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身先生,您的手機真多

Roker wrote:
你要我舉例"明理的條...(恕刪)


你一會又說世界各國對機車的共識..一會又舉不出"進入城市要收費"的國家除了英國還有哪一國
那請教您....世界各國有"進入城市要收費"這項法令嗎???

==========================================================

禁摩禁電..結果發展出什麼???
乾淨的市容,節約的能源,減少環境污染以及電動自行車的發展!!!
這不是就是世界先進國家要追求的境界嗎???
你應該沒去過大陸沿海都市.....
小弟可以跟你肯定..深圳市的交通可以比台北市的交通來的整齊(關外的就...)..市民對於交通規則的要求素質..覺對比台北市市民來的高....


alexpopo1688 wrote:
哈..一下講入城費用...(恕刪)

各國獨創了什麼法規我搞不清楚,
我只知道台灣獨創了禁行機車與兩段式左轉,大陸獨創了禁摩,
真是哥倆好,全世界就這兩個地方最先進了,
美國英國日本德國算什麼。
現在是幾個人在爭論入城費的事情
這篇有點跟不太上了

只看得懂ID哥自問自答那段
菜鳥一名 希望各位前輩多多指教
alexpopo1688 wrote:
你一會又說世界各國對...(恕刪)


我早就說過歐洲國家有所跟進
選擇性掠過?

亞洲國家有:新加坡

歐洲國家:
羅馬(2001年)
倫敦(2003年)
斯德哥爾摩(2006年)
米蘭(2008年)


紐約再2007年研議的樣子,不過不知道實行了沒
舊金山在2006年研議,2009年會公佈
不知道這樣回答你答案了沒?

在送你紐約市的街景


這種互相尊重的場景
不知道我們做不做得到!
dindinke wrote:
現在是幾個人在爭論入...(恕刪)


文章主角已經水桶見

至於入城費(塞車稅)
則是有人個挖洞給他跳
他跳的很開心就算了
還把洞越挖越大....大家都無言啊
我記得雅典在很久之前就因為空污問題禁止一般自小客進入市區了,
細節我不清楚,
不知道後來有沒有再開放...
alexpopo1688 wrote:
還有....關於行走路肩的事情
在有開放路肩的路段跟時間內...小弟就會多利用路肩..行車速度可以一路上都以100km/h到達路肩終止....
這時候就算撞上自行車..您說會有幾種情況呢?????
有罪????無罪????

請你先回答你說的這段話~~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
<小弟就會多利用路肩..行車速度可以一路上都以100km/h到達路肩終止>

這是你自己開的板.......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127229&p=4#13646295
althewind wrote:
我記得雅典在很久之前...(恕刪)


應該也是採"塞車稅"的作法


mspeed wrote:

請你先回答你說的...(恕刪)


每次都把話說這麼滿
被戳爆就安靜了,大概忙著找新證據吧
willboy121658 wrote:
這個人
一開始是
b10520tw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805293&p=3#8567841


原來牠是宋八粒的徒弟喔!!!
mspeed wrote:
請你先回答你說的這段...(恕刪)

我昨天就Po出來,今天也私訊給他了,
不過,他只敢躲在這裡打嘴砲,
卻不敢回去自己的版承認錯誤...

我也不過是說錯一次,立刻勇於認錯,
瞧他開心得酸了又酸...

這會兒,卻讓大家看到他那死都不認錯的頑劣性格,
我就說價值觀偏差咩...

懂得勇於認錯,是對自己言行負責以及有羞恥心的表現,
所以反過來說,一個死不認錯的人,我只會當他是"無恥之徒"...
既然是"無恥之徒",所講的話自然也不用太認真看待...

===================================================
終於等到回覆了...

主旨: 請問高速公路路肩是否可供超車或連續以高速行駛?
姓名: 楊定憲
處理情形 : 已回覆並結案存參
內容:
您好,本人於網路上某知名討論區,
與網友有些關於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的討論,
其中出現了幾個容易誤導視聽的觀念,
雖然已經有法規的白紙黑字解釋,
但是唯恐少數人將之曲解為對自己有利,
卻是嚴重違規與影響行車安全。

故此本人希望貴局能夠幫忙解釋以下幾項,
以正視聽,避免網路上的謠言導致大眾的錯誤觀念,謝謝。

1.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車流順暢時,連續以100km/h行駛於路肩,是否違反法規?

2.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不論車流順暢或車多壅擠時,變換車道至路肩,並且以超越中內側車輛之速度連續行駛或超車,是否違反法規中"不得由右側超車"之規定?亦或是開放路肩等同於此項規定自動無效?

3.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是否代表在此時段內,這一段路的路肩已經凈空?不會有任何故障車輛或是障礙物擋道?故行駛路肩的車輛可以如中內側車輛一樣安心行駛?

4.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連續行駛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車,卻意外撞上了停放路肩的故障車輛,是否違反法規?是否有刑責?責任歸屬為何?

5. 在規定開放路肩時段與路段,連續行駛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車,卻意外撞上了原本不應該出現於國道上的障礙物(例如行人,單車,機車),是否違反法規?是否有刑責?責任歸屬為何?

以上幾項,本人認為是與國道行車安全相關的基本觀念,
請貴局務必為本人及眾多網友釋疑,謝謝。

=================================================================

回覆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管0980024457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台端詢問有關路肩使用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台端98年7月1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時段性開放路肩措施主要係因應尖峰時間大量車流,時段性開放路肩,增加道路容量,提供駛入及駛離高速公路車輛交織之空間,惟直行車輛仍應儘量避免行駛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車。
  三、由於路肩寬度較正常車道為窄,因此僅允許小型車行駛,另行駛開放路肩路段時,沿途仍有可能遇有故障車輛停放或障礙物(即使主線亦有可能遇相同情況),故車輛應減速慢行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注意路況及與鄰車距離,以利緊急狀況時妥為因應,並遵守現場員警之指揮。另若開放時段內交通狀況仍可維持順暢,亦請儘量使用正常車道行駛。
  四、另開放路肩時段如遇車輛故障時,應比照主線故障車之處理方式,並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五條規定辦理。其條文內容如下: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
   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
   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
   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同時
   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五、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

  二、時段性開放路肩措施主要係因應尖峰時間大量車流,時段性開放路肩,增加道路容量,提供駛入及駛離高速公路車輛交織之空間,惟直行車輛仍應儘量避免行駛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車。
就跟你說了沒事不要去走路肩,
以及不要用路肩超車,講不聽?
你看看,連高公局都打你嘴巴了...
不過我覺得你還是不會承認自己觀念錯誤啦...



  三、由於路肩寬度較正常車道為窄,因此僅允許小型車行駛,另行駛開放路肩路段時,沿途仍有可能遇有故障車輛停放或障礙物(即使主線亦有可能遇相同情況),故車輛應減速慢行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注意路況及與鄰車距離,以利緊急狀況時妥為因應,並遵守現場員警之指揮。另若開放時段內交通狀況仍可維持順暢,亦請儘量使用正常車道行駛。
行駛路肩,應該減速慢行,減速慢行懂不懂?
100km/h叫做減速慢行喔?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