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peng25 wrote:說真的 我覺得有開單...(恕刪) 900不怕,2400才怕的人我想還是有吧,至少2400會痛比較久。不然立委諸公也不用大費周章的修法加重罰則了。被罰過過久了還是會有僥幸心理,且法條本來就應該用對,而不是警察自動幫違規者打折優惠。
吠聲 wrote:直接停在機車格口,...(恕刪) 我也建議假如真的是要拍併排違停,就拍三分鐘最穩當,不然就算拍到車內都無人,很多情況承辦員警還是會開55條臨時併排(我遇到的情形)。另外想跟大家討論一下,像下面照片中的這案例,其實嚴格來說應該也算「併排停車」吧?因為他跟併排停車一樣也占用了一線道,差別只在於他沒檔到右方的機車,但只因為它旁邊有紅線,所以反而變為罰則較輕(?)的紅線違停,真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想檢舉併排2400罰金的也沒轍..他前面那台倒是56條併排成案。
近來已收到幾張違停罰單,我繳! 因為避不掉。 小孩子安親班附近全是紅線,接小孩不得不停,送小孩安親書包,不得不停! 人在車上可馬上移動,一樣被拍,罰單照來!檢舉達人們,請問你們的檢舉原則是什麼? 你們家有沒有小孩?有沒有嬰兒?有沒有老人? 若你載他們 要上下車,你確定在上下車的地方有可臨停的位置嗎? 黃線可熄火下車送小孩書包嗎? 你知道小孩書包有多重嗎?我不是很有錢,小孩需要托給安親班照顧,也不算清貧,有車去接小孩,但國家沒有給我合法接送小孩的空間!檢舉照片影片,可當告發的依據,接著台灣會產生很多的對立,開車族間的對立,開車族跟機車族對立... ,有車階級跟其他沒車的人對立,反社會人格者越來越多... 台灣人幸福嗎?當你開車,想到7-11買瓶飲料 停路邊 轉角處 你就要心裡準備繳國庫了! 路邊的行人,經過的車輛駕駛,騎過的機車騎士都可能是檢舉你的人!!! 草木接兵 這是台灣人想要的嗎?
victor_lu16 wrote:路邊的行人,經過的車輛駕駛,騎過的機車騎士都可能是檢舉你的人!!! 草木接兵 這是台灣人想要的嗎? 我非常誠懇的說,我用力支持每個人都可能是檢舉你的人!就算自己被檢舉也依然支持!這表示大家都不喜歡交通違規,而且願意為了整體交通安全付出自己一點時間來舉報違規。這樣道路上就會少了很多潛在的危險因子。真正能達到老梗口號:『快快樂樂出門 平平安安回家』 和樂而不為呢?
victor_lu16 wrote:......檢舉達人們,請問你們的檢舉原則是什麼? 你們家有沒有小孩?有沒有嬰兒?有沒有老人? 若你載他們 要上下車,你確定在上下車的地方有可臨停的位置嗎? 黃線可熄火下車送小孩書包嗎? 你知道小孩書包有多重嗎?我不是很有錢,小孩需要托給安親班照顧,也不算清貧,有車去接小孩,但國家沒有給我合法接送小孩的空間!...... 建議你安親班不要找位在紅線路段的不只為了交通問題還有其他安全問題
victor_lu16 wrote:近來已收到幾張違停...(恕刪) 好的交通環境就是我們想要的每個人都跟你一樣的想法圖一己之便還要畫紅線幹嘛?我買個飲料而已馬上就走我吃個飯而已馬上就走我送個小孩而已馬上就走你就已經佔道啦你就已經阻礙交通啦為何路上的車都要因為你的自私而不便?安親班附近沒停車位請搭捷運過去請搭公車過去請騎機車過去請車停遠一點走過去早一點起床,早一點出門,省一點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