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逼車實錄(再次重申,內線為超車道請於超車完成後換回中線 否則像影片中被逼車後果自負)

這種事情, 來月經文一百遍也沒用的啦
這島上的人經常都是兩種意見50/50....
相持不下, 不會有公理正義的

所以, 要嘛安穩的在中線開...
如果我想快點, 想超前方車輛, 則是盡量從外線超過...
出去玩了三天回來了..還在整理照片!!(頭痛中..不知道要PO在台東還是花蓮.其實我想PO在相機板的O家上)

剛才收信時.也收到高公局的回覆了!!
答案如何..大家自己判斷~~
我只能說我沒有對法條解釋錯誤.
對於要說人龜車.擋道的.你也沒有解釋錯誤.但是在最高限速中行駛.也是沒違法!!
另外PTT那邊有人說是取暖~~我也沒意見..被砲活該!?是活該啦..PTT新手.沒去翻精華區~~
不過.PTT上高公局的解釋是96年的了吧.我沒記錯的話
不過目前的是97年後又更改了.大家參考看看!!

如果需要.我再去信詢問關於連續閃燈.嗚喇叭(惡意或善意提醒皆可)來要求前方讓出內線.是否為可行行為!!

陳情信件編號為:FWM991006002
====================以下為去涵及高公局回覆內容========================
內容:
您好:對於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管制規則中的第三條"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目前有些疑問.望請貴單位幫忙解答
1.甲車於內車道行駛.車速為110km/h(法定最高速限).乙車於甲車後方車速115km/h行駛.並且在接近甲車前50m打右邊方向燈.且對甲車進行右側超車.
試問:
一.甲車是否有違規
二.乙車是否有違規(右側超車)

另外"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句話是否可以解釋成.在不塞車的情況之下.小型車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而同線道內後方車輛若要超車.則主動切換至右方車道進行超車動作.而非被動的等待前方車輛讓出內線道?

PS.雖然現在提倡內車道為超車道.但畢竟其實還是有多數輛以最高限速行駛於內車道.並非立即切回中線車道(畢竟有時後會在短時間內內線.中線切換是很不方便的.但也會因為這樣子而起爭議)

===========================回覆內容: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32884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法令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10月6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惟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三、 上述狀況,若後方乙車欲超車,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超速十公里內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在超速部分係引用前述條款;另有關右側超車部分,因高速公路車流行為與一般道路差異甚大,其超車與變換車道間難有明確界限,實務上仍應由現場員警判斷


四、 為促使用路人正確使用車道,本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如電視、廣播媒體、沿線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製作宣導短片、海報分送各相關單位協助宣導及印製「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置於服務區供民眾索閱等方式加強宣導,未來仍將持續加強宣導。


五、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kuendian wrote:
出去玩了三天回來了....(恕刪)

" 本局已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
這樣還要堅持嗎???

你的車要不要順便送驗??這樣才能證明你是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

elac_chen wrote:
" 本局已宣導用路人...(恕刪)


Good~馬上就有回覆了!!
藍字和紅字都是刻意標出來的!!
真不知道你還要去強調最高限速是不會發生在每個人身上?
針對這問題~我再幫你去涵請高公局解釋如何以駕駛者的身份判斷是否在最高速限範圍內!!
你就慢慢再等吧~~高公局大概一週左右會回覆(視他們公務多寡而定)

還是字色是紅藍看不出來.只看得出藍綠?

再來.我從頭到尾並沒有堅持著內車道可以不用讓~(包括我自己都說了.我若有發現.我也是會讓出內車道)
你要不要再從頭到尾仔細的看過一次所有回覆內容~~
我要講的是什麼.相信從第一頁翻到最後一頁.應該就能看出來!!
kuendian wrote:
另有關右側超車部分,因高速公路車流行為與一般道路差異甚大,其超車與變換車道間難有明確界限,實務上仍應由現場員警判斷。


早就說了走右邊就沒錯
右側超車? 我也是用最高速限在走, 中線內線就是要比我慢我也拿他們沒辦法

sunland wrote:
早就說了走右邊就沒錯
右側超車? 我也是用最高速限在走, 中線內線比我還慢我也拿他們沒辦法


看! 被發現了, XD
還是外線比較順暢啦, 一路超越內線車還順便向路肩紅斑馬和揹著雷射槍的條杯杯致敬, 辛苦了! XD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kuendian wrote:
Good~馬上就有回...(恕刪)

你要講的是什麼? 相信有再看這個討論串的都知道...是誰說龜車可以佔住超車道的...
管你用什麼顏色,很多人在這邊呼籲,不要佔用超車道,你的回文是什麼?



説別人超速,那代表你的錶很準....
elac_chen wrote:
你要講的是什麼? 相...(恕刪)


文不對題..發回重閱!!
看來..你也是認為依合法速限持續行駛於內車道就是違規的!!
也就是你所謂的龜車囉!?

"本局已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所以持續使用即算違法!?
Good~我一併去涵要求建議加入內線除超車外.嚴禁使用內車道.這樣子對於高公局的回覆.會讓你更能確信.內線僅超車用.而不能做為其它用途!!
如果搭過台北捷運手扶梯,應該很容易了解

kuendian wrote: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恕刪)

這句話很多人真的不懂的啦

正確來說應該是要說:
未影響其他車輛使用,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其實都看駕駛的個人道德

請不要再說"管你開多快,我開180妳就是要讓我"
你可以撞上去看看或是逼車(現在很多裝行車紀錄器)
這些證據是能提出控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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