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路權提升案立院三讀通過


CWC20030205 wrote:
黃牌車多了,騎的人多了,時間一久,一般民眾自然對於機車上快速道路習以為常...(恕刪)



我也是這麼認為

lucifer076 wrote:
爬完真的很無奈......(恕刪)
那麼開放上路後,重機車禍時的傷亡就跟你們(立委、及強力遊說法案通過的重機車友)沒關係??

那平面道路的重機車禍是不是就要找當初為了加入WTO而開放重機進口的官員了?

看!哇國寶奈 wrote:
常常半夜正好眠,就會聽到有重機故意把引擎聲音拉高音量...(恕刪)

你怎麼知道是重機?
之前坪林一帶常有人抱怨重機半夜來拉轉飆車。
於是有人去實際調查,結果發現半夜拉轉飆車的
其實都是改裝的四輪.................

peng7809 wrote:
我的車很爛
遇到緊急狀況
煞車可能會煞不住
看來行車紀錄器真的變成是標準配備了

那就是你的問題了,車輛保養是駕駛人的責任。
保養上有疏忽而發生事故,車主當然無法免責。

orea2007 wrote:
並不是反對重型機車上高速公路是民智未開
而是反對的理由根本就不合理。
汽車撞到機車會很嚴重,那麼為什麼不是要求大家行車上要更注意安全?
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是用這種理由叫機車靠邊閃的。
天氣不好會影響行車安全,那難道只有台灣會刮風下雨嘛?
高緯度國家還會下雪勒。
高速公路會有掉路物?已經有人po過影片了,國外的高速公路的掉路物
並不輸台灣的高速公路。


對啊,不用反對啊

都已經三讀了還想怎樣?木已成舟

所以開車的守法該注意的就好,至於噴過來是啥東西,先求自保能閃就閃,能煞就煞

時速100的狀況下,閃跟煞都有可能造成更大傷亡,如果閃跟煞都沒把握,直接撞

買車的安全性就是為了這一刻的,就是來比誰的車的防護措施比較好

該輾的,還是得輾,因為那是他的命,

對方會不會死或怎樣,那也是得等你開車的有存活下來才能談,如果因為閃跟煞造成更多人死傷

只是造成更多悲劇,自私點,請把自己擺在第一位

如果守法且注意了,依然閃不過 ( 像是別車道滑過來啦 )

為了你自身安危,上吧輾吧撞吧,別客氣

這次moto巡迴賽不也是有隊友把另一位隊友給輾過去嗎?都閃不掉了只好輾啊

一堆人也說這不是那位隊友的錯,如果那位輾人的隊友硬是去閃他會怎樣?

所以,該輾的還是得輾,那是命



orea2007 wrote:
那平面道路的重機車禍...(恕刪)

還有這麼多被汽車撞死的機車騎士要去怪當初產機車的廠商和沒禁摩的官員
還有政府讓菸酒販賣 讓人民因酒駕致死 因菸得肺癌
我只覺得
很多開車的
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不理他們
恭喜黃牌車主 賀喜黃牌車主
希望有Monster 400可以買

orea2007 wrote:
那就是你的問題了,車...(恕刪)

車子這麼爛就請他別上路當龜龜或兇器了解尤其是高速公路
刹車差 一般車距容易撞到其他車輛 機車 行人 還可能撞到大車讓自己死亡
保持過長的距離 又讓道路容積率降低阻礙車流 加速又慢 在內側車道又只能當烏龜
既然都已開放了,大家也別再鬥嘴了,
我有大重機駕照也好幾年了,但還是覺得很危險,
現階段希望能有好的配套措施,最好就是從相對路權改絕對路權,鑽車就是要付出代價,
長痛不如短痛,養成大家守法守規的觀念及習慣,

kaiend wrote:
對啊,不用反對啊

都已經三讀了還想怎樣?木已成舟

所以開車的守法該注意的就好,至於噴過來是啥東西,先求自保能閃就閃,能煞就煞

時速100的狀況下,閃跟煞都有可能造成更大傷亡,如果閃跟煞都沒把握,直接撞

買車的安全性就是為了這一刻的,就是來比誰的車的防護措施比較好

該輾的,還是得輾,因為那是他的命,

對方會不會死或怎樣,那也是得等你開車的有存活下來才能談,如果因為閃跟煞造成更多人死傷

只是造成更多悲劇,自私點,請把自己擺在第一位

如果守法且注意了,依然閃不過 ( 像是別車道滑過來啦 )

為了你自身安危,上吧輾吧撞吧,別客氣

這次moto巡迴賽不也是有隊友把另一位隊友給輾過去嗎?都閃不掉了只好輾啊

一堆人也說這不是那位隊友的錯,如果那位輾人的隊友硬是去閃他會怎樣?

所以,該輾的還是得輾,那是命


是的, 先前台北地檢署承辦一宗車禍死亡案件,
老婦人騎腳踏車闖紅燈遭貨車撞死,
後承辦檢察官認定司機並未超速且已緊急剎車,
反應時間確實過短因而處分該名貨車司機不起訴,

希望如果有像大大您提到那個狀況, 承辦檢察官都能援引比照辦理,
那就沒爭議了...
大家按照交通規則開自己的車就好了
但是還是家屬比較難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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