過去的法院判決都認為「要」,也就是說,即便不是你故意或過失造成的車禍,只要有人受傷,你都有留在現場報警的義務。但釋字777號則寫下新規則,認為「不用」,如果車禍造成傷亡,但你毫無過失的話,你直接離開也不構成肇事逃逸罪。要注意的是,大法官只有說「不犯罪」,所以即便是無過失肇事,擅自離開還是會有罰鍰、吊扣駕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