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7183 wrote:
給這位樓主~ 一般的...(恕刪)
你說的4大問題樓主都回答過了,
你從頭看個3頁就可以發現樓主大概回了8次....
可不可以爬一下文再回文?
窮極無聊 wrote:
樓主 就不用跟那些鄉民太計較了吧
有些人永遠搞不懂也教不會 甚至應該說不想懂
永遠只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面
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規定
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第二項:「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所以:
1.在「小型車不堵塞行車」時 內側車道應該叫「超車及最高速限道」 而不只是「超車道」
2.在「交通壅塞」時 內側車道應該叫「一般車道」 而不是「超車道」或「最高速限道」
樓主已經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後車還想超車就是違規超速
無權自己違規卻叫依上開規定開車的人讓道
另外 為了安全起見 現在已經不推廣手扶梯左側讓道的觀念了
趕時間是自己的事 趕時間就請去爬樓梯 沒樓梯就請早點出門 沒有站前面的人反而要讓後面的人先過的道理
但是 懂的人就懂 不懂的人 再怎麼講還是不肯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