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shimo wrote:那個路口的確很詭異所以後來都避免騎到左邊車道也常看到原本騎在仁愛路左邊的騎士趁著等紅燈的時候下車,熄火,把機車牽到右邊,上車,發動就是為了避免騎到那詭異的路口..(恕刪) 正確的方式. 而且比較省時間喔.切記斑馬線不能直接騎過去. 下車用牽的就不會違規了. 因為你等於是行人.有一次我也是騎斑馬線. 結果被條子開單.那個條子還好心教我. 下次你下車熄火用牽的就不算違規. 因為你這樣變成行人.所以在還沒到中山南路前的路口趁紅燈的時後趕快牽到右邊的慢車道. 這樣到中山南路後就不用再多等一次
其實真的是有兩段式右轉的規定, 只是標誌設置要很清楚明確才是"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遵 20 」、「遵 20.1 」,用以告示左(右)轉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機器腳踏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左)前方路口之左(右)轉待轉區等待左(右)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右)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右)轉路口附近顯明之處,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
本來無我 wrote:管它幾段式轉..重點...(恕刪) 妳乖乖跟著走危險和在?爭道在哪?除非不遵守不然一點都不危險而且妳說到安全假設妳要左轉但是到了路口才發覺要待轉此時妳已經在內側車道再去待轉會安全嗎?不要說內車道要待轉一開始沒有在最外面去待轉就很危險就像從內車道要右轉一樣但不一樣的地方是某些地方是只有"待轉格"所以除非常走的路不然誰能把握這個路口有需要待轉Lutz wrote:轉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機器腳踏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 還在機器腳踏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