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
暨扯左轉道之後又扯...(恕刪)
數字兄搞不清楚但書與法律本文互補的功能,
只看到超車道,卻忘記了超車道的位置在內車道,
而但書的內車道最高速限行駛的功能自己卻自動閹割掉了。
跟h兄一樣……
更扯的是,老是拿平面道路左轉專用道來論……
連機車都搬出來講了……蠻會"類推,擴張解釋"的。
chienchenghung wrote:
看看你樓上幾樓.....(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主管機關不是說了,
達到最高速限的車已經不會造成堵塞了,
既然不會造成堵塞,當然也不會妨礙超車了。
否則若只用"堵塞"來判斷內車道的用路權,那,在我前面開120的也是堵塞啊。
這就是在比速度了,難道速度越快路權越大嗎?還是得卡速限對吧~所以用最高速限來當有沒有造成堵塞,蠻合理的。
看到小賢子 wrote:
堵塞行車解釋就是堵塞行駛中的車輛,
若只寫堵塞,沒寫清楚,就有可能堵塞到內車道上的行人,飛機或火車吧~
我想他們執著在這個吧~
chiayingcool wrote:
所謂的全權授權到底是授權了什麼?
何處註明可"最高速可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