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甚麼就是要我讓內車道?

陳阿瓜~ wrote:
暨扯左轉道之後又扯...(恕刪)

數字兄搞不清楚但書與法律本文互補的功能,
只看到超車道,卻忘記了超車道的位置在內車道,
而但書的內車道最高速限行駛的功能自己卻自動閹割掉了。
跟h兄一樣……
更扯的是,老是拿平面道路左轉專用道來論……
連機車都搬出來講了……蠻會"類推,擴張解釋"的。
chiayingcool wrote:
請問是誰?


看看你樓上幾樓......

摘錄如下.

看到小賢子 wrote:
不堵塞……容許……這幾個字故意視而不見,




也有人說要如何去定義 "堵塞" ?!

而不是要如何去定義 "堵塞行車" !?

也曾有人說是 "看前方有無堵塞" 而不是 "後方"??



你可能很少全看整棟樓的文,

如果你都有略為瀏覽過,

就可以發現滿多 "選擇性閱讀" 的人或文。




現在因為 "高公局" 的 "選擇性條文" 的背書認證,

所以都是合法的 !!

chienchenghung wrote:
看看你樓上幾樓.....(恕刪)

若不相信主管機關的說法,難道要相信你的說法喔~
主管機關代表國道單位,
請問你代表??
看到小賢子 wrote:
數字兄搞不清楚但書與...(恕刪)

現在有另一位chien大哥有提到選擇性閱讀
真的是要請數字兄、H兄等人好好的看一下chien大哥的文
才不會一直選擇性閱讀

不過我還是搞不太懂堵塞 與堵塞行車之間的差異??
可能我國文造紙真的不太好吧!!

陳阿瓜~ wrote:
現在有另一位chien...(恕刪)

堵塞行車解釋就是堵塞行駛中的車輛,
若只寫堵塞,沒寫清楚,就有可能堵塞到內車道上的行人,飛機或火車吧~
我想他們執著在這個吧~
看到小賢子 wrote:
堵塞行車解釋就是堵塞行駛中的車輛,
若只寫堵塞,沒寫清楚,就有可能堵塞到內車道上的行人,飛機或火車吧~
我想他們執著在這個吧~

原來如此
好的 我以後會把堵塞行車四個字完整打出
chien大哥那就太不好意思了 這是我用詞不精確所造成的誤會!
chienchenghung wrote:
看看你樓上幾樓.....(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主管機關不是說了,
達到最高速限的車已經不會造成堵塞了,
既然不會造成堵塞,當然也不會妨礙超車了。
否則若只用"堵塞"來判斷內車道的用路權,那,在我前面開120的也是堵塞啊。
這就是在比速度了,難道速度越快路權越大嗎?還是得卡速限對吧~所以用最高速限來當有沒有造成堵塞,蠻合理的。


就小賢子大之前的發文內容來看

立場應為不堵塞行車的前提下,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

而非內線不堵塞時可以最高速限行駛


看到小賢子 wrote:
堵塞行車解釋就是堵塞行駛中的車輛,
若只寫堵塞,沒寫清楚,就有可能堵塞到內車道上的行人,飛機或火車吧~
我想他們執著在這個吧~


應該說一個是主動一個是被動

不堵塞行車,指駕駛人以最高速限行駛不造成後方堵塞

而不堵塞,指駕駛人前方無車輛速度低於最高速限

以後大家寫清楚就是了

chiayingcool wrote:
就小賢子大之前的發...(恕刪)

不堵塞行車的前提下,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
對啊~跟主管機關講的差不多。

數字兄喜歡拿平面道路的"左轉專用道"來論,我倒是覺得若是真要拿平面道路的用法來比內側車道的話,
應該用直行/左轉(雙箭頭)的車道,比較像。
也就是可直行,也可左轉,兩種均可。
chiayingcool wrote:

所謂的全權授權到底是授權了什麼?

何處註明可"最高速可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所謂的全權授權
不就是高速公路要如何使用
全部授權交通部及內政部做規定

但現行法規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規定
獨立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而第六項寫明了
授權範圍僅於第一項
請問現行第一項內,有哪一款提供內側車道可用最高速限行駛?

要法律授權可不是小弟隨便說說的
依行政程序法第150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高管規則說內側車道不超車可以最高速限取得路權
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沒有法律授權依據
合法?

車輛在道路上行駛
是種ASEP模型(非對稱簡單排斥過程)
http://okapi.books.com.tw/article/4280
既然是種互相排斥關係
代表有車佔了位子
就會影嚮其他車輛

法律"自由"的定義
是不妨礙他人自由為限
而法律明文寫著"內側車道應為超車道"
那被"自以為是"的"最高速限"車輛佔滿
請問這不算悖離立法精神?

您自己都說目前遊戲規則不利於超車道用法
那高管規則沒問題?

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
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牴觸法律的法規命令還有用?

無法律之授權,憑甚麼剝奪或限制用路人使用超車道超車的權利?
chiayingcool wrote:
就小賢子大之前的發...(恕刪)




喔!!

那請問你若已是 "最高速限" 仍造成 "堵塞行車" 的情況,

該如何處置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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